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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度福州市交通运输委员会部门预算说明

发布时间:2018-01-30 来源:交通委 字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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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目录


一、部门主要职责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三、部门主要工作任务


四、预算收支总体情况


五、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情况


六、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支出情况


七、财政拨款预算基本支出情况


八、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情况


九、其他重要事项说明


十、名词解释


十一、附表



2018年部门预算经市十五届人大二次会议审议通过,现将我单位2018年部门预算说明如下:

  一、部门主要职责

根据《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福州市交通运输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榕政办〔2011〕92号),福州市交通运输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公路、水路交通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起草公路、水路交通的地方性法规、规章和政策并组织实施;指导全市公路、水路交通行业有关体制改革工作;指导、协调、监督全市交通行政执法工作。

(二)拟订全市公路、水路交通行业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参与拟订交通运输总体规划;参与拟订并组织实施现代物流业发展战略和规划;指导公路、水路运输枢纽规划、建设和管理;统筹协调轨道(铁路)交通、港口交通管理。

(三)承担全市公路、水路建设市场监管责任。依法负责全市公路、水路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工程的设计、招标投标、工程质量、工程建设的监督管理;负责全市公路、水路交通基础设施的管理和维护;指导、督促公路、水路交通战备工程建设,承担市国防动员委员会交通战备的日常工作。

(四)承担全市道路、水路运输市场监管责任。组织实施道路、水路运输准入制度、技术标准和运营规范;指导公共交通、出租汽车、游艇、城市地铁和轨道交通运营以及汽车租赁等工作;承担市治理公路和水上“三乱”工作协调小组的日常工作。

(五)负责公路、水路交通行业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和应急处置工作,承担内河水上交通安全监管责任,依法组织或参与有关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

(六)指导全市公路、水路交通行业科技、教育工作。指导、协调公路、水路交通运输信息化建设,监测分析公路、水路交通运行情况,开展有关统计和信息发布工作;组织协调有关科技项目研究,指导全市公路、水路交通行业环境保护和节能减排工作。

(七)按有关规定对公路、水路项目立项、可研审批或核准提出行业审查意见;编制市级交通部门预决算草案并组织预算的执行,按规定负责交通专项资金的使用和监督管理。

(八)负责联系、协调民航管理机构;指导、协调道路、水路运输与民航运输的衔接;参与地方民用机场规划和建设工作;办理市委、市政府交办的涉及民航事务的有关事项。

(九)负责协调、管理交通系统对台工作,承担市促进对台“三通”工作小组的日常工作。

(十)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从预算单位构成看,福州市交通运输委员会包括10个机关行政处(科)室及5个下属单位,其中:列入2018年部门预算编制范围的单位详细情况见下表:

      

单位名称

经费性质

人员编制数

在职人数

市交通运输委员会(本级)

全额拨款

64

56

市道路运输管理处

全额拨款

198

178

市水路运输管理处

全额拨款

86

78

市交通基本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

全额拨款

15

9

市交通综合行政执法支队

全额拨款

470

335

市重点项目拆迁服务中心

全额拨款

15

2

三、部门主要工作任务

2018年,福州市交通运输委员会主要任务是:2018年我市交通运输计划完成投资113亿元,其中高速公路 50.6亿元,普通公路54.6亿元,枢纽场站及运输装备7.83亿元。建设高速公路建设项目6个167公里,普通国省道 16个 151公里,建成农村公路150公里;城市公交新增更新车辆500辆,公交班线新增优化20条。建设公交枢纽站(停车场)、首末站2个,改造公交停靠站100个。围绕上述任务,重点抓好以下工作:

(一)在交通基础设施建设上要有新进展。以“抓项目,促发展”活动为契机,加快项目推进。一是抓好项目前期工作。继续加大跑部、跑省力度,向上级部门争取更大支持。通过前期工作的突破,确保东南快速通道、机场第二高速项目如期全面动建。二是加快在建项目。续建长平、长福、莆炎、沈海复线连江洋门至闽侯青口段、福银高速鸿尾互通、沙堤互通等 6个项目167 公里,加快104国道连江至晋安段改线工程、228国道长乐外文武围垦堤至下沙段、洪山桥和洪塘大桥拓宽改造工程、道庆洲过江通道工程和新规划普通国省道等项目建设;建设长乐客运中心站客运枢纽,福建星泰安物流园区、福建长乐翔福物流园等6个货运枢纽。

