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福州港口生产发展扶持政策(2021-2022年)的通知》政策解读
时间:2021-07-15 10:21
     近日,福州市政府印发了《福州港口生产发展扶持政策(2021-2022年)》(榕政综〔2021〕200号),相关解读如下:

一、背景依据

市政府于2017年印发的《福州港口生产发展扶持政策(2017-2020年)》和2020年印发的《2020年福州港口生产发展扶持政策》执行期已满。为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出台的《坚持“3820”战略工程思想精髓加快建设现代化国际城市行动纲要》,打造丝路海港城,推动福州港口高质量发展,鼓励企业稳定并开辟新航线,做大集装箱集聚规模,根据市政府工作部署,市交通运输局牵头福建省福州港口发展中心等单位研究制定了《福州港口生产发展扶持政策(2021-2022年)》。

二、范围期限

政策适用范围为福州市行政辖区港口,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执行期2年。

三、主要内容

(一)政策主要包含集装箱航线发展补贴(含新增国际航线补贴、新增台湾航线补贴、巩固国际航线补贴)、集装箱箱量增长补贴(含集装箱增量补贴、集装箱水水中转补贴、集装箱海铁联运补贴、散改集补贴、内贸航运企业运量贡献奖励)、整车进出口补贴、陆地港建设补贴、大宗散货中转补贴等5大项11小项扶持条款。

1.集装箱航线发展补贴主要激励航运企业稳定并新开外贸航线,加密航线网络,形成固定班期,缩短交货时间,吸引腹地货源向福州港聚集;

2.集装箱箱量增长补贴主要激励航运和码头等企业通过拓展水水中转、海铁联运、散改集等业务延伸腹地范围,发展新业务、新客户,不断做大福州港集装箱箱量规模;

3.整车进出口补贴主要吸引汽车厂商、物流供应商将福州港作为东南区域分拨中心,打造集整车与零部件贸易、物流、展销、服务于一体的综合产业链;

4.陆地港建设补贴鼓励加大揽货场站建设力度,延伸腹地范围;

5.大宗散货水水中转补贴响应国家环保政策和运输结构调整要求,减少公路运输环境污染。

上述第1到第4项扶持政策针对上年度完成集装箱吞吐量超过200万标箱的我市港区,鼓励做大集装箱集聚规模。

(二)为减轻企业经营压力,增强企业持续运营信心,可以季度统计的扶持资金按照每季度业务完成情况预拨80%扶持资金,年度再统一结算;需要年度统计的扶持资金按照年度统一结算。

(三)为确保政策惠及干线航运企业、支线航运企业、海铁联运企业、货主企业及相关的港口物流企业,促进我市港口生产发展壮大,后续福建省福州港口发展中心将会同市交通运输局、市财政局研究制定本扶持政策的具体实施细则,以进一步明确并细化补贴对象、补贴标准、申报材料、申报程序、申报时限等内容。

来源:福州市交通运输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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