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交通运输局政府信息公开
  • 索 引 号: FZ00119-1100-2015-00051
  • 主题分类:
  • 发文机关: 福州市交通运输委员会
  • 成文日期:2015-05-07
  • 标    题: 福州市道路运输管理处关于印发福州市道路货运行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的通知
  • 发文字号: 榕运管〔2015〕79号
  • 发布日期:2015-05-07
  • 有 效 性: 有效
福州市道路运输管理处关于印发福州市道路货运行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的通知
榕运管〔2015〕79号
来源:市道路运输管理处 时间:2015-05-07 00:00

 

各县(市)区运管所:
为加强对福州市道路货运行业突发事件应急工作的组织领导,做好突发事件的应急指挥、协调和救援工作,维护我市道路货运行业的安全和稳定,保护人民生命和国家、公民的财产安全,最大限度地减少突发事件造成的危害,特制定《福州市道路货运行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本预案是我处应对我市道路货运行业突发事件的规范性文件,同时是全市道路货运行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体系的总纲及总体预案,请你们按照本预案的总体要求,进一步完善本部门相关预案。
 
  
(此件主动公开)
 
 
福州市道路运输管理处
                                           2015年5月7
 
 
 
 
 

福州市道路货运行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1. 
1.1编制目的
为加强对福州市道路货运行业突发事件应急工作的组织领导,做好突发事件的应急指挥、协调和救援工作,维护我市道路货运行业的安全和稳定,保护人民生命和国家、公民的财产安全,最大限度地减少突发事件造成的危害,特制定本预案。
1.2工作原则
在处置道路货运行业突发事件中应遵循统一领导,分级指挥;各司其职,密切协作;快速反应,高效处置;以人为本,减少危害的工作原则
1.3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福建省道路运输条例》、《福州市道路运输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文件制定本预案。
1.4适用范围
我市道路货运行业包括普通货物运输企业、危险货物运输企业和货运站(场)。
本预案适用于在我市道路货运行业发生的影响正常运营的突发事件,主要有以下几类:
(一)自然灾害。主要包括水旱灾害、气象灾害、地震灾害、地质灾害、海洋灾害、生物灾害和森林草原火灾等。
(二)事故灾难。主要包括道路运输死亡事故、核事故。
(三)公共卫生事件。主要包括传染病疫情、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食品安全和职业危害、动物疫情,以及其他严重影响公众健康和生命安全的事件。
(四)社会安全事件。主要包括罢运事件、群体性上访事件、恐怖袭击事件、经济安全事件和涉外突发事件。
1.5突发事件等级
道路货运突发事件按照其性质、严重程度、可控性和影响范围等因素,一般分为四级:级(特别重大)、级(重大)、级(较大)和级(一般)。
交通运输部负责Ⅰ级应急响应的启动和实施,省级运管部门负责Ⅱ级应急响应的启动和实施,市级运管部门负责Ⅲ级应急响应的启动和实施,县级运管部门负责Ⅳ级应急响应的启动和实施。
1.6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涉及福州地区或超出事发地县(区)级运管部门处置能力的,或由省运管局、市交通委责成的,需要由市道路运输管理处负责处置的较大(Ⅲ级)道路货运突发事件的应对工作。
本预案指导福州市各县(市)区运管部门和道路货运企业有关道路运输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的编制。
2.组织机构与职责
2.1福州市道路货运行业突发事件应急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市道路货运行业应急领导小组)
