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交通运输局等八部门关于贯彻落实国家八部门加强交通运输新业态从业人员权益保障工作意见的通知
时间:2022-05-26 13:17
各县(市)区交通局、党委宣传部、党委网信办、发改委、公安局、人社局、市场监管局、工会,市道运中心、市交通执法支队

为贯彻落实交通运输部等八部门《关于加强交通运输新业态从业人员权益保障工作的意见》(交运发2021122号)《福建省交通运输厅等八部门关于贯彻落实国家八部门加强交通运输新业态从业人员权益保障工作意见的通知》(闽交运20224号)及交通运输部等十六部门《关于加强货车司机权益保障工作的意见》(交运发202194号要求,切实加强我市交通运输新业态从业人员权益保障工作,推动我市交通运输新业态规范健康持续高质量发展,现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完善平台和从业人员利益分配机制。督促网约车平台企业向乘客和驾驶员等相关方公告计价规则、收入分配规则,合理设定本平台的抽成比例上限,在驾驶员端实时显示每单的抽成比例,在确定和调整计价规则、收入分配规则等经营策略前,公开征求从业人员代表及工会组织、行业协会的意见,并提前一个月向社会公布。督促网络货运平台企业充分听取平台从业司机意见,合理确定和调整信息服务费、会员费、计价规则、竞价机制、派单规则等平台规则,并在平台上公示。

二、保障从业人员合理劳动报酬。行业主管部门、工会组织、行业协会等要持续关注交通运输新业态行业运行情况及驾驶员劳动报酬水平,并适时公开发布,引导驾驶员形成合理收入预期。工会组织根据工作性质、劳动强度、工作任务、当地职工平均工资、市场经营状况等因素,与网约车平台公司、行业协会协商确定驾驶员劳动报酬计算规则和标准并向社会公布。督促网约车平台企业按时足额向提供正常劳动的驾驶员支付不低于我市最低工资标准的劳动报酬。指导企业完善考核机制,优化算法规则,不得将“最严算法”作为考核要求,要通过“算法取中”等方式,合理确定考核要素和劳动者报酬,引导企业建立劳动报酬合理增长机制,逐步提高劳动者劳动报酬水平。

、支持从业人员参加社会保险。完善社会保险经办服务,提高交通运输新业态从业人员参保和享受待遇的服务便捷性。按照省里统一部署,积极组织开展网约车、同城货运平台企业开展职业伤害保障试点,为驾驶员在线服务期间劳动安全提供保障。督促网约车平台公司依法为符合劳动关系情形的驾驶员参加社会保险,引导和支持不完全符合确立劳动关系情形的驾驶员参加相应的社会保险。

四、保障从业人员获得合理休息。督促网约车平台公司科学确定驾驶员工作时长和劳动强度,持续优化派单机制,提高车辆在线服务期间的运营效率,不得以冲单奖励等方式引诱驾驶员超时劳动;督促网络货运平台企业不得诱导货车司机超时劳动。

、改善从业环境和工作条件。积极推动“司机之家”建设,为货车司机停车、休息、就餐、洗漱、淋浴、如厕等提供便利。优化审批流程,为符合准入条件的网约车平台企业、车辆和驾驶员办理许可提供办理。积极推进出租汽车综合服务区建设,积极推广出租汽车共享服务站模式,在医院、居民集中居住区、重要商业圈、综合交通枢纽等场所设置出租汽车临时停靠点,允许巡游车和网约车临时停靠,破解出租车驾驶员“就餐难、停车难、如厕难”等问题。督促网约车平台公司加强对从业人员职业技能、劳动安全、运营服务的教育培训;加强对用工合作单位的管理,不得以高额风险抵押金、保证金转嫁经营风险,不得将驾驶员服务记分与服务时长、派单机制等挂钩,不得变相违法阻碍驾驶员自由选择服务平台。

