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索 引 号: FZ00119-1100-2007-00081
- 主题分类: 无
- 发文机关: 福州市交通运输委员会
- 成文日期: 2007-01-01
- 标 题: 福州市道路运输管理处关于台风暴雨气候期间加强道路客运车辆运行安全管理的应急预案
- 发文字号: 应急预案
- 发布日期: 2007-01-01
- 有 效 性: 有效
第二条 根据国家气象关于台风、暴雨的等级划分:
(一)台风警报分为四个等级:绿色、黄色、橙色、红色。
(二)暴雨警报分为三个等级:黄色、橙色、红色。
第三条 本地区各级运政管理机构、客运企业(含旅游客运企业,下同)、客运站均为防御台风暴雨的成员单位,其工作人员、从业人员均为防御台风暴雨工作的保障队伍工作人员,其车辆、设施设备和物资储备等均为防御台风暴雨工作的保障装备和物资储备,国家可以依法征调、征用。
组 长:邓 达 (联系电话:83323430,手机:13960900290);
副组长:刘力均 (联系电话:83372754,手机:13960985519);
林光坤 (联系电话:83313640,手机:13809544508);
王胜军 (联系电话:83363778,手机:13906925487);
黄兴慈 (联系电话:83362640,手机:13600891376);
余 鸣 (联系电话:83333700,手机:13805060713);
成 员: 何国明 (联系电话:83337510,手机:13950411897);
林祝平 (联系电话:83333994、手机:13809552131);
陈景雄 (联系电话:83332643,手机:13328683168);
王钦棋 (联系电话:83356958,手机:13600855206);
徐锦生 (联系电话:83318641,手机:13705008602);
王镜秋 (联系电话:83313718,手机13706969376:);
赵明海 (联系电话:83338370,手机:13960766997);
陈剑飞 (联系电话:83316591、手机:13805098424);
翁艳辉 (联系电话:83343483,手机:13950321177);
亓永跃 (联系电话:87586441,手 机:13805068881);
吴光荣 (联系电话:83332748,手机:13905025132);
黄耀东 (联系电话:83773844,手机:13509352521);
吴启元 (联系电话:88013111,手机:13809510170)
第五条 处领导小组接受市交通局、省运管局和上级政府同职能领导小组的领导和指导,按照分级原则,负责领导、组织、协调本地区客运车辆防台风暴雨工作。
第六条 处领导小组负责制定、实施本地区客运车辆防台风暴雨工作预案;各级运政管理机构负责制定、实施本辖区客运车辆防台风暴雨工作预案;各道路客运企业、客运站负责制定、实施本单位防台风暴雨工作预案。预案包括领导机构、工作职责、设置设备、信息收集、应急启动险情救助等内容。
第七条 各单位领导小组工作职责:
(一)各级运政管理机构领导小组职责是负责传达上级有关防台风暴雨的有关精神,与气象部门、路政部门、高速公路部门保持联系,掌握台风暴雨动态、路况信息,及时通报给下级运政管理机构领导小组及所管辖的客运企业和客运站,同时督查本辖区的各级运政管理机构、各客运企业、客运站的防台风暴雨工作准备和应对情况。
(二)客运企业在台风暴雨期间,要及时收集信息,及时上报所属运政管理机构,要加强车辆运行管理,及时掌握车辆在路面运行情况,做好防范工作,该绕道的要绕道,该停班的要停班,提示驾驶员安全驾驶,同时做好停放的车辆安全防范工作。