市道路货运行业应急领导小组是处置我市道路货运行业突发事件的指挥机构,负责统筹安排整个应急处置行动的组织、指挥和协调,保证应急处置工作及时、高效、有序运行。
2.1.1市道路货运行业应急领导小组组成
 长:王镜秋(市道管处处长)
副组长:陈坚(市道管处党委书记)、余鸣(市道管处纪委书记,分管城区道管所)、王胜军(市道管处副处长,分管安全、货运、驻站所)
成 员:陈剑飞(市道管处安监科负责人)、吴知光(市道管处货运科负责人)、卢静(市道管处办公室主任)、林忠清(市道管处鼓楼区道管所所长)、陈华友(市道管处台江区道管所负责人)、林辉(市道管处晋安区道管所所长)、禅晖(市道管处仓山区道管所负责人)。
联系电话:83363300
传真号码:83330080
市道路货运行业应急领导小组成员未在福州或有特殊情况时,由所在单位(部门)按职务高低顺序递补。
2.1. 2市道路货运行业应急领导小组工作职责
(一)日常状态下的职责:
(1)审定相关道路运输应急预案及其政策、规划;
(2)审定应急经费预算;
(3)其他相关重大事项。
(二)应急状态下的职责:
(1)决定启动和终止级道路运输突发事件预警状态和应急响应行动;
(2)负责统一领导级道路运输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发布指挥调度命令,并督促检查执行情况;
(3)根据市政府、市交通委或省运管局的要求,或根据应急处置需要,指定成立现场工作组,并派往突发事件现场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4)根据需要,会同我市有关部门,制定应对突发事件的联合行动方案,并监督实施;
(5)当突发事件由市交通委统一指挥时,市道路货运行业应急领导小组按照市交通委的指令,执行相应的应急行动;
(6)其他相关重大事项。
2. 2领导小组下设福州市道路货运行业突发事件应急办公室(以下简称市道路货运行业应急办)
市道路货运行业应急办在市道路货运行业应急领导小组领导下,综合组织、协调、开展我市道路货运行业突发事件应急行动。
2. 2.1市道路货运行业应急办组成
主任:陈剑飞(市道管处安监科负责人)
副主任:卢静(市道管处办公室主任)、吴知光(市道管处货运科负责人)
联系电话:83316591
传真号码:83316591
成员:市道管处安监科、货运科、办公室全体成员和全市道路货运企业主要负责人
2. 2.2市道路货运行业应急办工作职责
(一)编制全市道路货运行业突发事件有关文件,指导各县(市)区道路运输管理部门和各道路货运企业制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二)在应急响应期间负责与市政府、市交通委相应机构的联系,了解最新信息,并及时向市道路货运行业应急领导小组汇报。
(三)应急响应时,负责收集情况,提出报告和建议;及时传达和执行市政府、市交通委相应机构和市道路货运行业应急领导小组的各项决策和指令,并检查和报告执行情况。
 (四)根据市道路货运行业应急领导小组的指示,组织、协调突发事件处置工作相关的通讯、交通、物质等保障。
(五)负责应急响应状态下市道路货运行业应急领导小组的机要保密和保卫工作。
2. 3专项应急工作组
专项应急工作组在应急响应行动时自动成立,在市道路货运行业应急领导小组统一领导下具体承担应急处理工作。专项应急工作组为3个组:
(一)运输保障组:由王胜军(市道管处副处长,分管安全、货运、驻站所)任组长,市道管处货运科所有成员,及相关货运企业分管运营的负责人和相关人员为成员。负责组织、协调人员、物资的应急运输保障工作;做好应急运力的储备,根据需要组织、协调应急队伍调度和应急车辆调派,协调与其他运输方式的联运工作;拟定应急运输征用补偿资金补助方案;承办市道路货运行业应急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现场工作组:由余鸣(市道管处纪委书记,分管城区道管所)任组长,市道管处安监科、突发事件发生地运管所所有成员,及相关货运企业分管安全负责人和相关人员为成员。负责与组织开展突发事件现场应急处置工作,并及时向市道路货运行业应急领导小组报告现场有关情况;负责联系和协助公安、卫生等部门开展道路货运企业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置工作;承办市道路货运行业应急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后勤保障组:由卢静(市道管处办公室主任)任组长,市道管处办公室所有成员,及相关货运企业分管后勤负责人和相关人员为成员。负责应急状态期间24小时后勤服务保障工作;负责应急系统通信保障和与通讯、新闻部门的联络工作;承办市道路货运行业应急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专项应急工作组在市道路货运行业应急领导小组决定终止我市道路货运行业突发事件预警状态和应急响应行动时,自动解散。
