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地方海事处,局属各海事处,水路大队,市属航运企业:
为进一步加强水路危险货物运输安全综合治理工作,巩固2017-2018年船舶载运危险货物安全综合治理行动(以下简称“综合治理行动”)成果,有效防范遏制船舶载运危险货物重特大事故发生,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市交通运输局《转发福建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船舶载运危险货物安全综合治理“回头看”行动方案的通知》(榕交运〔2019〕88号)要求,特制定本行动方案:
一、工作目标
(一)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切实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深入开展安全隐患排查与整改工作。
(二)进一步贯彻落实《船舶载运危险货物安全监督管理规定》《危险货物水路运输从业人员考核和从业资格管理规定》等规章,完善监管机制,提高监管能力,落实监管责任。
(三)进一步加大对瞒报谎报危险货物、违法排放洗舱水、不适航内河船舶承载危险货物等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保持打击内河船载危险货物违法行为的高压态势。
二、时间进度和工作安排
2019年8月5日开始至12月15日结束,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部署自查阶段(2019年8月5日至8月20日)。各单位按照行动方案总体要求,细化措施,落实责任,认真开展船舶载运危险货物安全综合治理“回头看”动员部署。从事水上危险货物运输的企业和船舶应当全面开展自查,建立更新隐患排查治理清单。
(二) “回头看”阶段(2019年8月20日至11月30日)。各单位根据职责分工深入开展“回头看”工作,及时解决发现的问题,确保各项工作按要求完成。
(三)评估总结阶段(2019年12月1日至12月10日)。各单位认真总结存在的问题和取得的经验成果,研究成果的转化应用,逐步建立完善长效机制。
三、主要任务
1.水路危险货物运输企业应认真吸取近年来发生的一系列重特大事故血的教训,进一步强化安全生产责任意识,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建立完善本单位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推动全员参与自查整改,重点对“综合治理行动”中发现并整改的安全隐患进行全面审查和再次确认,发现未整改到位的隐患要立即整改。(安全服务科牵头,各海事处落实)
2.水路危险货物运输的航运公司应严格遵守经营资质管理要求,杜绝出现船舶“假登记”“假光租”现象,严禁发生“挂靠”经营和“代而不管”行为。要确保公司制度有效运行和落实,完善水上交通事故、危货运输应急预案以及船舶溢油应急计划,配备相应的应急救护防护等设备器材,加强应急演练,进一步提高应急保障能力。(运政科牵头、各海事处、水路大队落实)
(二)加强水路危险货物运输安全源头管理
1.运政部门要依据职责加强对从事水路危险货物运输的航运公司经营资质的日常监督检查,同时按照《交通运输部关于加强国内水路运输市场监管工作的通知》(交水函〔2019〕343号)要求,进一步加强水路运输市场监管,重点对“综合治理行动”中发现经营资质不达标的航运公司整改情况进行全面检查,对出现同样问题、整改不到位的,应当依法撤销其经营资质。(运政科牵头,各海事处、水路大队落实)
2.各单位持续加强对内河航运公司的安全监督检查工作,检查安全制度和责任制落实情况,宣贯安全生产有关事项,督促航运企业持续开展航运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重点对“综合治理行动”中发现的问题进行全面核查,对出现同样问题、整改不到位的,应当依法严肃处理。(运政科牵头,安监科、各海事处、水路大队落实)
3.船检部门加强对载运危险货物船舶检验质量的监督,结合今年部署开展的“防治船舶水污染专项整治活动”,重点对“综合治理行动”中发现存在问题的载运危险货物船舶,进行船舶检验质量监督检查。发现检验质量问题的,按船舶检验质量监督管理相关规定处理。(船检科牵头,各属海事处、水路大队落实)
(三)加强船载危险货物申报管理
1.严格按照《船舶载运危险货物安全监督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行政许可条件规定》《海事执法业务流程》办理内河船舶载运危险货物申报与报告的审批与接收,严把内河船载危险货物进出港申报审批关。利用内河船舶进出港报告或其他有效手段强化对内河危险货物运输船舶的动态监管,详细掌握各自辖区内河危货运输船舶数量及航行作业情况,完善危险货物运输船舶档案。(安全服务科牵头,各海事处、水路大队落实)
2.重视内河船载危险货物信息化监管手段的建设,推进与直属海事、生态环境、应急管理等部门的信息共享,拓宽货物信息数据来源,建立健全信息通报制度、举报奖励制度和刑事移送制度。(安全服务科牵头,各海事处、水路大队落实)
(四)加强船载危险货物现场监督检查
1.各单位应严格落实《船舶载运危险货物安全监督管理规定》,进一步加强内河危险货物运输船舶的现场检查工作,检查中发现的缺陷,要求船舶开航前纠正并进行复查。坚决打击内河危货运输违法行为,禁止在内河运输剧毒化学品和交通运输部规定禁止运输的其他危险化学品。(水路大队牵头,各海事处落实)
2.加强内河易燃易爆危险货物排查,排查内河客渡运码头、水工作业等重点部位各类安全隐患,督促落实人防、物防、技防等防范措施,坚决堵塞安全管理漏洞。(水路大队牵头,各海事处落实)
3.完善现场监督检查台账,对发现的安全隐患跟踪、督促整改,对“回头看”行动期间发现两次以上存在作业安全隐患的,应当列入重点跟踪船舶名单,对于发现的危险货物瞒报谎报违法行为,严格按照法律法规予以处理。(安全服务科牵头,各海事处、水路大队落实)
四、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回头看”行动,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周密部署,细化行动措施,明确任务分工,确保行动取得实效。
(二)落实责任,强化整改。各单位要依据职责切实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和部门监管责任,认真梳理存在的薄弱环节以及突出问题,加大整改力度,跟踪督办。要进一步督促企业对自查自纠情况进行“回头看”,认真整改前期工作中未整改到位的隐患以及“回头看”行动中查出的新隐患,确保隐患及时消除。
(三)加强联动,形成常态。各单位要将“综合治理行动”及“回头看”行动重点工作与企业资质核查、船舶安检、通航巡查、现场监督等日常工作紧密结合,各项工作相互联动,形成合力,做到重点工作常态化、制度化。
(四)加强宣传,做好评估。各单位要充分发挥传统媒体和新媒体的平台作用,加大“回头看”行动宣传力度,营造良好氛围。同时,要注意思考解决当前存在困难和问题的途径和方法,做好“回头看”行动开展情况的总结评估工作。各有关单位要对“回头看”行动情况进行认真总结,形成总体工作报告,于2019年12月10日前报我局。联系电话:83291560,邮箱:dfmsa@126.com.
福州市地方海事局
2019年8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