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交通运输局政府信息公开
  • 索 引 号: FZ00119-1200-2020-00070
  • 主题分类:
  • 发文机关: 福州市交通运输局
  • 成文日期:2020-06-05
  • 标    题: 福州市交通运输局关于印发福州市交通运输系统消防工作主要责任目标制度的通知
  • 发文字号: 榕交安〔2020〕22号
  • 发布日期:2020-06-15
  • 有 效 性: 有效
福州市交通运输局关于印发福州市交通运输系统消防工作主要责任目标制度的通知
榕交安〔2020〕22号
来源:福州市交通运输局 时间:2020-06-15 12:59

各县(市)、晋安区、马尾区、长乐区、高新区交通(运输)局,市交建公司、市公交公司、市地铁运营分公司、市中电科轨道交通公司,局属各单位

为贯彻落实《福建省消防条例》《福建省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20年度消防工作主要责任目标的通知,进一步落实消防工作责任制,有效预防火灾事故和减少火灾危害,提高公共消防安全水平,制定福州市交通运输系统消防工作主要责任目标制度印发给你们,请各级行业主管部门认真抓好落实,交通运输经营生产单位要认真落实消防工作主体责任

我局适时结合安全生产工作督导相关单位的消防工作主要责任落实情况进行督查。因履职不到位、工作不力或未完成规定目标任务,导致发生重特大火灾、群死群火灾、严重社会政治影响火灾以及其他重大消防安全问题的,依法依规追究责任。

责任单位机构或职能调整,其消防安全职责由承接相应职能的单位承担。

 

                                                                                                                             福州市交通运输

                                                                                                              2020年6月5日


 

 

(此件主动公开

 

 

 

抄送:局领导,市交投集团、市地铁公司,局机关各处室

各县(市)区交通(运输)局

消防工作主要责任目标

 

一、将消防工作纳入本单位及辖管行业工作部署和检查考评范畴;建立健全消防安全工作领导组织机构和管理制度,明确职责分工,依法履行行业监管职责,落实各项消防保障措施;定期分析辖管行业消防安全形势,及时研究解决涉及消防安全的相关问题。

二、贯彻落实《福建省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闽政办〔2018〕89号),根据辖管行业业务工作特点,促进在行业安全生产法规政策、规划计划和应急预案中纳入消防安全内容,提高消防安全管理水平。依法督促辖管行业相关单位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建立消防安全管理制度,确定专(兼)职消防安全管理人员,落实消防工作经费。开展针对性消防安全检查治理,消除火灾隐患。加强消防宣传教育培训,每年组织应急演练,提高行业从业人员消防安全意识。负责辖管客运车站及交通工具(船舶为内河运输船舶,下同)等行业领域的消防安全管理。参与辖管船舶(含浮动设施)的火灾事故调查处理。

三、贯彻落实《福建省火灾隐患排查整治若干规定》(闽政办〔201468号),根据辖管行业特点,制定火灾隐患整治方案或计划。在重大节日、重大活动、重点时期应组织开展消防安全专项检查,确保消防安全。每年至少开展1次对下属单位、行业领域社会单位的督导检查,及时解决消防安全突出问题。

四、根据上级的工作部署,在职责范围内开展打通“生命通道”集中治理行动,推动解决消防车通道被占用、堵塞的问题。

五、按照职责做好灭火救援有关工作,并依法与消防部门建立信息共享机制,及时、无偿提供灭火救援和火灾调查所需信息资料。

六、督促、指导交通生产经营单位在客运车站等场所和交通工具上开展经常性消防安全知识宣传提示。加强指导本机关单位、下属单位和行业领域单位人员的消防宣传教育,每年至少开展2次消防安全宣传活动、教育培训和灭火、疏散逃生演练。

七、落实上级交办的其他消防安全工作。

八、所管辖行业领域和所属单位(场所)不发生较大以上责任火灾事故和有影响的火灾事故,严控亡人火灾事故。重要节假日、重大安保活动期间,不发生亡人或有较大影响的火灾。

 

 

 

 

 

 

 

 

 

 

市公路事业发展中心

消防工作主要责任目标

 

一、将消防工作纳入本单位及辖管行业工作部署和检查考评范畴;建立健全消防安全工作领导组织机构和管理制度,明确职责分工,依法履行行业监管职责,落实各项消防保障措施;定期分析辖管行业消防安全形势,及时研究解决涉及消防安全的相关问题。

二、贯彻落实《福建省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闽政办〔2018〕89号),根据辖管行业业务工作特点,促进在行业安全生产法规政策、规划计划和应急预案中纳入消防安全内容,提高消防安全管理水平。依法督促辖管行业相关单位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建立消防安全管理制度,确定专(兼)职消防安全管理人员,落实消防工作经费。开展针对性消防安全检查治理,消除火灾隐患。加强消防宣传教育培训,每年组织应急演练,提高行业从业人员消防安全意识。负责辖管公路桥梁、隧道、服务区、停车区等行业领域的消防安全管理。

