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交通运输局政府信息公开
  • 索 引 号: FZ00119-1200-2020-00063
  • 主题分类:
  • 发文机关: 福州市交通运输局
  • 成文日期:2020-04-30
  • 标    题: 福州市交通运输局关于印发《全市交通运输系统消防安全大排查大整治攻坚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 发文字号: 榕交安〔2020〕17号
  • 发布日期:2020-05-08
  • 有 效 性: 有效
福州市交通运输局关于印发《全市交通运输系统消防安全大排查大整治攻坚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榕交安〔2020〕17号
来源:福州市交通运输局 时间:2020-05-08 18:31

各县(市)、晋安区、马尾区、长乐区、高新区交通(运输)局,市交建公司、市公交公司、市地铁运营分公司、市中电科轨道交通公司,局属各单位

为深刻取泉州鲤城欣佳酒店3.7”坍塌事故教训,进一步加强我市交通运输系统火灾防控工作,全力防范化解重大消防安全风险,坚决遏制重特大火灾事故发生,贯彻落实市政府安委会《关于深入开展全市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攻坚行动的通知》和消防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全消防安全大排查大整治攻坚行动工作方案》的工作要求,经我局研究,制定了全市交通运输系统消防安全大排查大整治攻坚行动工作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福州市交通运输局

                                                                                                                           2020年4月30日

 


(此件主动公开)

 

 

 

 

全市交通运输系统消防安全大排查大整治

   攻坚行动工作方案

 

    为深刻汲取泉州鲤城欣佳酒店“3.7"坍塌事故教训,进一步加强我市交通运输系统火灾防控工作,全力防范化解重大消防安全风险,经我局研究,决定即日起至2020年12月31日,在全市交通运输系统部署开展消防安全大排查大整治攻坚行动,制定方案如下:

    一、工作目标

    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和消防工作的重要讲话和批示指示精神,结合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工作重点,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和“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单位全面负责、公民积极参与”的工作原则,坚持问题导向,按照自查自纠、基础排查、行业检查、督查考核,集中开展消防安全大排查大整治,及时化解消防安全风险、消除隐患,进一步提升火灾防控能力,坚决遏制重特大火灾事故,全力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稳定。

    二、主要任务

    (一)加强疫情防控期间消防安全监督指导。各单位要全面摸清辖管的疫情防控重点场所的消防安全底数情况,逐家建立台账。要督促场所负责人抓好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严格落实主体责任,自主评估风险、自主检查安全、自主整改隐患,确保场所消防安全。重点排查整治以下内容1、是否擅自改变建筑使用功能、擅自加层扩建;2、消防车通道、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是否畅通;3、消防设施是否正常运行;4、是否落实逐级消防安全责任制,是否存在边施工边使用现象;5、配电房、供氧站、高压氧舱等重点部位消防安全管理是否到位。各单位要迅速完成所有防疫重点场所的排查检查和服务提示,并登记造册。对排查发现的火灾隐患要立即组织开展整改,对疫情防控场所存在严重火灾隐患短期无法整改到位的,应当进行更换。

(二)强化复工复产企业消防安全监管。各单位要支持企业做好复工复产期间消防安全工作,要指导落实消防安全操作规程、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安全管理等措施,有效杜绝违规动火、违规储存等不安全行为。要指导企业开展消防设施检测、排查火灾隐患、落实消防安全措施。要通过网络授课、现场教学等方式,组织开展消防安全培训,不断提升返岗复工人员安全防范意识和基本安全技能。

(三)深化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隐患治理。各单位要组织对运输场站等人员密集场所开展重点排查,要督促本行业人员密集场所落实消防安全法律法规和行业标准规程,深化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隐患治理,确保场所消防安全。重点排查整治以下内容:1、是否擅自改变建筑使用功能、擅自加层扩建;2、是否未经消防行政审批擅自施工、投用;3、是否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每日开展防火检查和夜间巡查,规范用火用电用油用气消防安全管理;4、是否采用易燃可燃材料装修装饰;5、消防设施是否正常运行;6、消防车通道、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是否畅通,消防车登高操作场地是否满足正常使用要求;7、消防控制室是否落实值班制度,值班人员是否熟悉消防设施操作和应急处置,单位职工是否掌握本场所火灾危险性及报火警、扑救初起火灾、组织疏散逃生的知识和技能。5月底前,集中查处一批突出隐患风险,挂牌督办一批重大火灾隐患,曝光一批严重失信企业和责任人,督促落实整改责任。

