福州市交通运输局政府信息公开
  • 索 引 号: FZ00119-3000-2018-00064
  • 主题分类:
  • 发文机关: 福州市交通运输委员会
  • 成文日期:2018-07-06
  • 标    题: 福州市交通运输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做好公路水路运输统计工作的通知
  • 发文字号: 榕交规〔2018〕131号
  • 发布日期:2018-07-12
  • 有 效 性: 有效
福州市交通运输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做好公路水路运输统计工作的通知
榕交规〔2018〕131号
来源:福州市交通运输局 时间:2018-07-12 09:18

各县(市)区及高新区交通(运输)局、仓山区建设局,市公路局、市道管处、市水管处、市交通综合执法支队:

  根据《福建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开展2018年全省公路水路统计工作考核的通知》(闽交规〔2018〕38号)要求,为进一步做好全市交通运输统计工作,明确统计工作归口管理和统计数据质量责任制度,现提出以下要求,请抓好落实:

  一、全面落实各级交通管理部门执行统计法和维护统计独立真实调查的领导责任,按照“谁生产数据、谁负直接责任;谁汇总数据,谁负监管责任”的要求,各级交通管理部门主要负责人对本级交通运输统计数据质量负主要领导责任,分管负责人负直接领导责任;委相关处室负责人和市道管处、市水管处、市公路局、各县(市)区及高新区交通(运输)局、仓山区建设局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本部门)组织实施的各项交通运输统计数据质量负直接责任和监管责任。

  二、切实强化统计监督检查职能,综合运用实地督查、第三方评估等多种方式,实现交通运输统计监督检查常态化。对存在数据质量失真尚不构成违法的,及时采取约谈、行业内通报等方式,强化责任追究。

  三、根据《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交通运输企业实行一套表联网直报工作安排的通知》(交办规划〔2017〕156号)和《福建省交通厅关于开展企业一套表联网直报试点工作的通知》(闽交规〔2017〕92号)要求,2018年全省先期在相对成熟、行业集中度较高的海洋运输、港口、公路客运站、城市客运四大领域开展一套表联网直报试点工作。目前,省厅对各地市一套表联网直报试点工作进行月度考核,请市道管处、水管处、各县(市)区及高新区交通(运输)局、仓山建设局等有关单位要积极按照省厅要求督促企业按时填报并对数据进行审定上报,确保该项考核取得好成绩。

四、加强统计信息化建设与应用。按照省厅统一部署,积极推进交通运输统计分析监测和投资计划管理信息系统在我市的推广运用,不断提高数据采集能力,进一步提升统计调查、数据管理、统计分析的智能化水平。

                                                    福州市交通运输委员会

                               2018年7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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