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交通运输局政府信息公开
  • 索 引 号: FZ00119-1100-2007-00080
  • 主题分类:
  • 发文机关: 福州市交通运输委员会
  • 成文日期:2007-01-01
  • 标    题: 福州市道路运输管理处防自然灾害抢险救灾工作应急预案
  • 发文字号: 应急预案
  • 发布日期:2007-01-01
  • 有 效 性: 有效
福州市道路运输管理处防自然灾害抢险救灾工作应急预案
应急预案
来源:市道路运输管理处 时间:2007-01-01 00:00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做好我市道路运输行业防自然灾害(指洪、汛、旱、涝、台风、地震等破坏性自然灾害,下同)抢险救灾工作,确保我市防自然灾害抢险救灾应急运输(指道路抢险救灾物资、人员和灾区群众的疏运等)任务完成,确保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修订印发〈福建省破坏性地震应急预案〉的通知》(闽政办[2001]22号)、省交通厅《关于印发〈福建省交通厅破坏性地震应急预案〉(修订稿)的通知》(闽交建[2001]185号)和市交通局《关于做好2002年防汛防台风工作的通知》(榕交安[2002]9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应急预案。
第二条    破坏性自然灾害是指会造成一定数量的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需要国家(政府,下同)采取对抗行动的自然灾害事件。本应急预案适用于国家发布(预告)破坏性自然灾害后或发生破坏性自然灾害后的抢险救灾工作阶段。
第三条    本地区道路运输行业所有单位(指各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客货运输企业、出租车企业、机动车维修企业、客货运输站(场)、从业人员培训学校、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等)均为防自然灾害抢险救灾成员单位,其工作人员、从业人员均为抢险救灾工作保障队伍工作人员,其车辆、设施设备和物资储备等均为抢险救灾工作的保障装备和物资储备,国家可以依法征调、征用。
第二章    应急机构的组成和职责
第四条    福州市道路运输管理处成立福州地区道路运输行业防自然灾害抢险救灾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处领导小组),组长邓达,副组长王晓福、林光坤、王胜军、黄兴慈、余鸣,成员由陈景雄、陈战军、兰万顺、何国明、林祝平、王钦棋、陈强、王镜秋、徐锦生、赵明海、翁艳辉和各县(市)区运管所所长等组成。下设综合办公室、运输协调办公室和宣传报道办公室。
组    长:邓      达  (联系电话:83323430,手机:13960900290);
副组长:刘力均 (联系电话:83372754,手机:13960985519);
                林 光 坤  (联系电话:83313640,手机:13809544508);
                王 胜 军  (联系电话:83363778,手机:13906925487);
                黄 兴 慈  (联系电话:83362640,手机:13600891376);
                余      鸣   (联系电话:83333700,手机:13805060713);
成   员: 何 国 明(联系电话:83337510,手机:13950411897);
                陈 剑飞 (联系电话:83316591、手机:13805098424);
                兰 万 顺    (联系电话:83372025,手机:13950209897);
                陈    强    (联系电话:83359259,手机:13509326635);
                林 祝 平  (联系电话:83333994、手机:13809552131);
                翁艳辉(联系电话:83343483,手机:13950321177);
                陈 景 雄 (联系电话:83332643,手机:13328683168);
                王 镜 秋   (联系电话:83313718,手机:13706969376);
                王 钦 棋    (联系电话:83356958,手机:13600855206);
