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主站保障 > 财政资金 > 部门年度预算及三公

2019年度福州市交通运输局部门预算说明

发布时间:2019-01-29 来源:交通局 字体:    
分享到:
查看原文件链接

目录

  一、部门主要职责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三、部门主要工作任务

  四、预算收支总体情况

  五、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情况

  六、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支出情况

  七、财政拨款预算基本支出情况

  八、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情况

  九、其他重要事项说明

  十、名词解释

  十一、附表

 

2019年部门预算经市十五届人大三次会议审议通过,现将我单位2019部门预算说明如下:

一、部门主要职责

根据《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福州市交通运输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榕政办201192号)、《中共福州市委办公厅 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福州市市级机构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榕委办发〔201827号),福州市交通运输局的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公路、水路交通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起草公路、水路交通的地方性法规、规章和政策并组织实施;指导全市公路、水路交通行业有关体制改革工作;指导、协调、监督全市交通行政执法工作。

(二)拟订全市公路、水路交通行业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参与拟订交通运输总体规划;参与拟订并组织实施现代物流业发展战略和规划;指导公路、水路运输枢纽规划、建设和管理;统筹协调轨道(铁路)交通、港口交通管理。

(三)承担全市公路、水路建设市场监管责任。依法负责全市公路、水路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工程的设计、招标投标、工程质量、工程建设的监督管理;负责全市公路、水路交通基础设施的管理和维护;指导、督促公路、水路交通战备工程建设;承担市国防动员委员会交通战备的日常工作。

(四)承担全市道路、水路运输市场监管责任。组织实施道路、水路运输准入制度、技术标准和运营规范;指导公共交通、出租汽车、游艇、城市地铁和轨道交通运营以及汽车租赁等工作;承担市治理公路和水上“三乱”工作协调小组的日常工作。

(五)负责公路、水路交通行业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和应急处置工作,承担内河水上交通安全监管责任,依法组织或参与有关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

(六)指导全市公路、水路交通行业科技、教育工作。指导、协调公路、水路交通运输信息化建设,监测分析公路、水路交通运行情况,开展有关统计和信息发布工作;组织协调有关科技项目研究,指导全市公路、水路交通行业环境保护和节能减排工作。

(七)按有关规定对公路、水路项目立项、可研审批或核准提出行业审查意见;编制市级交通部门预决算草案并组织预算的执行,按规定负责交通专项资金的使用和监督管理。

(八)负责联系、协调民航管理机构;指导、协调道路、水路运输与民航运输的衔接;参与地方民用机场规划和建设工作;办理市委、市政府交办的涉及民航事务的有关事项。

(九)负责协调、管理交通系统对台工作,承担市促进对台“三通”工作小组的日常工作。

(十)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从预算单位构成看,福州市交通运输局部门包括11个机关行政处(科)室及5个下属单位,其中:列入2019年部门预算编制范围的单位详细情况见下表:

单位名称

经费性质

人员编制数

在职人数

市交通运输委员会(本级)

全额拨款

64

57

市道路运输管理处

全额拨款

198

170

市水路运输管理处

全额拨款

86

79

市交通基本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

全额拨款

15

12

市交通综合行政执法支队

全额拨款

470

358

市重点项目拆迁服务中心

全额拨款

15

2

三、部门主要工作任务

2019年,福州市交通运输局主要任务是: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坚持党的全面领导,以推动福州市高质量发展为牵引,坚持扭住交通基础设施建设这个龙头,突出振兴乡村经济、改善民生出生条件、营造良好营商环境、加强区域经济协作、提升行业管理水平等工作重点,扎实进取,积极工作,努力为实现“人便于行,货畅其流”的奋斗目标添砖加瓦,为实现福州市赶超目标作出应有贡献。具体在五个方面下功夫:

(一)攻坚克难,切实在建设综合交通体系上下功夫。推动建成一批、加快一批、开工一批交通项目。积极推进闽江干流马尾罗星塔至水口航道整治工程。

(二)深化改革,切实在提升交通运输服务上下功夫。推进运输结构调整,增加水路大宗货物运输量比例。持续强化“四好农村路”建设。开展《福州市中心城区公交线网调整规划》编制工作,进一步优化公交出行条件。组织做好地铁2号线评审工作,推进出租汽车服务管理信息系统试点工程建设。推动客运资源优化,加快物流产业结构调整,鼓励企业整合做大做强,优化资源配置,降低运营成本。

(三)管服结合,切实在优化监管审批成效上下功夫。完善规范性文件合法审查制度、备案审查制度,提高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有效性。持续推进执法规范化建设,努力探索执法工作新模式深入运用信息平台提高监管水平,强化对网约车、驾培、机动车维修等工作的事中事后监管。落实行业信用建设,做好信用信息基础数据的归集,进一步完善联合惩戒工作方案。全面推进“一趟不用跑”,加快完善“一窗受理”改革,营造流程优、服务好、效率高的政务服务体系。

(四)综合治理,切实在确保行业安全稳定上下功夫。持续完善安全生产责任制,鼓励和引导企业依法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继续提升基础设施安全保障,全力推进危桥改造、农村公路安保工程提升,联合公安部门共同做好公路隐患路段整治,深入开展治超行动。继续推进“两客一危”、物流运输、农村客运、公共交通、水上交通、轨道运输、建筑施工等重点领域、重点时段安全监管工作。落实安全风险排查评定和事故隐患登记,开展安全风险分级管控。

(五)红色领航,切实在激励干部担当作为上下功夫。突出政治建设。组织党员干部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引导党员干部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切实增强“四个自信”,保障交通运输行业高质量发展。抓好组织建设,做实、做深、做细思想政治工作,稳妥推进事业单位改革。围绕省、市重点工作,深化日常考核、近距离考核,着力解决干部表率不够明显、压力传导不够到位等突出问题,切实转变干部工作作风,促进干部精神面貌明显提升、服务效能明显增强、工作任务明显提速。

