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交通运输局政府信息公开
  • 索 引 号: FZ00119-0900-2014-00037
  • 主题分类:
  • 发文机关: 福州市交通运输委员会
  • 成文日期:2014-08-28
  • 标    题: 福州市交通运输委员会关于印发福州市创建国家森林城市做好绿色通道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 发文字号: 榕交建〔2014〕231号
  • 发布日期:2014-08-28
  • 有 效 性: 有效
福州市交通运输委员会关于印发福州市创建国家森林城市做好绿色通道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榕交建〔2014〕231号
来源:福州市交通运输委员会 时间:2014-08-28 00:00

根据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福州市创建国家森林城市实施方案》的通知(榕政综〔2014147号),结合我市交通系统的工作实际,我委制定了《福州市创建国家森林城市做好绿色通道工作实施意见》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福州市交通运输委员会
2014年8月27日
福州市创建国家森林城市做好绿色通道工作实施意见
 
为贯彻落实关于加快全市创建国家森林城市的部署,切实做好交通系统的绿色通道工作,根据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福州市创建国家森林城市实施方案》的通知(榕政综〔2014〕147号),现结合我市交通系统的工作实际,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目标任务
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提出的“大力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和《国务院关于支持福建省深入实施生态省战略加快生态文明先行示范区建设的若干意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市政府关于福州市创建国家森林城市(以下简称“创森”)实施方案的总体要求努力构建我市建成生态环境优美、城乡协调发展、人与自然和谐共存的生态宜居城市,着力提升我市绿色通道水平。启动响应市创森办关于2014年全面启动创建国家森林城市,力争2016年基本达到国家森林城市建设标准,2017年通过国家验收的各阶段性工作部署,扎实开展我市绿色通道建设。
主要目标是:确保辖区内高速公路可绿化里程绿化率达100%,国省道等交通干线公路可绿化里程绿化率达95%以上,县乡道可绿化里程绿化率达到85%以上。
二、创建内容
(一)绿色通道
以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美丽福州为目标,按照“补植修复、拓展延伸、调整提升”的总体要求,对辖区内所有高速公路、国道、省道以及县乡道可绿化的路段,进一步加厚、加密,提升绿量。重点做好高速公路出入口、进出城区公路交通道路绿化和市区绕城等高速公路两侧景观林带建设,提升城市品质。各单位按照《福州市创森工作(绿色通道)实施计划表(2014年度、2015年度、2016年度、2017年度)》附表1填报报送我委汇总,并按照《福州市创森工程(绿色通道)计划实施情况评价表》附表2对各年度计划实施情况进行评价。
(二)配合“创森”办工作
配合市“创森办”做好“创森”各项工作;按照“创森”目标责任分解表要求,配合收集整理并提供相关资料;协助做好生态文化工程建设。
三、时间安排
活动开展分为组织动员、创建实施、配合迎检验收三个阶段。
(一)组织动员阶段(2014年8-12月)
一是成立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二是制定《福州市创建国家森林城市做好绿色通道工作实施意见》;三是落实分解创建工作任务;四是组织动员。
(二)创建实施阶段(2014年12月—2016年12月)
一是按照为民办实事项目组织实施交通系统绿色通道工程建设;二是组织员工参与义务植树活动;三是组织开展宣传实施信息活动;四是配合“创森”办工作。
(三)配合迎检验收阶段(2016年12月—2017年)
各单位要按照《福州市创建国家森林城市实施方案》和我委制定的《福州市创建国家森林城市做好绿色通道工作实施意见》以及分解的创建目标和任务进行全面自查验收,委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抽检,并配合市创森办迎接国家林业局评审工作组核查验收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统一认识
经研究,我委成立绿色通道 “创森”工作领导小组,委主要领导任组长,分管领导任副组长,市公路局、市交通建设集团分管领导和委办公室、效能办、建管处、重点办等相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挂靠委建管处,由分管领导兼任办公室主任,具体工作人员由成员单位经办抽调组成。
      长:潘丽珠 市交通系统党组书记
   陈志武 市交通委副主任
      员:金宁田 市公路局副局长
郑志东 市交通建设集团副总经理
刘常祯 市交通委办公室主任
陈思明 市交通委建管处处长
任恢国 市交通委重点办主任
督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主任由陈志武兼任,副主任由陈思明兼任,成员由赵朝辉、王东曜、朱守宁、卢秉彩、谢辉组成。
联系方式:电话83352065、传真83313963,联系人:朱守宁(手机13609550687),邮箱jgc813@163.com
各责任单位要深刻认识创建国家森林城市的重要意义,在创建过程中积极协助和配合“市创森办”和我委开展该项工作,并根据实际情况成立相应机构,全力抓好各项创建工作。
(二)明确任务,落实责任
1、职责分工
委建管处:负责牵头交通系统创森具体协调工作和市重点项目创森工作,制定工作实施意见,汇总上报相关信息和有关资料,协助配合领导小组检查督导考评。
委重点办:负责牵头高速公路项目创森工作,按照“创森办”要求汇总高速公路相关信息和有关资料提交委建管处,配合领导小组检查督促考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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