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交通运输局 政府信息公开
  • 索 引 号: FZ00119-1200-2019-00047
  • 主题分类:
  • 发文机关: 福州市交通运输局
  • 成文日期: 2019-04-18
  • 标    题: 福州市交通运输局关于开展强化交通运输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指导服务的通知
  • 发文字号: 榕交安〔2019〕72号
  • 发布日期: 2019-04-19
  • 有 效 性: 有效
福州市交通运输局关于开展强化交通运输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指导服务的通知
榕交安〔2019〕72号
来源:交通局 时间:2019-04-19 17:10

各县(市、区)交通(运输)局,市交建公司、市公交公司、市地铁运营分公司,局属各单位:

近期,全省交通运输事故频发。323日发生一起面包车与客车相撞、面包车上3人死亡的较大事故,45日又发生一起客车与货车隧道内碰撞事故、造成客车乘客3人死亡、5人受伤的较大事故。在不断加大隐患排查力度的背景下,部分企业和从业人员仍然漠视安全生产,岗位责任严重不落实,安全意识淡薄,反映出行业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制不落实、行业安全基础仍然薄弱。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3·21”响水爆炸事故等安全生产重要指示精神和省市常委会会议要求,进一步查找行业安全生产在抓落实上的问题和不足,有效保障“五一”和汛期前后安全生产形势平稳,坚决防范遏制重特大事故,决定即日起在全市开展强化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指导服务活动。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活动目标

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论述和重要指示精神,按照上级关于安全生产的决策部署,严格落实《地方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规定》、《福建省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实施细则》和《福州市交通系统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职责清单》要求,进一步查找行业安全生产领域抓落实上的问题和不足,有效建立交通运输安全生产工作“层层负责、人人有责、各负其责”的工作体系,坚持“五零”导向,保障“五一”和汛期安全生产形势平稳,有效防止较大以上事故,坚决防范遏制重特大事故。

二、工作任务

(一)完善企业主体责任落实机制

企业应对照我局《转发福建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全面加强交通运输企业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等文件的通知》(榕交安2017183号)要求,特别是第二部分“建立健全企业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完善从主要负责人到一线从业人员(含劳务派遣人员、实习学生等)的安全生产责任,加强全员培训教育,健全隐患排查整改机制。

(二)对重点企业评估全覆盖

各单位要组织对行业企业主体责任落实情况开展评估,其中对“两客一危”、水上客运、和交通工程建设项目应全覆盖,要加强对相关领域的专业指导服务,及时更新网站的安全生产法规政策标准等资料,方便基层和企业查询。

三、相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强化企业主体责任落实是夯实安全生产基层基础工作的核心载体,是遏制重特大事故的根本途径。各级各单位要高度重视该项工作,要站在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高度,寓监管于服务之中,帮助行业企业切实提升全员安全生产责任意识。同时,要将本轮指导服务与迎接国务院安全生产及消防考核巡查统筹部署、统筹落实,以此为契机,协助企业提升安全意识、充实安全知识、弥补安全缺陷。

(二)注重宣传发动。各级各单位要通过网站、公众号、手机短信等载体,加大对企业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有关内容的宣传力度,公布行业企业安全管理法规、政策和常识的“应知应会”,有效促进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和所有员工的岗位安全责任意识,有效减少企业“三违”现象(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的发生。

(三)创新工作方式。要注重工作实效,杜绝官僚主义、形式主义。在下基层指导服务过程中,不搞“兴师动众”。要参照指导服务评估表,客观对企业主体责任落实水平进行打分。指导服务过程中,要简化程序,少搞面上汇报、座谈会,多到现场查看,多件具体操作,多听一线反馈,集中关注“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在行业企业的落地情况。

(四)优化协调反馈。要充分了解辖区的安全生产事故情况,重点选取存在薄弱环节、重大风险、安全生产基础差的企业开展指导服务。在指导过程中发现企业好的做法,要及时向局安办反馈,积极促进典型示范,以先进带后进,逐步提高全行业企业的安全管理水平。对企业反映的监管机制上的问题,也要及时搜集,督促有关部门加强协调,改进作风。

 

附件2019年度全市交通运输企业主体责任落实指导服务评估量表

 

 

 

福州市交通运输局

20194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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