、加强人文关怀。密切关注交通运输新业态从业人员在工作、生活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广泛开展多种形式的送温暖等关心关爱驾驶员活动。鼓励交通运输新业态企业加强对从业人员的人文关怀,建立优秀从业人员奖励制度,提升从业人员行业归属感和职业荣誉感。

、促进企业合规发展。督促网约车平台企业严格遵守法规规定,不得接入未获得许可的驾驶员和车辆。督促网约车平台企业在驾驶员和车辆新注册时,应要求提供驾驶员和车辆许可证件,对无法提供的不予注册,并提醒依法依规办理相应许可。严厉打击非法营运行为,鼓励运用信息化手段加强精准执法。督促网络货运平台公司接入省级网络货运信息检测系统,督促网络货运经营者按规定对运输、交易全过程进行实时监控和动态管理,不得虚构交易、运输、结算信息,不得诱导货车司机恶性低价竞争、不得诱导货运车辆超载超限运输。

、维护公平竞争市场秩序。加强对交通运输新业态企业的事前事中事后全链条监管,强化交通运输新业态运行监测,加大反不正当竞争监管执法力度,依法严厉查处“大数据杀熟”诱导欺诈等违法违规行为。落实交通运输新业态企业主体责任,引导企业自觉开展公平竞争,鼓励企业主动向社会作出公平竞争信用承诺。

、畅通投诉举报渠道。充分发挥12328交通运输服务监督电话、12315消费维权电话作用,及时处理从业人员和社会公众对管理部门乱收费、乱罚款、违规执法等投诉举报,并及时向社会公开处理情况,确保件件能解决、事事有回音。督促交通运输新业态企业建立首问负责制,及时受理并妥善处理从业人员和消费者投诉,不得敷衍推诿,切实保障从业人员和消费者合法权益。

十、强化工会组织保障作用。各级工会将网约车驾驶员作为推动建会入会的重点群体,进一步拓宽入会渠道,最大限度吸收交通运输新业态从业人员加入工会组织搭建从业人员与新业态企业交流沟通平台,探索建立从业人员与新业态企业平等协商机制,广泛开展法治宣传、公会劳动法律监督、提供法律服务等活动,保障劳动者合法权益。

、完善协同联动机制。充分发挥我市交通运输新业态协同监管联席会议机制作用,进一步加强政策衔接和协同配合,及时协调解决交通运输新业态从业人员权益保障工作中遇到的各类问题。加强交通、人社、工会等部门在维护职工权益方面的合作,共同推进交通运输新业态行业(协会)或企业成立劳动争议调解组织,维护劳动者权益。

十二、压实各方责任。切实履行交通运输新业态从业人员权益保障属地管理责任,加强统筹协调,抓好工作落实。压紧压实交通运输新业态企业在从业人员权益保障方面的主体责任,对交通运输新业态企业直接管理和由用工合作单位组织用工的各类从业人员,由交通运输新业态企业明确告知从业人员有关权益和义务及劳动保障等相关法律政策,并为其落实提供便利,符合确定劳动关系情形的,应依法签订劳动合同。

十三、加强宣传引导。加强政策宣传解读,加大对交通运输新业态企业积极履行社会责任、关心关爱从业人员及从业人员先进事迹等正面信息的宣传报告,组织开展“最美出租汽车司机”宣传活动,讲好典型故事,弘扬行业正能量。


附件:1.交通运输部等八部门关于加强交通运输新业态从业人员权益保障工作的意见(交运发〔2021〕122号)

 2.福建省交通运输厅等八部门关于贯彻落实国家八部门加强交通运输新业态从业人员权益保障工作意见的通知(闽交运〔20224号)

  3.交通运输部等十六部门关于加强货车司机权益保障工作的意见(交运发〔2021〕94号)



福州市交通运输局  中共福州市委宣传部    中共福州市委网络安全

和信息化委员会办公室

 

福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福州市公安局   福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福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福州市总工会

2022年5月20日

来源:交通局
附件下载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

相关解读
相关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