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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查,福建鸿康渣土运输有限公司等8家道路运输经营业户迄今为止已超过180天仍未按承诺期限投入运输车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福建省道路运输条例》等相关规定,其已不具备原许可条件,现公告撤销原许可。闽AC2921等50辆运输车辆(明细见附件)未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年审,现根据《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相关规定,现公告撤销道路运输证件。
特此公告
附件:1、台江分中心关于撤销道路运输经营许可企业明细表
2、台江分中心关于撤销年审超期180天车辆明细表
福州市道路运输综合服务中心台江分中心
2021年1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