三、贯彻落实《福建省火灾隐患排查整治若干规定》(闽政办〔201468号),根据辖管行业特点,制定火灾隐患整治方案或计划。在重大节日、重大活动、重点时期应组织开展消防安全专项检查,确保消防安全。每年至少开展1次对下属单位、行业领域社会单位的督导检查,及时解决消防安全突出问题。

四、根据上级的工作部署,在职责范围内开展打通“生命通道”集中治理行动,推动解决消防车通道被占用、堵塞的问题。

五、按照职责做好灭火救援有关工作,并依法与消防部门建立信息共享机制,及时、无偿提供灭火救援和火灾调查所需信息资料。

六、督促、指导交通生产经营单位在服务区、停车区等场所开展经常性消防安全知识宣传提示。加强指导本机关单位、下属单位和行业领域单位人员的消防宣传教育,每年至少开展2次消防安全宣传活动、教育培训和灭火、疏散逃生演练。

七、落实上级交办的其他消防安全工作。

八、所管辖行业领域和所属单位(场所)不发生较大以上责任火灾事故和有影响的火灾事故,严控亡人火灾事故。重要节假日、重大安保活动期间,不发生亡人或有较大影响的火灾。

 

 

 

 

 

 

 

 

 

 

 

市道路运输综合服务中心

消防工作主要责任目标

 

一、将消防工作纳入本单位及辖管行业工作部署和检查考评范畴;建立健全消防安全工作领导组织机构和管理制度,明确职责分工,依法履行行业监管职责,落实各项消防保障措施;定期分析辖管行业消防安全形势,及时研究解决涉及消防安全的相关问题。

二、贯彻落实《福建省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闽政办〔2018〕89号),根据辖管行业业务工作特点,促进在行业安全生产法规政策、规划计划和应急预案中纳入消防安全内容,提高消防安全管理水平。依法督促辖管行业相关单位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建立消防安全管理制度,确定专(兼)职消防安全管理人员,落实消防工作经费。开展针对性消防安全检查治理,消除火灾隐患。加强消防宣传教育培训,每年组织应急演练,提高行业从业人员消防安全意识。负责辖管客运车站及交通工具等行业领域的消防安全管理。

三、贯彻落实《福建省火灾隐患排查整治若干规定》(闽政办〔201468号),根据辖管行业特点,制定火灾隐患整治方案或计划。在重大节日、重大活动、重点时期应组织开展消防安全专项检查,确保消防安全。每年至少开展1次对下属单位、行业领域社会单位的督导检查,及时解决消防安全突出问题。

四、根据上级的工作部署,在职责范围内开展打通“生命通道”集中治理行动,推动解决消防车通道被占用、堵塞的问题。

五、按照职责做好灭火救援有关工作,并依法与消防部门建立信息共享机制,及时、无偿提供灭火救援和火灾调查所需信息资料。

六、督促、指导交通生产经营单位在客运车站等场所和交通工具上开展经常性消防安全知识宣传提示。加强指导本机关单位、下属单位和行业领域单位人员的消防宣传教育,每年至少开展2次消防安全宣传活动、教育培训和灭火、疏散逃生演练。

七、落实上级交办的其他消防安全工作。

八、所管辖行业领域和所属单位(场所)不发生较大以上责任火灾事故和有影响的火灾事故,严控亡人火灾事故。重要节假日、重大安保活动期间,不发生亡人或有较大影响的火灾。

 

 

 

 

 

 

 

 

 

 

 

 

市水路运输综合服务中心

消防工作主要责任目标

 

一、将消防工作纳入本单位及辖管行业工作部署和检查考评范畴;建立健全消防安全工作领导组织机构和管理制度,明确职责分工,依法履行行业监管职责,落实各项消防保障措施;定期分析辖管行业消防安全形势,及时研究解决涉及消防安全的相关问题。

二、贯彻落实《福建省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闽政办〔2018〕89号),根据辖管行业业务工作特点,促进在行业安全生产法规政策、规划计划和应急预案中纳入消防安全内容,提高消防安全管理水平。依法督促辖管行业相关单位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建立消防安全管理制度,确定专(兼)职消防安全管理人员,落实消防工作经费。开展针对性消防安全检查治理,消除火灾隐患。加强消防宣传教育培训,每年组织应急演练,提高行业从业人员消防安全意识。负责辖管码头、渡口及交通工具(船舶为内河运输船舶,下同)等行业领域的消防安全管理。组织或参与辖管船舶(含浮动设施)的火灾事故调查处理。

