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索 引 号: FZ00119-1200-2019-00088
- 主题分类: 无
- 发文机关: 福州市交通运输局
- 成文日期:2019-07-09
- 标 题: 福州市交通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关于印发“镇镇有干线”(ZX1504)闽清省璜镇至塔庄镇公路工程质量检测意见的通知
- 发文字号: 榕交质鉴〔2019〕10号
- 发布日期:2019-07-11
- 有 效 性: 有效
“镇镇有干线”(ZX1504)闽清省璜镇至塔庄镇公路工程,起点位于闽清县塔庄镇坪街村K5+500,终点位于闽清县塔庄镇溪东村K10+200,路线总长4.7公里。设计等级为二级公路,设计时速60公里/小时。主线为双向二车道,路基宽度为12/16米,12米断面布置为:2.5米(硬路肩)+3.5米(行车道)+3.5米(行车道)+2.5米(硬路肩);16米断面布置为:2米(绿化带)+2.5米(硬路肩)+3.5米(行车道)+3.5米(行车道)+2.5米(硬路肩)+2米(绿化带)。
桥梁设计荷载:公路一级。设计洪水频率:路基、小桥涵五十年一遇;大、中桥百年一遇。地区抗震设防烈度为7度。
该工程由闽清县交通建设发展有限公司组织实施,福州路信公路设计有限公司设计,福州隆通公路工程监理有限公司承担施工监理任务,福建建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中标承建,合同价5633.4750万元。项目于2017年9月3日开工,2019年6月15日完工。
经施工单位自检评定合格,监理单位平行抽检评定合格,由建设单位申请,根据《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办法》的有关规定,试验检测机构已完成该项目的交工验收前工程实体质量检测和桥检,建设单位及监理单位确认桥检中发现的外观问题已整改后。我站于2019年7月5日,组织建设、监理、施工等单位对该工程进行质量现场核查和外观检查,并出具了工程质量检测意见。
请建设单位根据交工验收前的工程质量检测、检查情况,组织参建单位对存在问题进行整改后,按《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办法》的有关规定组织交工验收。
福州市交通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
2019年7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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