    (四)全面开展“三合一”场所火灾隐患治理。各单位要结合实际情况,以“零容忍”的整治态度,采取“逐户销户”的排查方式,组织、督促辖管的生产经营单位开展排查。强化对集生产、经营、储存和住宿于一体的“三合一”场所火灾隐患的排查,摸清场所数量、建筑状况及安全管理等情况,登记造册,建立台账。对排查发现的安全隐患要及时督促整改,对于住宿与生产、经营、储存场所合用,未按规定进行防火分隔的,必须严格依法查处,坚决督促违规居住人员立即搬离;对于疏散设施设置不符合要求、安全出口数量不足的,坚决依法整改;对于楼内、屋内电动自行车违规停放或充电的,坚决依法清理。对危及安全拒整改的,要依法严厉追究生产经营单位、房屋产权单位及相关负责人的责任。

    (五)深化办公用房、职工宿舍、出租场所消防安全整治。各单位要组织对本单位办公用房、职工宿舍、出租场所的排查摸底,全面摸清消防安全状况,找准突出风险隐患。4月起至6月20日,要结合全市群租房排查整治百日攻坚行动,组织开展排查整治,有效遏制“小火亡人”事故的发生。重点排查整治以下内容:1、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是否堵塞或被占用,是否存在擅自加层改造后,楼梯错位现象;2、电动自行车是否在室内、走道、楼梯间、门厅、安全出口处违规停放、充电;3、是否在卧室或公共部位使用液化气,厨房是否与其他部位分隔;4、是否使用木板、泡沫彩钢板等易燃可燃材料进行建造或分间隔离;5、超过3层的自建房作为群租房使用时,是否设有2部疏散楼梯或逃生软梯。各单位要系统推进整治工作,拓宽消防车通道,加强接入市政消防水源建设,规范用火用电管理,并积极推广安装独立式感烟报警器、简易喷淋装置等技防物防措施,切实提高火灾防控能力。

    (六)加强危货运输企业和民爆物品使用单位消防安全监管。各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加强危货运输企业和民爆物品使用单位消防安全检查,依法督促企业落实主体责任,全面排查消除运输、使用环节事故风险。重点排查整治以下内容:1、是否制定消防安全管理制度、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2、是否存在违章操作等行为;3、运输工具、消防设施、器材是否委托有相应资质的维保机构进行定期维护保养,确保完好有效;4、职工是否经过岗前消防安全培训,掌握本岗位的火灾危险性和火灾应对措施;5、是否组建专(兼)职消防队、工艺处置队,是否制定完善应急处置预案,并组织开展专业训练、实战演练和协同配合,是否配齐专业器材装备,储备足够灭火药剂。

(七)深化打通“生命通道”集中治理行动。各单位要按照《福州市交通运输局关于开展打通“生命通道”集中治理行动的通知》和《福州市交通运输局关于印发打通“生命通道”集中治理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部署要求,完成辖管领域消防车通道标线、标志施划和消防车通道障碍物清理工作。要督促指导本行业系统单位清理消防车通道违法停放车辆,违章搭建构筑物或者设置摊位,违法设置铁桩、石墩等固定障碍物。    

(八)因势利导开展专项治理。各单位要深入分析辖管领域的消防安全形势,切实摸清影响火灾形势稳定的“不放心”隐患单位和突出消防安全问题。针对摸排发现重大或突出火灾隐患问题要组织开展针对性的专项治理,逐个制定整改方案,明确整改责任、措施、时限和资金等事项,确保整改工作落到实处。各单位要根据本行业系统特点和本单位的消防安全职责,明确整治重点、要求,结合自查自改情况,开展重点抽查,对发现的隐患建立问题清单、责任清单,逐项列出整改时间表,明确责任人,定期照单对账、照单销账。