2.4县(区)运管所相应机构
县、区级运管部门根据实际情况,按本预案要求制定相关子预案,成立相应机构,启动并实施级道路货运行业应急响应,同时报送市道路货运行业应急领导小组备案。
3.预防预警机制
3.1 监测系统
我市各道路货运企业成立以主要负责人任组长的本企业突发事件领导小组,要加强对货车日常安全管理,在极端恶劣天气条件下加强防灾应对工作,防止发生运营、交通、暴力恐怖、火灾、爆炸等事件和事故,在本单位深入开展治安防患自查自纠行动,重点对货运站、货运车辆、停车场等进行彻底检查。及时向市道路货运行业应急办汇报突发信息。
市道路货运行业应急领导小组对收集到的有关信息和早期发现的隐患进行核实、分析、评估,可组织专家、相关部门进行会商,必要时向市交通委对应机构报告。
3.2 日常监管
市道路货运行业应急办应强化对我市道路货运行业的安全管理,及时发现并消除安全隐患和不稳定因素,达到预防突发事件的效果。建立畅通的信息流通渠道,及时收集可能导致我市道路货运行业突发事件发生的不稳定因素,做好通报工作。
我市各道路货运企业必须严格落实国务院《企业事业单位内部治安保卫条例》,加强内部监管力度,完善人防、物防、技防措施,建立或完善门卫制度,制定值班安排表,实行24小时值班,及时发现和处置各种异常情况。认真落实领导干部带班制度,保持通信畅通,严格24小时值班巡查制度。在所属12吨以上货运车辆和危险品运输车辆上统一安装电子监控设备,加强对运营过程中车辆安全情况的监控。建立货运站、停车场等重点部位的夜间巡查制度和易燃易爆物品的定期检查制度,并做好记录。
3.3预警
经各种渠道接到我市道路货运行业突发事件报警后,市道路货运行业应急办应立即对突发事件的真实性、发生时间、地点、危害程度、影响等进行全面分析,并将相关情况报市道路货运行业应急领导小组。根据市道路货运行业应急领导小组的指令,及时发布预警信息。
4.应急响应
4.1 信息报送和处理
4.1.1我市道路货运行业突发事件信息报送和处理的基本原则
(一)迅速原则:本行业最先得知突发事件的知情人应在第一时间立即通过110、119、122、120等报警电话或其他途径报警,并报告本单位领导。最先接到事件信息的单位领导在收到突发事件信息后应在1小时内报市道路货运行业应急办。
(二)准确原则:报告内容要客观真实,不得主观臆断。
(三)直报原则:突发事件情况严重时,最先接到事件信息的单位可越级上报,同时抄报市道路货运行业应急办。
4.1.2信息共享和处理的基本程序
(一)接到突发事件信息后,市道路货运行业应急办应立即核实其真实性,无法核实其真实性的应迅速指令事件发生地相关单位派员前往现场核实;将核实的信息及时上报给市道路货运行业应急领导小组。
(二)事件一经确认,市道路货运行业应急办须立即向市道路货运行业应急领导小组报告,确定事件级别。
(三)市道路货运行业应急领导小组向市交通委、市政府对应机构报告。
4.2 指挥协调
(一)市道路货运行业应急办根据事件的性质和严重程度向市道路货运行业应急领导小组提出启动本预案的建议。
(二)市道路货运行业应急领导小组经市交通委批准后,启动相应级别应急预案。
(三)市道路货运行业应急办迅速通知相关应急保障队伍做好集结准备,现场工作组根据市道路货运行业应急领导小组指令赶赴事件现场。
(四)市道路货运行业应急领导小组指挥或指导现场支援工作。
4.3 应急处置
4.3.1应急措施
发生突发事件的各级道路运输管理部门和各道路交通货运
企业,接报后必须做到:
(一)迅速采取有效措施、组织抢救,控制事件发展。
(二)严格保护事件现场。因抢救人员、防止事件扩大、恢复生产以及疏通交通等原因,需要移动现场物件的,应当做好标志,采取拍照、摄像、绘图等方法详细记录事件现场原貌,妥善保存现场重要痕迹、物证。
(三)发生突发事件的当地道路运输管理部门主要负责人、所涉及的道路交通货运企业主要负责人及专业人员立即赶赴事件现场,负责维护现场秩序和救援协助工件。
(四)服从地方政府统一部署和指挥,了解掌握事件情况,协调组织救援和调查处理等事宜,并及时报告事态趋势及状况。
