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我单位工作需要,计划将办公场所搬迁至鼓楼区洪甘路16号办公大楼。因该大楼修建于1993年,并长期处于闲置状态,根据福州市机关事务管理局的要求及支队《关于印发福州市交通执法系统安全生产隐患大排查大整治攻坚行动方案的紧急通知》(榕交执法督〔2020〕20号)文件精神,需要对该大楼的结构安全性进行鉴定。现对该鉴定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招标人福州市交通运输综合执法支队三大队,诚邀具备相应资格条件的检测单位参与本项目的投标。
一、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项目概况
鼓楼区洪甘路 16 号房屋,主楼共3至5层呈阶梯状,建筑面积约为870平方米(具体以现场踏勘及建设单位现场告知为主)。
2、检测服务内容
对鼓楼区洪甘路16号房屋的结构安全性进行鉴定,具体检测、鉴定内容如下:
(1)因设计图纸资料缺失,在现场调查房屋建筑、结构平面布置、柱网尺寸、开间进深、层高及门窗洞口等布置的基础上,绘制建筑、结构平面示意图;
(2) 房屋承重结构及围护结构构件使用现状及损伤状况调查 (主要调查房屋主要受力构件及围护结构构件是否出现明显开裂、变形、露筋等损伤,对损伤状况记录、描述,并对损伤程度进行评定);
(3)房屋倾斜及地基基础的使用现状调查(采用房屋倾斜观测结果结合基础及上部结构的现状间接判定基础是否出现明显的沉降及不均匀沉降);
(4)承重结构构件混凝土抗压强度检测;
(5)抽取部分承重墙体进行砌体砖及砌筑砂浆抗压强度检测;
(6)对混凝土柱、梁承重结构构件截面尺寸、钢筋配置进行普查,并凿打出部分钢筋进行钢筋直径检测,找出其施工规律;
(7)楼板板底受力钢筋配置扫描检测;
(8)房屋使用功能及二次装修荷载调查;
(9)根据现场调查及检测结果对该房屋上部结构承载力进行验算、分析、评级,并出具结构安全性鉴定报告。
(10)根据现场调查、检测及验算分析结果,进行抗震性能评估。
3、检测费用最高控制价:30000元。
4、质量要求:符合现行国家规范、规程和地方法规及相关技术规范等规定。
二、投标人资格要求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具有相应的房屋结构安全性鉴定资质,持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信誉良好的鉴定单位。
三、招标方式
有意投标者于2020年10月16日09:00时至2020年10月22日17:30时到福州市交通运输综合执法支队三大队(鼓楼区西洪路559号)二楼综合科报名并前往现场进行实地查看。
四、投标文件的递交及相关事宜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20年10月29日15:30,投标人应于截止时间2020年10月29日15:30前将投标文件递交至福州市交通运输综合执法支队三大队(鼓楼区西洪路559号)二楼综合科。
投标保证金数额:无
投标资料费:无
报价方式:固定总价方式
工程承包方式:包工包料,本工程不允许转包和分包。
投标文件份数:正本壹份,副本两份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五、开标及评标办法
开标时间:2020年10月29日15:30;
地点:福州市交通运输综合执法支队三大队会议室;
评标办法:最低价中标法。
六、签订合同时间:接到中标通知书后3日内。
七、发布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福州市交通运输局网站(http://fzjt.fuzhou.gov.cn)和福州市交通运输综合执法支队三大队大门、公告栏上发布。
八、联系方式
招标人:福州市交通运输综合执法支队三大队;
联系地址:福州市鼓楼区西洪路559号;
联系人:倪财君、刘静;
联系电话及传真:0591-83799864。
监督部门:福州市交通运输局;
地址:福州市仓山区金山大道552号;
电话:0591-83346445;
监督部门:福州市交通运输综合执法支队;
地址:福州市鼓楼区古田支路59号;
电话:0591- 83300189。
投 标 须 知
一、投标单位的资格要求:
1、经工商部门登记的企业和业主;
2、具有相应的房屋结构安全性鉴定资质;
3、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和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具有可靠的质量保障和售后服务;
4、投标单位代表不是单位法定代表人的,须持有法定代表人的授权书;
5、不论是否中标,投标单位均应自行承担在投标活动中产生的一切费用;
6、完全同意并愿意自觉遵守本招标文件的所有规定和要求。
二、投标文件构成要件及顺序:
1、投标单位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2、投标单位税务登记证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3、投标单位相应的房屋结构安全性鉴定资质(原件和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
4、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文件;
5、法人代表授权书原件;
6、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
7、投标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8、投标函及投标报价书;
若法人代表亲自出席投标活动的,上述内容第5项、第7项不提供。
三、投标文件的制作:
(一)投标人的投标报价应依据招标文件和技术规范、答疑纪要、补充通知及现场情况编制与审核。
(二)投标人的投标报价,应是完成本项目的全部招标范围及工期的全部,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重复,作为投标人计算单价或总价的依据。
(三)投标人不得采用总价优惠的办法进行投标报价。投标报价应包括按招标文件规定,完成清单所列项目的全部费用(包含税金)。
(四)综合单价应当考虑市场风险因素,风险费用应包括在综合单价各组成中。
(五)投标人可先到现场踏勘以充分了解现场位置、情况、道路、储存空间及任何其他足以影响报价的情况,任何因忽视或误解现场情况而导致的索赔或工期延长申请将不被批准。
(六)投标单位应按投标文件构成内容及顺序要求编制投标书并使用不能擦去的墨水打印或书写并统一采用A4纸规格装订成册,密封完好。正、副本均应按格式要求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签章,法定代表人可以委托授权人签章,但在投标书中应附上有效的授权委托书。
(七)投标文件因文字、数字表达不清、或未按要求填写、或可能导致非唯一理解、或未按要求装订密封造成文件散失等,由此引起的任何后果均由投标单位自行负责。
(八)本工程投标控制价为3万元。
四、如投标人有下列情况,将被招标人没收投标保证金:
(1)投标人在投标有效期内撤回其投标文件的;
(2)投标人对评标、定标施加任何影响或扰乱正常开标、评标程序的;
(3)中标人未按规定提交履约担保的;中标人无正当理由未能在规定期限内签署合同协议;
(4)违反规定被取消投标资格的;
(5)投标人隐瞒真实情况、套标、串标或以任何方式弄虚作假的;
(6)招标文件中的其它规定。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与处置:
1、递交投标文件。凡符合本招标文件规定资质,自愿参与本项目的投标单位,应按要求编制好投标文件,并在规定的有效时间内递交到福州市交通综合行政执法支队三大队收。
2、评标小组审查投标书是否完整,文件签署是否合格等,投标文件有下列情况之一者,经评标小组、现场监督人员共同研究,可认定其投标文件为废标:
⑴ 没有出具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亲自出席除外);
⑵ 未经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署或未加盖投标单位公章;
⑶ 未按规定的格式填写,混乱无序、内容不全或字迹模糊,辨认不清;
⑷ 没有合格的投标单位资格等;
⑸ 投标文件中存在欺诈评标小组的行为;
⑹ 其他被评标小组认定无效的情况。
3、不论投标单位中标与否,招标人收到的投标文件均不予退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