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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福州市交通运输法制工作要点

发布时间:2020-12-22 来源:福州市交通运输局 字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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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年福州市交通运输法制工作总体要求是: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及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会议精神,全面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深化法治政府部门建设,持续深化交通运输“放管服”改革,坚持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提升执法队伍综合素质,提高行业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为我市交通运输高质量发展提供法治保障。

    一、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持续推进交通运输法治政府部门建设

    (一)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切实抓好习近平法治思想的学习宣教工作,将习近平法治思想作为各级党委(党组)理论中心组、支部学习的重要内容,广泛开展习近平法治思想学习培训宣传,推动习近平法治思想深入人心、落地生根。

    (二)持续落实法治政府部门建设任务。根据《福建省交通运输法治政府部门建设考核评价体系》及我局制定的《交通运输法治政府部门建设任务分工表》,扎实推进我市交通运输法治政府部门建设工作。坚持抓住领导干部这个“关键少数”,认真贯彻执行领导干部学法用法制度,加强法治思维、法治意识培树,充分发挥领学促学带动作用。贯彻落实《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规定》有关分工任务,根据部署安排,坚持将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情况列入年终述职内容。注重结合工作实际,将科学思想转化为法治政府部门建设工作实效。

    (三)持续加强合法性审核和公平竞争审查工作。严格落实《福州市交通运输局规范性文件制定与监督管理制度》(暂行)的有关要求,对我局及局属具有行政管理职能的单位的规范性文件制发进行规范化管理。及时修订我局公平竞争审查工作制度,加强对涉及市场主体经济活动的规范性文件和其他政策措施的管理,进一步优化审查工作,切实维护我市交通运输市场公平竞争秩序,不断释放市场主体活力。

    (四)不断改进行政复议和应诉工作。进一步改进行政复议和应诉工作,强化对典型问题的分析与总结,充分发挥行政复议在行政监督与行政救济方面的作用。根据行政复议案件全流程电子化办理的相关要求,及时在全国行政复议工作平台办理行政复议案件。加强对县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行政复议和应诉工作的指导,提高基层行政复议和应诉能力,有效预防和化解矛盾纠纷。

    (五)充分发挥法律顾问作用。贯彻落实《全面推行法律顾问制度和公职律师公司律师制度的实施意见》及《福州市法律顾问制度实施细则》,充分发挥法律顾问在重大行政决策、交通运输行政执法法律问题研究、行政复议诉讼案件办理等领域的作用,切实发挥好智囊、助手作用,为重大行政决策和行政行为的合法性提供有效法制支持。

    二、深入推进交通运输“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

    (一)大力推广“互联网+政务服务”。以全国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建设工作联系点为契机,推动政务服务事项纳入网上政务服务平台办理,提升政务服务“一网好办”能力。加快推进市级政务服务系统与省级总系统对接,使办件信息推送并回流至我市政务服务系统,推动解决窗口“二次录入”及数据共享应用问题。

    (二)推进政务服务规范化、标准化。开展行政审批服务事项细化梳理工作,通过细化梳理事项名称、申请材料、办事流程、审查要点等要素,形成“五级十五同”目录清单,实现我市各级办事指南标准的规范统一,达到同一事项无差别受理、同标准办理。在审批标准化规范化基础上,结合疫情防控,运用全程网办、邮寄办等方式,推动市级“一趟不用跑”事项比例提高至70%以上。

    (三)实施政务服务“异地办”。打破申请人须到属地行政服务中心窗口申请办理业务的常规做法,推出“全城通办”事项,推进我市交通运输领域高频政务服务事项异地办理。申请人任意选择就近的“全城通办”窗口提交申请,通过审批系统或邮寄方式将申请材料流转至属地审批,并按照申请人的选择,通过服务大厅“综合出件”窗口或邮寄方式送达结果。

    (四)进一步深化事中事后监管。推动落实《交通运输部关于加强和规范事中事后监管指导意见》和《省审改办关于加强和规范事中事后监管任务分工方案》,全面夯实监管责任,建立健全监管制度与标准,探索“双随机、一公开”与信用监管等新型监管方式一体化有机融合,提升监管能力和水平。

    (五)加强信用交通制度体系建设。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完善失信约束制度 构建诚信建设长效机制指导意见》要求,规范失信约束措施的制定。进一步规范信用信息公开工作,充分发挥信用信息对行业监管工作的支撑作用,健全联合奖惩对象清单和措施清单,完善违法失信联合惩戒机制。

    三、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建设高素质执法队伍

    (一)推进执法规范化建设。全面贯彻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认真落实交通运输行政执法评议考核和案卷评查制度,进一步规范执法程序,规范执法用语和行为。进一步改进办案方式方法,注重以案释法,提升行政相对人的理解与配合程度,促进执法环境不断改善,推动行业法治观念不断提升。

    (二)着力提升队伍素质能力。贯彻实施《福建省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队伍素质能力提升三年行动工作方案(2021-2023年)》,强化党建引领,把支部建在大队,组织开展“讲政治、优作风、强服务”专题教育,提升队伍政治素质。把好新录用人员准入关,加强执法业务培训和轮训,系统掌握各执法门类业务要求,着力培养跨门类、跨专业综合执法人才。

    (三)深入推进“四基四化”建设。以智慧执法为导向、提升执法效能为目标,按照“三级联动、协同推进”原则,深化科技运用提升执法效率,推行非现场监管,配合省交通运输厅完善执法信息平台建设,着力加强各类监管数据归集共享,推动“大数据”执法格局建成;按照《福建省公路科技治超规划(2020-2022)》要求,督促指导各县(市)区交通(运输)局有序推进科技治超项目建设。按照上级工作部署,督促基层执法机构落实执法服装、标志和证件统一等执法形象建设工作要求。

    (四)严格重点领域执法监管。针对非法营运、“两客一危”、出租汽车等重点领域,加大执法力度,严厉打击公路“百吨王”及内河船舶非法从事海上运输等违法行为;对违法行为集中、违法频次较多的客货集散地、运输企业和车辆提高检查频次,实施重点监管,督促相关责任人落实整改;探索跨区域、跨部门执法协作,组织开展打击非法营运、路域整治等联合执法,严格落实交通公安联合治超常态化、制度化工作机制。

    四、深入推进“八五”普法,全力推进依法治理

    根据省交通运输厅及市司法局部署,科学谋划我市交通运输“八五”普法规划和年度普法工作计划,组织开展普法工作。创新宣传方式方法,大力宣传贯彻实施宪法和民法典、行政处罚法、行政复议法等基本法律,以及《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福建省交通建设工程质量安全条例》《福建省渡运管理办法》等与交通运输行业密切相关的重点法规规章项目。严格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注重培育行业法治文化,引导行业从业者、出行群众形成自觉守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靠法的思维方式和行为习惯。积极配合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办好交通运输系统“放管服”改革专题培训班和新增执法人员执法资格培训班,及时向管理人员和执法人员传授最新法制知识要点,不断提升领导干部运用法治思维和方式依法行政、深化改革、化解矛盾的能力,全力推动依法治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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