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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查,部分道路运输经营业户及其车辆未在规定期限内投入车辆,及办理换证、年审手续,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道路运输条例》、《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等有关规定,注销其《道路运营经营许可证》、《道路运输证》,现予以公告。名单详见附件。
特此公告。
附件:1.持续180天以上未投入车辆道路运输经营业户表
2.持续180天以上未投入车辆专业运输企业表
2.《道路运输证》有效期超期车辆表
3.《道路运输证》年审超期车辆表
福州市仓山道路运输管理所
2018年11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