    (九)强化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各单位要围绕“全民防火”这个主题,加强复工复产、日常防火宣传提示,重点利用手机媒体开展对各类目标人群定向宣传、精准宣传、连续宣传。要督促生产经营单位单位加强对从业人员的消防安全培训教育,切实提高从业人员检查消除火灾隐患、扑救初起火灾、组织疏散逃生和宣传教育等四个能力。各单位要督促、引导相关人员参加全民消防安全“云平台”等学习,整合资源,形成合力,不断提高消防宣传教育的权威性和精准度。

    三、工作措施

(一)自查自纠。各单位要督促指导辖管领域落实消防安全主体责任和监管责任,立即督促开展消防安全自检自查自纠活动,坚持安全自查、隐患自除、责任自负原则,对排查出的隐患要立即落实整改方案,做到措施、资金、时限、责任人、预案“五落实”。    

(二)基础排查。各单位要通过开展地毯式排查,切实摸清辖管场所底数,查明情况,并分类逐一建立台账,全面掌握各类场所存在的火灾隐患,要收集掌握辖管行业系统领域的安全隐患清单,对自查情况进行汇总分析,查找薄弱环节和隐患突出单位。

    (三)行业检查。各级交通运输行业管理和执法单位要按照《福建省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以及“三定”方案,细化分解任务、明确具体职责分工,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要求,对照职责分工,负责组织开展本行业系统领域消防安全大排查大整治工作。要结合单位自查自改情况,开展重点抽查,对发现的隐患建立问题清单、责任清单,逐项列出整改时间表、明确责任人,定期照单对账,照单销账。

(四)督查考核。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建立攻坚行动督查考核机制,我局将结合常态安全生产督导检查,适时组织对各县(市)区交通(运输)局、局属各单位消防安全大排查大整治攻坚行动开展情况的督导检查,并将其纳入安全生产和综治考核范畴。对因工作不落实,进展缓慢、发生亡人或有较大社会影响火灾事故的,将严格实施责任倒查。各县(市)区交通(运输)局、局属各单位也要对辖管范围内消防安全大排查大整治攻坚行动工作情况开展督导、检查、考核。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落实责任。各单位要牢固树立消防安全红线意识,主要负责人要亲自过问、亲自抓,分管负责人要集中精力抓,及时协调解决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和困难。要健全“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安全生产责任体系,推动分管领导、班子其他成员共同履好职、尽好责。要强化预警、函告、督办、约谈制度的运用,督促落实排查、整治、监管责任。

    (二)严格执法,严肃查处。各单位要严格执行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检查执法程序,加大执法力度。在全面排查的基础上,要严格落实隐患闭环管理,对消防安全隐患严重又拒不整改的,严格落实停产整顿、关闭取缔等措施;对擅自停用消防设施、堵塞消防通道的,要依法严厉打击。要对发现的重大火灾隐患要依法依规挂牌督办,综合运用社会综治、媒体曝光、刚性执法等手段,督促隐患及时整改到位。

    (三)强化协作,形成合力。各单位要积极落实部门联合执法机制,根据市安办《关于建立全市各领域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攻坚行动工作机制的通知》要求,定期组织、参加相关责任单位督查、会商、研讨工作情况,提出工作意见,充分发挥合力,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协同作战,深入开展消防安全大排查大整治。要建立健全信息共享、情况通报、联合查处、案件移送机制,对发现的问题要追根溯源、一查到底,及时通报违法违规行为,移送违法违规案件,加强监管和跨行业打击力度,切实形成执法合力。

    (四)加强宣传,营造氛围。各单位要充分利用各类媒介、平台、渠道,加大消防公益宣传、案例警示教育力度。要结合各类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对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和管理人、重点单位员工等重点人群开展消防教育培训,培养消防安全“明白人”。要将消防法律法规和消防知识纳入公职人员培训、从业人员职业培训内容。

    各单位要制定具体攻坚行动工作方案于5月上旬报局安办,并逐片逐项逐点排查安全隐患,建立安全隐患清单,每月20日前将当月工作开展情况小结和《全市消防安全大排查攻坚行动工作统计表(一)、(二)》(附后)报送市局安办。集中整治期间,各单位要认真总结经验做法,及时上报。(联系人:江山,电话:83323679兼传真,邮箱:fzjtjaj@163.com)

 

附件:1、全市消防安全大排查攻坚行动工作统计表(一)、(二)

2、市消防工作联席会议关于印发《全市消防安全大排查 

大整治攻坚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榕消联〔2020〕2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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