(五)发生突发事件的当地道路运输管理部门及所涉及的道路货运企业应在事件发生1小时内将事件快报报市道路货运行业应急办,市道路货运行业应急办同时抄报市交通委、市政府对应机构。
4.3.2突发事件快报内容
突发事件快报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发生突发事件的道路货运企业的详细名称,企业负责人,联系电话及地址。
(二)发生突发事件的时间、地点、类别。
(三)突发事件造成的危害程度、影响范围、伤亡人数、直接经济损失的初步估计。
(四)突发事件的简要经过。
(五)突发事件原因的初步分析判断。
(六)突发事件发生后采取的应急处理措施及事件控制情况。
(七)需要有关部门和单位协助抢救和处理的有关事宜。
(八)突发事件报告企业名称、签发人和报告时间。
4.4 重点事件处置流程
4.4.1运输化学品的货车遭遇泄露等突发事件
(一)先期处置
运输化学品的货车运输过程中一旦发生泄漏,首先要启用应急产品防止扩散,加强应急处理个人安全防护,防止处理过程中发生伤亡、中毒事故;接着疏散无关人员,隔离泄漏污染区。如果是易燃易爆化学品的大量泄漏,应迅速拨打“119”报警,请求消防专业人员救援,同时要保护、控制好现场。
  1、切断火源
  随车驾驶员和押运员应密切配合,尽可能消除泄漏污染区域内的各种火源。如果泄漏物是易燃物,要于高处和上风处进行处理。
2、泄漏控制
  如果是容器发生泄漏,应根据实际情况,采取措施堵塞和修补裂口,制止进一步泄漏。另外,要防止泄漏物扩散,殃及周围的建筑物、车辆及人群,万一控制不住泄漏口时,要及时处置泄漏物,严密监视,以防火灾爆炸。
  3、泄漏物的处置
  在等待救援的过程中,随车驾驶员和押运员应尽可能及时将现场的泄漏物进行安全可靠处置。
  (1)气体泄漏物处置
  用合理的通风使其扩散不至于积聚,或者喷雾状水使之液化后处置。
  (2)液体泄漏物处置
  对于少量的液体泄漏物,可用砂土或其它不燃吸附剂吸附,收集于容器内后进行处理。如果大量液体泄漏后四处蔓延扩散,可以采用筑堤堵截或者引流到安全地点。为降低泄漏物向大气的蒸发,可用泡沫或其他覆盖物进行覆盖,在其表面形成覆盖后,抑制其蒸发,而后进行转移处理。
  (3)固体泄漏物处置
  用适当的工具收集泄漏物,然后用水冲洗被污染的地面。
(二)及时上报
所涉及的道路货运企业接到报告后,单位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应立即赶赴现场,协助有关部门进行现场处置,并做好记录,将情况立即报告市道路货运行业应急办。如事件现场情况特别严重,应直接报送市交通委、市政府对应机构。
(三)响应行动
收到应急信息后,市道路货运行业应急领导小组立即启动应急预案,事故企业在市道路货运行业应急领导小组指挥下,应迅速采取措施,组织抢救,组织运输工具,疏散、引导、转移因突发事故引起的正在危害或可能危害的生命和财产。同时,事故企业在市道路货运行业应急领导小组指挥下做好事故现场的安全保护工作,维护现场秩序和社会公共秩序,组织指挥现场排险等工作,并积极配合消防、公安和医疗机构进行事故处置和伤员抢救工作。
4.4.2货车遭遇火灾等突发事件
(一)先期处置
运输货物的车辆遭遇自燃起火、车祸引起车辆燃烧等突发事件,驾驶员应立即停车,打开车门,用灭火机实施灭火,在保证自身安全的前提下,迅速转移所运送的货物,并拨打110、119电话报警,同时向企业报告。
现场如发现有人员伤亡情况,应立即拨打120电话求救,对于受伤人员,尽可能及时送往就近的医疗单位进行抢救。驾驶员及赶到现场其他工作人员应注意保护事件现场,因抢救人员、防止事件扩大以及疏通交通等原因,需要移动现场物件的,应当做好标志,妥善保存现场重要痕迹、物证。
(二)及时上报
所涉及的道路货运企业接到报告后,单位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应立即赶赴现场,协助有关部门进行现场处置,并做好记录,将情况立即报告市道路货运行业应急办。如事件现场情况特别严重,应直接报送市交通委、市政府对应机构。
(三)响应行动
收到应急信息后,市道路货运行业应急领导小组立即启动应急预案,事故企业在市道路货运行业应急领导小组指挥下,应迅速采取措施,组织抢救,组织运输工具,疏散、引导、转移因突发事故引起的正在危害或可能危害的生命和财产。同时,事故企业在市道路货运行业应急领导小组指挥下做好事故现场的安全保护工作,维护现场秩序和社会公共秩序,组织指挥现场排险等工作,并积极配合消防、公安和医疗机构进行事故处置和伤员抢救工作。
4.4.3货运站(场)突发火灾事故
(一)先期处置