三、贯彻落实《福建省火灾隐患排查整治若干规定》(闽政办〔201468号),根据辖管行业特点,制定火灾隐患整治方案或计划。在重大节日、重大活动、重点时期应组织开展消防安全专项检查,确保消防安全。每年至少开展1次对下属单位、行业领域社会单位的督导检查,及时解决消防安全突出问题。

四、根据上级的工作部署,在职责范围内开展打通“生命通道”集中治理行动,推动解决消防车通道被占用、堵塞的问题。

五、按照职责做好灭火救援有关工作,并依法与消防部门建立信息共享机制,及时、无偿提供灭火救援和火灾调查所需信息资料。

六、督促、指导交通生产经营单位在码头、渡口等场所和交通工具上开展经常性消防安全知识宣传提示。加强指导本机关单位、下属单位和行业领域单位人员的消防宣传教育,每年至少开展2次消防安全宣传活动、教育培训和灭火、疏散逃生演练。

七、落实上级交办的其他消防安全工作。

八、所管辖行业领域和所属单位(场所)不发生较大以上责任火灾事故和有影响的火灾事故,严控亡人火灾事故。重要节假日、重大安保活动期间,不发生亡人或有较大影响的火灾。

 

 

 

 

 

 

 

 

 

 

市交通运输综合执法支队

消防工作主要责任目标

 

一、将消防工作纳入本单位及下属单位工作部署和检查考评范畴;建立健全消防安全工作领导组织机构和管理制度,明确职责分工,依法履行行业监督执法职责,落实各项消防保障措施;定期开展相关消防安全形势分析,及时研究解决涉及消防安全的相关问题。

二、贯彻落实《福建省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闽政办〔2018〕89号),根据监督执法业务工作特点,促进在行业执法法规政策、监督计划和应急预案中纳入消防安全内容,提高消防安全管理水平。相关行业单位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度、措施情况依法开展监督执法。开展针对性消防安全检查治理,消除火灾隐患。加强消防宣传教育培训,每年组织应急演练,提高人员消防安全意识。

三、贯彻落实《福建省火灾隐患排查整治若干规定》(闽政办〔201468号),开展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在重大节日、重大活动、重点时期应组织开展消防安全专项检查,确保消防安全。每年至少开展1次对下属单位的督导检查,及时解决消防安全突出问题。

四、根据上级的工作部署,在职责范围内开展打通“生命通道”集中治理行动,推动解决消防车通道被占用、堵塞的问题。

五、按照职责做好灭火救援有关工作,并依法与消防部门建立信息共享机制,及时、无偿提供灭火救援和火灾调查所需信息资料。

六、督促、指导交通生产经营单位客运车站等场所和交通工具上开展经常性消防安全知识宣传提示。加强指导本机关单位、下属单位人员的消防宣传教育,每年至少开展2次消防安全宣传活动、教育培训和灭火、疏散逃生演练。

七、落实上级交办的其他消防安全工作。

八、监管领域和所属单位(场所)不发生较大以上责任火灾事故和有影响的火灾事故,严控亡人火灾事故。重要节假日、重大安保活动期间,不发生亡人或有较大影响的火灾。

 

 

 

 

 

 

 

 

 

 

 

 

 

 

市交通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

消防工作主要责任目标

 

一、将消防工作纳入本单位及监管行业工作部署和检查考评范畴;建立健全消防安全工作领导组织机构和管理制度,明确职责分工,依法履行行业监管职责,落实各项消防保障措施;定期分析辖管行业消防安全形势,及时研究解决涉及消防安全的相关问题。

二、贯彻落实《福建省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闽政办〔2018〕89号),根据监管行业业务工作特点,促进在行业安全生产法规政策、规划计划和应急预案中纳入消防安全内容,提高消防安全管理水平。依法督促监管行业相关单位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建立消防安全管理制度,确定专(兼)职消防安全管理人员,落实消防工作经费。开展针对性消防安全检查治理,消除火灾隐患。加强消防宣传教育培训,每年组织应急演练,提高行业从业人员消防安全意识。负责监管的交通工程建设项目行业领域的消防安全管理。

三、贯彻落实《福建省火灾隐患排查整治若干规定》(闽政办〔201468号),根据监管行业特点,制定火灾隐患整治方案或计划。在重大节日、重大活动、重点时期应组织开展消防安全专项检查,确保消防安全。每年至少开展1次对下属单位、行业领域项目单位的督导检查,及时解决消防安全突出问题。

四、根据上级的工作部署,在职责范围内开展打通“生命通道”集中治理行动,推动解决消防车通道被占用、堵塞的问题。

五、按照职责做好灭火救援有关工作,并依法与消防部门建立信息共享机制,及时、无偿提供灭火救援和火灾调查所需信息资料。

六、督促、指导交通生产经营单位在工地、办公区等场所开展经常性消防安全知识宣传提示。加强指导本机关单位、下属单位和行业领域单位人员的消防宣传教育,每年至少开展2次消防安全宣传活动、教育培训和灭火、疏散逃生演练。

