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索 引 号: FZ00119-1200-2020-00041
- 主题分类: 无
- 发文机关: 福州市交通运输局
- 成文日期: 2020-04-28
- 标 题: 关于市十五届人大四次会议第0055号建议的答复
- 发文字号: 榕交案〔2020〕33号
- 发布日期: 2020-04-29
- 有 效 性: 有效
《关于加强市区夜间工地货运车辆超载进出的建议》(第0055号)收悉。现答复如下:
你们提出的“加强市区夜间工地货运车辆超载进出”的建议十分中肯。针对市区夜间工地货运车辆超限超载问题,我局从源头管理上采取以下措施:
一、加强宣传教育
我局通过市道路运输管理部门每季度召集各县(市)区交通局、货物运输企业召开治超工作专题会,学习传达贯彻省、市治理车辆超限超载法律法规、政策措施及相关规定。督促企业加强对装载、计重、开票人员的培训教育,组织车主和驾驶员认真学习安全知识和实际案例,提高相关人员的安全意识和业务技能。
二、实施联合惩戒
组织各县(市)区交通局对辖区货运企业定期开展监督检查,不定时对货运企业磅房、开票以及装载现场重要岗位监督检查,及时纠正各类问题。对1年内违法超限运输超过3次的货运车辆及车辆驾驶人予以吊销车辆营运证及责令驾驶员停止营业性运输的处罚。去年以来,我局已注销23辆车辆的《道路运输证》,责令8名驾驶员停止从事营业性运输,并对各类部门抄告的46家企业进行约谈,并列入严重违法超限超载运输失信当事人名单。
三、加强营运车辆准入管理和综合性能检测
严格执行《道路运输车辆技术管理规定》,严把营运车辆技术关,对不符合相关标准规定的车辆,不允许进入道路运输市场。加强在用货车营运资质清理,规范普通货物、大件货物和危险货物营运资质分类许可。禁止大件运输专用车辆从事普通货物运输。针对危货运输的罐式车辆,在准入时严格核算罐体核定载质量,杜绝“小车大罐”。排查清理全市逾期未换证的货运业户及未按时年审的车辆,共注销逾期未换证的货运业户8613户及长期停业未经营的货车10720辆。
下一步,我局将积极配合公安交通部门,加强工作联动和信息沟通,共同做好市区夜间工地货运车辆管理,确保行车安全和运输市场健康秩序。
感谢你们对我市交通运输工作的关心与支持!
领导署名:王镜秋
联 系 人:郑赛金
联系电话:87951761
福州市交通运输局
2020年4月28日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