货运站(场)等场所突发火灾事故发生后,事发企业在场工作人员应迅速拨打119火警电话,同时该企业应急处置分队应及时、主动、有效处置或控制事态,并将火灾事故和有关先期处置情况按规定上报该企业应急机构。
1、企业应急处置分队由企业负责人任组长,分管领导为副组长,并确定现场指挥员,负责紧急开展人员、物资抢救与火灾扑救。
2、企业应急处置分队根据现场指挥员指令,及时迅速地采取以水带、灭火机为主的灭火措施。应急处置时,应迅速连接火灾现场的邻近消防栓,由水带实施灭火,达到控制火势,扑灭火灾的目的。同时迅速提取邻近灭火机,用灭火机实施灭火,达到配合水带灭火的目的。
3、安全人员和在现场的驾驶员应根据现场指挥员的指令,及时迅速将火灾周围的所有车辆及物资、人员撤离停车场,并转移到安全地域。同时,后勤人员、电工按现场指挥员的指令,及时关闭有关电源。门卫人员把守大门出入口,严禁车辆及无关人员进入,准备接应消防车。
(二)及时上报
货运站(场)、停车场等场所火灾突发事故发生后,事故单位必须将情况立即报告市道路货运行业应急办,如火灾情况特别严重,应直接报送市交通委、市政府对应机构。
(三)响应行动
收到应急信息后,市道路货运行业应急领导小组立即启动应急预案,事故企业在市道路货运行业应急领导小组指挥下,应迅速采取措施,组织抢救,组织运输工具,疏散、引导、转移因突发火灾事故引起的正在危害或可能危害的生命和财产。同时,事故企业在市道路货运行业应急领导小组指挥下做好事故现场的安全保护工作,维护现场秩序和社会公共秩序,组织指挥现场排险等工作,并积极配合消防、公安和医疗机构进行事故处置和伤员抢救工作。
4.5应急结束
市道路货运行业应急领导小组根据市政府或市交通委的决定,宣布结束应急状态。
5.善后工作
5.1 善后处置
5.1.1书面报告
应急结束后,市道路货运行业应急领导小组应:
(一)整理和归档所有的应急记录和文件;
(二)书面对应急行动进行总结和评价; 
(三)将书面总结报送市交通委、市政府对应机构。
5.1.2统计上报
市道路货运行业应急领导小组应统计上报在应急处置行动中物资与人员劳务的征用补偿,并按规定程序发放相应补偿。
5.2 社会救助
根据市政府、市交通委有关文件执行。
6.应急保障
6.1 人力保障
全市各级道路运管部门和各道路货运企业都应加强应急救援的业务培训和应急演练。所有道路货运企业都应建立应急救援分队,开展应急教育和培训,具备一定的专业水平。
6.2 经费保障
各级道路运管部门和道路货运企业都应将突发事件应急物资准备和救援工作所需经费列入年度预算。
6.3 运力保障
我市所有自有营运车辆数达到20台以上的货运企业,应制定应急运力调度方案,储备应急车辆,购置快速反应和防护、救治装备,做好临时保障运力供应的准备。
7.监督管理
7.1 宣传与培训
我市道路货运行业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宣传和培训工作采取分级负责的原则,由各级道路运管部门和各道路货运企业负责组织实施。
各道路货运企业应与当地公安部门取得联系,邀请公安干警对企业管理人员及一线从业人员进行突发事件相关知识的培训。
7.2 预案演练
我市道路货运企业应按照“统一规划、分类实施、分级负责、突出重点、适应需求”的原则,采取定期和不定期相结合的形式,每年组织开展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演练。对演练效果进行总结和评估,进一步完善应急预案。
7.3 奖励与责任
市道路货运行业应急领导小组对在我市道路货运行业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予以表彰奖励;对不认真履行职责、玩忽职守且造成严重损失的,有关部门(企业)依法给予责任人行政处分,触犯法律的,移交相关部门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7.4 监督检查
福州市道路运输管理处对本预案的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确保应急措施到位。
8.附则
8.1福州市应急保障车辆明细表
表格附后
8.2 预案管理与更新
市道路货运行业应急办负责对本预案管理,并根据实际情况应对本预案定期进行修订和更新。
8.3 预案解释部门
本预案由福州市道路运输管理处制定并负责解释。
8.4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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