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背景依据
目前,福州市道路运输行业事故多发频发,安全形势不容乐观,暴露出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特别是驾驶员安全教育培训不到位,应急处置能力不强等问题,迫切需要提高道路运输从业人员安全责任意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福建省安全生产条例》和交通运输部《道路旅客运输企业安全管理规范》、《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危险货物道路运输安全管理办法》、《城市公共汽车和电车客运管理规定》、《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管理规定》、《机动车维修管理规定》、《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管理规定》、《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管理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文件政策都对道路运输从业者安全教育培训进行了要求和明确。为进一步规范道路运输从业人员安全教育培训,扎实推进安全培训内容规范化、方式多样化、管理信息化、监督日常化,努力实施全覆盖、多手段、高质量的安全教育培训,有必要从我市实际出发,对安全教育培训进行规范。
二、目标任务
解决企业安全主体责任落实难,安全培训教育形同虚设等问题。针对部分道路运输企业重效益、轻安全以及安全教育培训基础力量薄弱、培训内容针对性不强、培训模式比较单一等问题,通过明确安全教育培训的内容,规范培训程序、步骤,丰富培训模式,提高从业人员安全教育培训的主动性和灵活性,确保从业人员安全教育培训落到实处。
三、主要内容
《通知》主要对制定目的、培训依据和范围、培训模式、培训内容、监管内容、督查方式、结果应用等方面作了规定。
(一)安全教育培训依据和范围。明确了道路运输从业人员安全教育培训的依据和培训范围,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对学时时长提出了要求。
(二)安全教育培训模式。规定了道路运输相关企业可根据企业实际情况自行选择现场集中教育、委托经许可的培训机构或委托社会平台网络远程教育等安全教育模式;鼓励各相关运输企业选择符合交通运输部或省交通运输厅要求的网络教育培训平台,明确不得强制或者禁止企业使用特定的网络教育培训平台。
(三)安全教育培训内容。细化了道路运输从业人员岗前培训项目和日常安全教育培训项目。
(四)监督检查。规范了各级运管部门开展道路运输从业人员安全教育培训的监管内容和督查方式,并明确了结果应用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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