(三)客运站要及时与气象部门、路政部门和途中驾驶员保持联系,并将有关信息及时上报所属运政管理机构(含驻站运管所),根据台风暴雨动态、路况信息,组织车辆运行,该停班的要停班,该绕道的绕道,教育驾驶员要注意行车安全,并将客运班车停班或绕道的情况予以公告,同时要做好旅客解释和退票工作。客运站还要做好本车站的内涝防范工作。
第八条 在台风暴雨期间,当警报为黄色时,成员单位要每二个小时收集一次台风暴雨路况信息;当警报为橙色时,成员单位要每一个小时收集一次台风暴雨路况信息;当警报为红色时,成员单位要每三十分钟收集一次台风暴雨路况信息,台风暴雨走势情况应在各单位台风暴雨走势图内标明情况,运政管理机构(含驻站运管部门)、客运企业、客运站要与市处领导小组紧密配合,同时要将收集到的信息及时报上级运政管理机构领导小组具体处置部门。台风暴雨期间,福州市区南、北、西站、机场运管所要按上述要求收集上报信息的,应互通信息,保持信息畅通,以便工作联动。
第九条 在台风暴雨期间,台风暴雨为橙色警报时,各领导小组的组长或副组长带班,小组成员单位人员实行24小时值班,值班人员认真履行职责,做好上传下达,确保通信畅通。台风和暴雨为红色警报时,各单位必须由主要领导以及相关部门主要负责人值班,成员单位人员取消休假,待命随时准备赴抗台风暴雨一线。各单位应急指挥部门应配备电视、电脑、台风、暴雨走向图等设置设备,为收集信息提供必要保障。
第十一条 各成员单位按本应急预案迅速组织落实防台风暴雨人员、车辆(3辆以上,并配比较有经验的驾驶人员)、物资等准备工作,并处于随时待命状态。各成员单位应将准备工作的落实情况及时向处领导小组汇报。货运车辆准备参照榕运管[2005]159号《防自然灾害抢险救灾工作应急预案》。
第十二条 处领导小组立即通知相关成员单位和工作人员开展工作,各领导小组按各自职责分工开展工作,并根据需要及时召开相关成员单位和工作人员会议,进行动员和部署,并下基层进行督查各成员单位防台风暴雨工作准备和应对情况。
第十三条 台风走向情况的信息来源:
(一)气象部门提供的信息。
(二)广播、电视提供的信息。
(三)途中驾驶员提供的信息。
(四)其他方面提供的信息。
第十四条 路况信息来源:
(一)公路部门提供的信息。
(二)高速公路部门提供的信息。
(三)途中驾驶员提供的信息。
(四)其他方面提供的信息。
第十五条 台风有以下情况之一的,客运车辆要停班或绕道运行:
(一)10级风圈半径内。
(二)台风正面登陆地区。
(三)高速公路封闭。
(四)途中报告已存在运行安全隐患的。
(五)其他存在运行安全隐患,需要停班或绕道的情况。
第十六条 暴雨有以下情况之一的,客运车辆要停班或绕道运行:
(一)暴雨为红色警报。
(二)高速公路封闭。
(三)途中公路塌方或通行存在安全隐患的。
(四)途中驾驶人员反馈通行存在安全隐患或已不能通行的。
(五)其他提供不应运行的情况。
第十七条 客运车辆停班管理。客运车辆起讫点在客运站的,停班由客运站执行,客运车辆起讫点不在客运站的,停班由所属客运企业执行;旅游客运车辆由所属旅游客运企业执行。客运站对停班或绕道的客运车辆情况要进行公告,并将停班车辆停放在比较安全的地方,同时做好防范工作。已经在路上的客运班车,客运站和车辆所属公司要及时通知驾驶员绕道行驶或将车辆停靠在比较安全的地方,并做好旅客的安置工作,同时要掌握本车站、本公司所有车辆运行情况或所在位置和防台风暴雨的准备工作情况,同时上报本辖区运政管理机构领导小组。
第十九条 对于客运车辆不接受停班安排擅自开班,旅游、包车客运车辆擅自从事旅游、包车业务的,将按《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及交通部《客规》的有关规定高限进行处罚,造成重特大交通安全事故的,将按《安全生产法》有关规定,追究车属单位主要领导责任。
第二十一条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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