四、预算收支总体情况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部门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2019,福州市交通运输局收入预算为125186.05万元,比上年增加24450.91万元,主要原因是增加公交场站建设等项目支出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49333.45万元,基金预算财政拨款70000万元,财政专户拨款0万元,单位经营服务收入764.60万元,单位结余结转资金88万元,其他收入5000万元,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万元。相应安排支出预算125186.05万元,比上年增加24450.91万元,其中:人员支出8997.27万元,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1352.57万元,公用支出1339.71万元,项目支出113496.50万元。

五、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情况

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49335.45万元,比上年减少49369.99万元,主要原因是公交补助项目部分支出改由基金预算拨款中安排,主要支出项目(按项级科目分类统计)包括:

(一)事业运行159.92万元。主要用于市交通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人员与公用支出。

(二)其他一般公共服务支出25.16万元。主要用于市重点项目拆迁服务中心人员与公用支出。

(三)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200.37万元。主要用于离退休人员社会保障支出。

(四)事业单位离退休1.01万元。主要用于离退休人员社会保障支出。

(五)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702.20万元。主要用于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

(六)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280.89万元。主要用于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

(七)其他城乡社区公共设施支出1600万元。主要用于公交站台日常建设、维护支出。

(八)农村道路建设8330万元。主要用于农村公路建设与养护等农村道路建设支出。

(九)农村基础设施建设810万元。主要用于撤渡建桥补助项目等农村基础设施建设支出。

(十)行政运行(公路水路运输)3435.19万元。主要用于局本级与局属单位人员经费与公用经费支出。

(十一)一般行政管理事务(公路水路运输)1902.50万元。主要用于委本级与委属单位业务性专项经费支出。

(十二)公路养护(公路水路运输)330万元。主要用于群养普通公路桥梁养护经费项目支出。

(十三)交通信息化建设78万元。主要用于交通信息化工程(建设及维护)经费项目支出。

(十四)公路运输管理7029.67。主要用于市交通综合行政执法支队人员支出、公用支出与交通执法管理经费、交通执法临时工工资、保安人员工资及涉案车辆停放费等项目支出。

(十五)公路和运输技术标准化建设104万元。主要用于市交通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工程质量监督工作经费等专项业务费支出。

(十六)船舶检验145万元。主要用于船舶检验和海事监控业务管理经费、水路运政业务管理经费和设备购置维护等支出

(十七)水路运输管理支出1552.75万元。主要用于福州市水路运输管理处人员经费和公用支出,水上安全管理、内河搜救、救助船运行管理等业务管理经费支出。

(十八)其他公路水路运输支出1750万元。主要用于闽江干流马尾罗星塔至水口航道整治工程和农村公路灾毁保险等项目支出。

(十九)公共交通运营补助20000万元。主要用于公交补助项目支出。

(二十)其他交通运输支出243.40万元。主要用于北港禁航业务管理经费、闽江干流CCTV监控系统、航运业发展奖励资金等支出。

(二十一)住房公积金392.98万元。主要用于局本级与局属单位人员住房公积金支出。

(二十二)提租补贴110.09万元。主要用于局本级与局属单位人员提租补贴支出。

(二十三)购房补贴150.32万元。主要用于局本级与局属单位购房补贴支出

六、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支出情况

2019年度政府性基金支出70000万元,比上年增加70000万元,主要原因是公交补助项目部分支出改由基金支出中安排,主要支出项目(按项级科目分类统计)包括:

城市建设支出70000万元。主要用于公交补助项目与公交场站建设项目支出。

七、财政拨款预算基本支出情况

2019年度财政拨款基本支出11689.55万元,其中:

(一)人员经费10349.84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休费、退休费、抚恤金、生活补助、医疗费、奖励金、住房公积金、提租补贴、购房补贴、物业服务补贴、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等。

(二)公用经费1339.71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用、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专用材料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税金及附加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办公设备购置、专用设备购置、信息网络及软件购置更新、其他资本性支出等。

八、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情况

(一)因公出国(境)经费
  2019年预算安排10.85万元。主要用于与我市交通运输建设管理有关的赴境外业务交流、学习等支出。与上年持平。

(二)公务接待费
  2019年预算安排15.53万元。主要用于公务接待活动支出。与上年持平。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
   2019年预算安排170万元,其中:公车运行费170万元,公车购置费0万元。与上年相比支出下降58.02%,主要原因是部分执法稽查车辆使用费从专项业务经费中安排。

九、其他重要事项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

2019福州市交通运输局(含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的机关运行经费支出724.16万元,比2018年减少12.44万元,主要原因是人员减少导致行政机关(含参公事业单位)公用经费支出减少。

(二)政府采购情况

2019福州市交通运输局政府采购预算总额1107.61万元,其中:政府购买服务项目采购预算额431.40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用使用情况

截止2018年底,福州市交通运输局本级及所属的预算单位共有车辆109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43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56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其他用车10辆。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2台(套),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3台(套)。

(四)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2019福州市交通运输局共设置绩效目标130个,涉及财政拨款资金104368.40万元。

十、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3.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4.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按规定动用的售房收入、存款利息收入等。

5.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6.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7.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8.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9.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10.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11.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12.“三公”经费:纳入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使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13.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附表:1.部门收支预算总表

          2.部门收入预算总表

          3.部门支出预算总表

          4.部门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5.部门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预算表

          6.部门政府性基金拨款支出预算表

          7. 部门一般公共预算支出经济分类情况表

          8.部门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经济分类情况表

          9.部门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10.财政支出项目绩效目标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