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交通运输局政府信息公开
  • 索 引 号: FZ00119-1200-2019-00064
  • 主题分类:
  • 发文机关: 福州市交通运输局
  • 成文日期:2019-05-30
  • 标    题: 福州市交通运输局关于开展2019年“安全生产月”活动的通知
  • 发文字号: 榕交安〔2019〕99号
  • 发布日期:2019-05-31
  • 有 效 性: 有效
福州市交通运输局关于开展2019年“安全生产月”活动的通知
榕交安〔2019〕99号
来源:福州市交通运输局 时间:2019-05-31 11:18

各县(市、区)交通(运输)局,市交建公司、市公交公司、市地铁运营分公司,局属各单位:

为深入宣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中央、国务院及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决策部署,根据《福建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开展2019年“安全生产月”活动的通知》(闽交安明电〔201916号)和《福州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开展2019年全国“安全生产月”和“福州安全发展行”活动的通知》(榕安办〔201945号)的部署要求,我局定于20196月开展“安全生产月”活动,今年“安全生产月”以危险化学品安全为重点,以“防风险、除隐患、遏事故”为主题。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思路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宣传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宣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论述精神,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关于安全生产的重大决策部署,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以防范化解重大风险、及时消除安全隐患、有效遏制生产安全事故为目标,增强全民安全生产意识,提升公众安全素质,推动基层和企业严格安全管理,落实安全生产责任,突出重点行业领域问题整改、典型宣传、隐患曝光和网络宣传、知识普及、有奖举报等内容,开展既有声势又有实效的宣传教育活动,促进安全生产水平提升和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不断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为新中国成立70周年营造良好的安全生产环境。

二、“安全生产月”活动内容

(一)认真组织主题宣讲。一是各单位要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大讲堂”,深入学习宣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指示精神,开展安全生产教育。二是组织管理干部、专家、咨询机构等力量组成“志愿者宣讲团”,面向危险化学品运输等重点企业、重点企业负责人和管理团队进行宣讲。深入开展“七进”巡回宣讲,向全社会普及交通运输安全知识,传授交通运输安全技能。三是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通过开展交通运输发展研讨、走进企业进行交流等活动,强化问题导向,交流交通运输安全管理、安全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的经验做法,汇智聚力助推安全发展。四是交通运输企业主要领导要面向全体职工讲一堂“安全课”,宣传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和知识技能,深入一线班组面对面交流安全生产心得体会。鼓励邀请相关专家深入企业开展危险化学品领域风险研判,开展专家指导服务,精准指导企业管控风险、排除隐患,不断提高企业本质安全水平。

(二)广泛开展宣教指导。一要组织开展“6·16”安全宣传咨询日活动,采取设置咨询展台、举办展览展示、发送宣传品、开展有奖竞猜、安全场馆体验等多种形式,组织现场宣传、咨询服务、体验交流、在线访谈、网络公开课、网上展厅等活动,广泛传播交通运输安全生产知识。二要按照省、市安办要求,积极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公众开放日”活动,组织福州江阴港口等危险化学品经营人,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媒体记者、职工家属、学生、周边群众等,参观生产过程、工艺流程、装置设备等,介绍安全生产举措,搭建企业与社会公众沟通的桥梁。三要加强事故警示教育,通过组织观看公路水路行业典型事故案例(已统一下发至各单位),进行专题研讨等形式,深入开展一次警示教育宣讲,提高事故防范和应急处置能力。四要充分利用主流媒体、行业媒体进行宣传,在公交车、地铁、车船站场等公共场所的电子显示屏持续滚动播放科普短视频、安全提示、公益广告。

(三)深入推进专项行动。一是深入贯彻落实《交通运输部安全委员会关于加强交通运输领域安全生产重大风险防控的通知》(交安委〔20195号,文件另文下发),建立防范化解安全生产重大风险工作推进机制,进一步细化梳理行业安全生产重大风险,建立清单,切实做好防范化解工作。二是开展“平安交通”安全创新案例征集评选(AJ201940号)。在2018年推荐的基础上,对照兄弟省市优秀案例(榕交安〔2018180号),补充完善提升,力争推荐出一批代表福建特色、思路新、可行性强的典型创新案例。

(四)开展应急演练活动。各单位要根据本辖区、本行业领域和潜在的各类风险隐患,以危险化学品安全为重点,组织开展专项或综合安全生产应急预案演练。各类企业特别是危险化学品相关企业,要广泛开展现场处置方案和重点岗位应急处置演练活动,特别是车间班组一线员工操作式、实战化的初期应急处置演练,强化标准规范意识,提高应急处置能力。要突出演练的实战性和实效性,通过应急演练评估等进一步完善应急预案体系,提高预案的针对性、科学性和操作性,强化应急救援协同联动机制,提升从业人员应急处置能力。

三、“福州安全发展行”活动内容

“福州安全发展行”活动与“安全生产月”同步启动,12月结束。市安办组织主流媒体深入重点行业领域和相关部门,集中开展采访报道,深入挖掘各地典型经验和先进人物,向全社会推广。

(一)开展“献礼70周年”主题采访。市安办组织媒体记者调研采访应急管理和安全生产等方面新成效,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为新中国成立70周年营造良好的安全生产环境。

(二)开展问题整改“回头看”。紧盯省、市政府安全生产和消防工作考核巡查,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专项巡查发现的问题,开展重点监督检查,并督促整改落实,要适时组织曝光一批存在安全隐患、责任不落实、监管流于形式的反面典型,借助媒体力量监督整改。

(三)开展“区域行”和“行业行”活动。各单位要结合自身实际,开展具有地方特色和行业特点的“区域行”宣传活动,有针对性地开展安全法规知识普及、咨询服务、隐患排查等宣传报道和非法违法行为、违规违章作业等曝光活动。

(四)开展“网上安全生产万里行”活动。各单位要用好“12350举报电话,开通微信短信等网络举报平台,发挥企业工会在安全生产中的监督作用,鼓励动员企业职工及家属、媒体、社会热心人士积极举报,经核查属实的,按规定给予奖励。要在网上广泛征集安全生产风险隐患、非法违法行为等问题线索,针对问题集中的地方和企业,组织新闻媒体深入采访报道,紧盯安全生产薄弱环节和安全管理方面存在的漏洞,有效发挥网络监督作用。

四、活动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局安委会全面负责交通运输“安全生产月”活动的组织领导工作,局安委办具体承担交通运输“安全生产月”活动的日常工作。各单位要成立“安全生产月”活动组织机构,制定活动方案,认真部署动员,精心组织实施,积极开展各具特色的宣传教育活动,确保取得实效。

(二)密切跟踪指导。强化“安全生产月”活动跟踪督导,切实把活动与推进督促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结合起来、与推进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责任落实结合起来、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结合起来,实时掌握活动工作动态,从严从实从细开展好活动。

(三)要提升活动实效。各单位要加大“安全生产月”和“福州安全发展行”的统筹指导,做到与各方面业务工作和阶段性重点工作同谋划、同部署、同检查、同落实。要聚焦危险化学品运输等安全管理全过程,同步推进交通运输行业其他领域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教育活动。要加强活动组织实施的整体协调联动,调动各方面参与的积极性,做好人力、物力和相关经费等保障,确保活动有力有序有效开展,切实提升活动实效。

(四)及时报送信息。65日前报送“安全生产月”活动方案,71日前报送活动总结。活动期间,各单位每周三12:00前报送本周活动开展的视频、图片、文字等电子版资料,630日前报送总结报告和统计表(附件1),重大活动情况随时报送。局安监处联系人:谢梦思,电话:83343890

附件下载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

文字解读
图片解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