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交通运输局政府信息公开
  • 索 引 号: FZ00119-1100-2009-00175
  • 主题分类:
  • 发文机关: 福州市交通运输委员会
  • 成文日期:2009-04-24
  • 标    题: 福州市公路局关于做好2009年公路防毁工作的通知
  • 发文字号: 应急预案/应急预案
  • 发布日期:2009-04-24
  • 有 效 性: 有效
福州市公路局关于做好2009年公路防毁工作的通知
应急预案/应急预案
来源:市公路局 时间:2009-04-24 00:00
    为加强我局公路水毁防治与抢修工作,切实提高防毁抗灾能力,最大程度减少灾害损失,确保公路安全畅通。现将今年我局公路水毁防治工作部署如下:
    一、采取有效措施,提高处置能力。防汛抢毁工作应坚持"统一指挥、协调配合、预防为主、防治结合、反应迅速、处置有力"的基本原则。各单位要高度重视水毁防治工作,结合近年来防汛抗灾经验,及时修订完善水毁应急预案,加强抢险队伍、抢险物资与机械设备的到位情况检查,切实采取有效措施做好公路防毁抗灾的各项准备工作,做到方案周密、行动迅速、措施得力、物资到位,切实提高应急处置能力。
    二、加强汛前检查,消除水毁隐患。各单位要提早进行各项防汛检查和防灾抗灾准备工作。在汛期来临前,要重点加强公路沿线地质灾害点、危桥(涵)、高填深挖路段等隐患部位的监测,以及临江、傍山等水毁易发路段桥涵构造物、防护设施和道班房的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危桥(涵)以及上边坡危石等安全隐患要及时向市局报告,并抓紧排险加固,做好桥涵、边沟、截水沟等排水设施的清淤工作,确保排水系统畅通,对已损坏的构造物应及时修复。在建公路应合理安排施工,及时做好汛期施工材料、机械设备的保护和转移工作,确保人员、设备的安全。
    三、及时抢修水毁,确保公路畅通。公路毁情发生后,各单位要在短时间内确保安全的前提下组织力量对受毁路段进行抢修,对一时无法修复的,要修筑便道或制定绕行方案,在受毁路段应及时设置规范、明显的警告或指示标志,并拍照留档备查。同时要对水毁路段采取必要措施,防止毁情扩大。
四、落实值班制度,确保信息畅通。台风(暴雨、强降雨)期间,各单位要坚持24小时值班和领导带班制度,要有专人负责水毁信息上报工作,及时、准确上报水毁信息,水毁信息要突出时效性,做到"及时、高效、真实",按照水毁信息报告制度及时快速上报,确保信息畅通。
    请各单位认真落实今年公路防汛抢毁工作部署,提高公路部门应急处置自然灾害的能力,为社会创造良好的公路交通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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