(二)在补齐交通民生短板上要有新成效。一是大力实施精准扶贫工程。制定差异化补助政策,着力改善山区群众出行条件, 重点推进自然村、通达山区公路提级改造,为打赢脱贫攻坚战当好先行。二是全力推进“四好农村路”建设,大力推动农村公路拓宽改造、养护专项工程和路域环境整治,全面形成“畅、安、洁、优”的农村公路体系。三是大力实施生命防护工程。出台建设管理机制,制定奖惩激励措施。

(三)在运输服务保障能力上有新提升。一是努力完成“公交都市”创建任务。着力构建以轨道交通为骨干、常规公交为主体的城市公共交通体系,计划淘汰传统能源公交车864辆,新增、更新新能源公交车500辆,并推进“公交都市”智能化支持系统建设。二是推进交通运输物流发展。以多式联运、冷链物流以及无车承运人试点工作发展为重点和突破口,推进我市交通与物流融合发展。三是推进城乡客运一体化发展。抓好试点建设,做到以点带面,推进各县市城乡客运一体化发展,实现县城组团、中心镇、乡村的客运网络全覆盖。

(四)在强化行业规范管理工作上要有新举措。一是抓好客运市场整治,严厉打击各类经营性违章行为,继续规范出租车行业发展,加强网约车服务管理,初步完成出租车服务管理信息系统建设。二是抓好运输市场监管。进一步做好道路运输客货运市场、驾培学校及道路运输相关业务的清理整顿工作,不断规范运输市场经营秩序。三是强化工程建设管理。推进现代工程管理制度,建立健全涵盖工程施工、施工监理、试验检测、质量安全生产监管等各个环节的工程建设管理体系。四是强化公路养护管理。持续推行精细化养护,促进养护管理常态化。全面推行路长制,推进“四好农村路”建设活动,构建规范化基层养护站所。

(五)在加强行业安全监管上有新内容。狠抓重点领域监管。坚持在防、管、控上下功夫,继续加强“两客一危”车辆、水上交通、工程建设、轨道交通、客运场站、桥梁隧道、事故多发路段、恶劣天气、节假日等重点领域、重点部位和重点时段的安全监管力度,确保行业安全稳定发展。

(六)在加强行业党建上要有新作为。巩固深化“两学一做”学习教育成果,积极开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强化“两个责任”落实,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

四、预算收支总体情况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部门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2018年,市交通委部门收入预算为100735.14万元,比上年减少2919.69万元,主要原因是项目支出减少。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98705.44万元,基金预算财政拨款0万元,财政专户拨款0万元,单位经营服务收入756.6万元,单位结余结转资金348.8万元,其他收入790万元,上级补助收入134.3万元,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万元。相应安排支出预算100735.14万元,比上年减少2919.69万元,其中:人员支出9309.97万元,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1181.17万元,公用支出1295.41万元,项目支出88948.59万元。

五、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情况

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98705.44万元,比上年减少3877.58万元,主要原因是项目支出减少,主要支出项目(按项级科目分类统计)包括:

(一)信息化建设(质量技术监督与检验检疫事务)10.8万元。主要用于市交通基本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的质量技术监督与检验检疫事务信息化建设支出。

(二)事业运行(质量技术监督与检验检疫事务)87.81万元。主要用于市交通基本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的质量技术监督与检验检疫事务事业运行支出。

(三)其他一般公共服务支出27.92万元。主要用于市交通基本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的质量技术监督与检验检疫事务其他经费支出。

(四)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179.39万元。主要用于支付离退休人员社会保障支出。

(五)事业单位离退休1.67万元。主要用于支付离退休人员社会保障支出。

(六)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336.02万元。主要用于支付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