                赵 明 海 (联系电话:83321085,手机:13960766997);
                徐 锦 生  (联系电话:83318641,手机:13705008602)。
第五条    处领导小组接受市交通局、省运管局和上级政府同职能领导小组的领导和指导,按照分级原则,负责领导、组织、协调本地区道路运输行业防自然灾害抢险救灾工作。
第六条    处领导小组负责制定、实施本地区道路运输行业防自然灾害抢险救灾工作预案,根据上级的工作部署和指令,确保防自然灾害抢险救灾运输工作任务圆满完成。
第七条    处领导小组下设的三个办公室,具体工作职责分工如下:
(一)综合办公室工作职责
主任余鸣,副主任 何 国 明。机构常设在处办公室,电话(传真):83330080,夜间值班电话:83313000。
负责迅速了解、收集、汇总自然灾害灾情,上传下达,及时向处领导小组及上级同职能领导小组汇报,并立即与相关抢险救灾成员单位进行联系,及时传达上级和处领导小组的命令、指示和各项工作部署,要求相关单位(车辆)和工作人员(驾驶员、押运员、搬运装卸人员、车队长等)迅速做好准备,同时,做好抢险救灾期间单位内部各项后勤保障工作等。
(二)运输协调办公室职责
主任林光坤,副主任王镜秋、王钦棋、陈强、徐锦生、翁艳辉。机构常设在处货运管理科,电话:83343483。
负责对抢险救灾的成员单位、车辆、驾驶员等进行登记造册,编制《紧急物资道路运输工作预案》,《工作预案》应包括紧急物资道路运输车辆及人员(车队长、驾驶员、押运员等)。加强对《工作预案》编制内单位 、车辆和人员的日常管理,确保编制内车辆技术状况良好,随时能“拉得出,用得上”。在抢险救灾期间,负责组织、指挥、协调抢险救灾运输工作,确保抢险救灾运输任务的完成。
(三)宣传报道办公室职责
主任黄兴慈,副主任林祝平。机构常设在处综合信息科,电话:83333994。
负责对抢险救灾工作的宣传和动员工作,要求参加抢险救灾工作的单位、工作人员提高认识,以国家大局为重,服从各级政府抢险救灾指挥部和处领导小组的指挥领导;及时收集报道抢险救灾工作中的好人好事,编写简报,并通过新闻媒体进行宣传。
(四)以上三个办公室还应互相配合负责处理好处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事项。
第三章    应急行动
第八条    国家发布(预告)破坏性自然灾害后或破坏性自然灾害发生后,本应急预案随即启动。
第九条    处领导小组立即通知相关抢险救灾成员单位和工作人员开展工作,并根据需要及时召开相关成员单位和工作人员会议,进行动员和部署。
第十条    各成员单位按本应急预案迅速组织落实抢险救灾人员、车辆、物资等准备工作,并处于随时待命状态。各成员单位应将准备工作的落实情况及时向处领导小组和综合办公室汇报。
第十一条    各职能办公室按各自职责分工开展工作。(一)运输协调办公室负责对抢险救灾的成员单位应急储备运力(车辆)进行一次全面安全、技术性能检查,指定成员单位组织准备好相关运力、驾驶员、押运员;协助办理有关承运手续,领取有关文件、证照;制定抢险救灾运输计划,了解运行路线的路况及运输过程中可能出现的情况及制定相应的应对措施;指导、督促成员单位做好抢险救灾工作人员的后勤保障及解决好抢险救灾工作人员家庭的实际困难等。(二)宣传报道办公室进行战前动员和交代抢险救灾注意事项。(三)综合办公室负责落实成员单位领导值班制度,确保联络畅通,值班电话必须24小时开通;各级运管人员应做到24小时通讯设备开机,遇紧急情况时,随呼随应、随传随到。
第十二条    抢险救灾紧急运输根据我处《关于紧急物资道路运输工作预案》进行。
第四章    奖励与处罚
第十三条  为确保抢险救灾工作任务的完成,要求执行抢险救灾工作任务的成员单位和工作人员必须无条件执行命令,  对在抢险救灾工作中有突出贡献的成员单位和工作人员要给予表彰和奖励。对拒不执行上级命令、推诿扯皮、玩忽职守、失职、渎职的单位和工作人员,要依法追究单位领导和工作人员责任,从严处理;对不服从指挥分配,不按时到位,启动应急预案后无法保障运力、人员到位的成员单位和驾驶员,要依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
 
第五章    其他
第十四条    各县(市)区运管所、各大型客货(出租车)运输企业成员单位均应参照本工作预案,制定本单位的工作预案,并报处领导小组运输协调办公室(市处货运管理科,电话83343483)备案。
第十五条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执行,此前我处印发的相关预案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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