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交通运输局 政府信息公开
  • 索 引 号: FZ00119-1100-2016-00016
  • 主题分类:
  • 发文机关: 福州市交通运输委员会
  • 成文日期: 2016-03-01
  • 标    题: 福州市地方海事局关于认真做好2016年内河交通防汛防台工作的通知
  • 发文字号: 榕地海﹝2016﹞22号
  • 发布日期: 2016-03-01
  • 有 效 性: 有效
福州市地方海事局关于认真做好2016年内河交通防汛防台工作的通知
榕地海﹝2016﹞22号
来源:市水路运输管理处 时间:2016-03-01 00:00

各县(市、区)地方海事处,局属各海事处:
市防指会商预测,2016年我市雨季可能出现较强持续性暴雨,闽江干流和支流可能出现中等以上洪水,登陆或影响我省的台风约有5-6个,防汛防台工作任务艰巨。根据市交通运输委员会《关于做好2016年交通运输防汛备汛工作的通知》(榕交建201641号)及省地方海事局有关工作部署,现就做好我市2016年内河交通防汛防台工作通知如下:
一、落实防汛防台责任
1.落实责任。各单位要高度重视防汛防台工作,进一步加强汛期台风期内河交通安全工作的领导,成立防汛防台工作领导小组,按照分级管理、逐级负责的原则,落实辖区防汛防台工作安全责任,明确工作责任人和工作任务,我局防汛防台工作领导小组及工作机构同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及工作机构。
2.强化预警。各单位要进一步强化洪水、台风期对汛情和台风的监测、预警和预报工作,加强与气象、水利等相关部门的沟通协作,密切关注气象变化和汛情报告,并通过媒体、通信等渠道,及时发布预防预警信息,做好汛期、台风期各项应急准备工作。
二、落实隐患排查整改
1.加强排查。在汛期台风期来临前,各单位要结合辖区实际,组织力量全面开展防汛防台安全大检查,及时查纠各类违章行为;要深入辖区开展渡口渡船及各类船舶、浮动设施的系锚泊设备及动力情况的检查,确保防汛防台设施、设备正常有效;要组织开展水上水下施工工地安全生产隐患排查,重点突出水工作业现场安全保障和应急措施的检查,确保在建桥梁和水上施工通航安全监管各项安全防范措施落实到位。
2.强化监管。在汛前,各单位要加强对各类船舶、浮动设施和乡镇渡口渡船以及旅游客船的安全监管,督促其在汛期台风期落实各类应急预案,并适时停航停渡;要结合隐患排查治理专项工作,强化海巡艇动态巡航,及时查纠各类违章,重点加强报停船舶和长期停泊船舶及浮动设施的锚泊安全检查,落实船员值班制度,确保船舶锚泊安全。
3.落实整改。要组织专门力量跟踪落实辖区安全生产隐患整改,结合各类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及各类隐患要明确责任单位、整改措施、整改期限,消除安全隐患。我局将根据内河交通安全巡查工作的要求,适时开展防汛防台巡查。
三、落实各项防范措施
1.强化培训。强化内河交通安全法制教育、实践技能培训和应急救援知识培训,着力提高从业人员的安全意识和安全技能。继续推进涉水乡镇政府分管领导、乡镇船管员、渡口运营人、渡船渡工安全教育培训,不断提升内河交通从业人员安全生产素质,确保防汛防台工作有序进行。
2.完善预案。各单位要注意结合辖区水上交通实际情况,总结往年防汛防台经验,进一步完善防汛防台预案,增强针对性和可操作性,并强化专项应急救援训练,要按照当地政府防汛部门要求,认真做好防汛防台抢险救灾物资的补充和储备工作,落实好水上交通抢险队伍和装备、物资,全面提升汛期台风期应急处置能力。
3.落实制度。各单位要强化汛期台风期值守,严格执行汛期台风期24小时值班和领导带班制度,保证通信畅通,遇到突发情况时及时按照有关应急预案进行处置,各类紧急事件及处置情况应及时上报我局。
四、其他事项
1.请各单位于3月10日前将本单位2016年防汛防台工作方案及已开展情况报送我局。
2.请局属各海事处于3月10日前将本单位防汛防台应急机构人员和应急抢险力量信息报送我局。
 
附件1:防汛防台应急机构人员名单
附件2:防汛防台应急抢险力量
 
 
福州市地方海事局       
2016年3月1日         
 

附件

附件下载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

文字解读
视频解读
媒体解读
图片解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