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交通运输局,局属各单位:
根据《福建省行政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办法》(省政府令第219号)和《福州市交通运输局规范性文件制定与监督管理制度》(榕交法〔2021〕34号)的有关规定,我局对现行有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开展阶段性清理。经局长办公会研究决定,确认废止《福州市交通运输委员会关于印发<福州市出租车企业管理实施细则(暂行)>的通知》(榕交法〔2013〕53号)、《福州市交通运输委员会关于印发<福州市出租车驾驶员从业管理实施细则(暂行)>的通知》(榕交法〔2013〕54号)及《福州市交通运输局关于印发交通运输企业生产经营全过程安全责任追溯制度的通知》(榕交安﹝2019﹞4号)等三份行政规范性文件。
上述废止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自本通知印发之日起一律停止执行,不再作为行政管理的依据。
福州市交通运输局
2024年5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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