(七)农村道路建设4590万元。主要用于农村公路建设、农村公路危桥改造、农村公路安保工程、农村公路养护等补助支出。

(八)行政运行(公路水路运输)3448.93万元。主要用于委本级与委属单位人员经费及公用经费支出。

(九)一般行政管理事务(公路水路运输)1499.5万元。主要用于委本级与委属单位业务性专项经费支出。

(十)公路建设7500万元。主要用于国省干线公路建设补助资金。

(十一)公路养护(公路水路运输)325万元。主要用于桥梁养护项目补助支出。

(十二)交通运输信息化建设78万元。主要用于数据通讯费、网站运行维护费等交通运输信息化建设支出。

(十三)公路运输管理7405.97万元(基本支出5733.97万元,项目支出1672万元)。主要用于“公交都市”综合测评指标调查、地铁1号线试运营基本条件评审、执法支队人员及公用经费支出、交通执法临时工工资、治超出勤补贴、交通执法管理经费、执法支队办公场所及专用设备租赁费、执法稽查车辆使用费、交通执法装备购置、交通执法协管员经费等支出。

(十四)公路和运输技术标准化建设103.39万元。主要用于福州市交通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工程质量监督工作经费、安全工作经费、仪器设备鉴定维护费等支出。

(十五)船舶检验145万元。主要用于船舶检验和海事监控业务管理经费、水路运政业务管理经费和设备购置维护等支出。

(十六)水路运输管理支出1553.83万元(基本支出1317.83万元,项目支出236万元)。主要用于福州市水路运输管理处人员经费和公用支出,水上安全管理、内河搜救、救助船运行管理等业务管理经费支出。

(十七)公共交通运营补助70000万元。主要用于公交空调补贴、高龄老人乘坐公交车保险、新线补贴、驾驶员增薪、对购买学生票老年人免费以及残疾人免费等政策性亏损补贴、购新车补贴等。

(十八)其他交通运输支出850万元。主要用于北港禁航业务管理经费、水口坝区救助站建设、航运业发展奖励资金等支出。

(十九)住房公积金387.32万元。主要用于委本级与委属单位人员住房公积金支出。

(二十)提租补贴81.5万元。主要用于委本级与委属单位人员提租补贴支出。

(二十一)购房补贴93.39万元。主要用于委本级与委属单位人员购房补贴支出。

六、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支出情况

本单位2018年度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七、财政拨款预算基本支出情况

2018年度财政拨款基本支出11706.55万元,其中:

(一)人员经费10416.14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休费、退休费、抚恤金、生活补助、医疗费、奖励金、住房公积金、提租补贴、购房补贴、物业服务补贴、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等。

(二)公用经费1290.41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用、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专用材料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税金及附加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办公设备购置、专用设备购置、信息网络及软件购置更新、其他资本性支出等。

八、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情况

(一)因公出国(境)经费

2018年预算安排10.85万元。主要用于与我市交通运输建设管理有关的赴境外业务交流、学习等支出。与上年持平。

(二)公务接待费

2018年预算安排15.53万元。主要用于公务接待活动支出。与上年持平。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

2018年预算安排405万元,其中:公车运行费405万元,公车购置费0万元。与上年相比支出下降0.98%,主要原因是: 主要原因是公车改革后车辆数减少,相应调整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

九、其他重要事项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

2018年市交通委部门(含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的机关运行经费支出736.6万元,比2017年增加9.54万元,主要原因是人员增加导致行政机关(含参公事业单位)公用经费支出增加。

(二)政府采购情况

2018年市交通委部门政府采购预算总额2148.77万元,其中:政府购买服务项目采购预算额410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用使用情况

截止2017年底,市交通委部门本级及所属的预算单位共有车辆112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46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56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其他用车10辆。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2台(套),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1台(套)。

(四)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2018年市交通委部门共设置绩效目标115个,涉及财政拨款资金84049万元。

十、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3.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4.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按规定动用的售房收入、存款利息收入等。 

5.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6.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7.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8.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9.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10.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11.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12.“三公”经费:纳入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使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13.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附表:1.部门收支预算总表

      2.部门收入预算总表

      3.部门支出预算总表

      4.部门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5.部门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预算表

      6.部门政府性基金拨款支出预算表

      7. 部门一般公共预算支出经济分类情况表

      8.部门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经济分类情况表

      9.部门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10.财政支出项目绩效目标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