七、落实上级交办的其他消防安全工作。

八、监管领域和所属单位(场所)不发生较大以上责任火灾事故和有影响的火灾事故,严控亡人火灾事故。重要节假日、重大安保活动期间,不发生亡人或有较大影响的火灾。

 

 

 

 

 

 

 

 

 

 

 

 

市重点项目拆迁服务中心

消防工作主要责任目标

 

一、将消防工作纳入本单位工作部署和检查考评范畴;建立健全消防安全工作领导组织机构和管理制度,明确职责分工,落实各项消防保障措施;定期开展消防安全形势分析,及时研究解决涉及消防安全的相关问题。

二、贯彻落实《福建省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闽政办〔2018〕89号),根据本单位业务工作特点,提高消防安全管理水平。依法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建立消防安全管理制度,确定专(兼)职消防安全管理人员,落实消防工作经费。开展针对性消防安全检查治理,消除火灾隐患。加强消防宣传教育培训,每年组织应急演练,提高人员消防安全意识。

三、贯彻落实《福建省火灾隐患排查整治若干规定》(闽政办〔201468号),根据单位特点,制定火灾隐患整治方案或计划。在重大节日、重大活动、重点时期应组织开展消防安全专项检查,及时解决消防安全突出问题确保消防安全。

四、根据上级的工作部署,在职责范围内开展打通“生命通道”集中治理行动,推动解决消防车通道被占用、堵塞的问题。

五、按照职责做好灭火救援有关工作,并依法与消防部门建立信息共享机制,及时、无偿提供灭火救援和火灾调查所需信息资料。

六、加强本机关单位人员的消防宣传教育,每年至少开展2次消防安全宣传活动、教育培训和灭火、疏散逃生演练。

七、落实上级交办的其他消防安全工作。

八、所单位(场所)理区域不发生较大以上责任火灾事故和有影响的火灾事故,严控亡人火灾事故。重要节假日、重大安保活动期间,不发生亡人或有较大影响的火灾。

 

 

 

 

 

 

 

 

 

 

 

 

 

 

 

 

 

局机关各处室

消防工作主要责任目标分解清单

 

一、将消防工作纳入本部门、本行业(系统)工作部署和检查考评范畴;建立健全消防安全工作领导组织机构和管理制度,明确职责分工,依法履行行业监管职责,落实各项消防保障措施;定期分析行业(系统)消防安全形势,及时研究解决涉及消防安全的重大问题。(责任单位:机关各处室

二、贯彻落实《福建省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闽政办〔2018〕89号),根据本行业(系统)业务工作特点,在行业安全生产法规政策、规划计划和应急预案中纳入消防安全内容,提高消防安全管理水平。依法督促本行业(系统)相关单位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建立消防安全管理制度,确定专(兼)职消防安全管理人员,落实消防工作经费。开展针对性消防安全检查治理,消除火灾隐患。加强消防宣传教育培训,每年组织应急演练,提高行业从业人员消防安全意识。负责客运车站及交通工具(船舶为内河运输船舶,下同)等行业领域的消防安全管理。负责牵头组织船舶(含浮动设施)的火灾事故调查处理。(责任单位:政法处、交规处、安监处、建管处、运输处、重点办、财审处、办公室)

三、贯彻落实《福建省火灾隐患排查整治若干规定》(闽政办〔201468号),根据本行业特点,制定火灾隐患整治方案或计划。在重大节日、重大活动、重点时期应组织开展消防安全专项检查,确保消防安全。至少开展1次对下属单位、行业领域社会单位的督导检查,及时解决消防安全突出问题。(责任单位:政法处、安监处、建管处、运输处、重点办、办公室)

四、根据市政府的工作部署,在职责范围内开展打通“生命通道”集中治理行动,推动解决消防车通道被占用、堵塞的问题。(责任单位:运输处、建管处、重点办、办公室、安监处)

五、按照职责做好灭火救援有关工作,并依法与消防部门建立信息共享机制,及时、无偿提供灭火救援和火灾调查所需信息资料。(责任单位:办公室、安监处、交规处、建管处、运输处、重点办)

六、督促、指导交通运营单位在客运车站和交通工具上开展经常性消防安全知识宣传提示。加强指导本机关单位、下属单位和行业领域单位人员的消防宣传教育,年内至少开展2次消防安全宣传活动、教育培训和灭火、疏散逃生演练。(责任单位:运输处、建管处、重点办、安监处、办公室)

七、落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消防安全工作。(责任单位:相关处室

八、所管辖行业领域和所属单位(场所)不发生较大以上责任火灾事故和有影响的火灾事故,严控亡人火灾事故。重要节假日、重大安保活动期间,不发生亡人或有较大影响的火灾。(责任单位:机关各处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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