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9月3日,福州市道路运输事业发展中心对外发布了《福州市社会化卫星定位运营服务商新增登记和服务考核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为便于社会公众理解,做好贯彻实施工作,现将《办法》的相关内容解读如下:
一、背景依据
根据《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督管理办法》、《福建省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督管理实施办法》、《福建省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督管理考核办法》、《福建省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督管理标准化手册》等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对有关社会化卫星定位运营服务商相关规定进行整合,明确福州市社会化卫星定位运营服务商的新增登记、服务考核及结果运用、信息公示公开,形成统一规范的管理办法。
二、目标任务
依据上级政策文件,对福州市社会化卫星定位运营服务商的新增登记、服务承诺、考核及结果运用、信息公示等事项进行了明确,旨在进一步规范监督管理流程,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和信息透明公开,引导道路运输车辆社会化卫星定位市场健康有序发展 。
三、工作进展
2021年7月形成初稿,对福州辖区卫星定位运营服务商企业进行调研、交流座谈和意见征集。
2021年8月18日-25日《办法》(征求意见稿),向全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2021年8月25日,中心法律顾问对《办法》进行合法性审查和公平竞争审查,并出具相关书面意见,意见认为,该办法不具有排除、限制市场竞争的效果。
2021年8月25日《办法》提请中心主任办公会集体研究审议通过。
四、范围期限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施行,有效期三年。如遇上级政策调整,以上级文件规定为准。
五、主要内容
(一)新增登记。明确了拟进入福州辖区开展道路运输车辆卫星定位运营服务相关程序,包括申请材料、运营服务条件核实标准、新增登记表格等。
(二)服务考核。根据福建省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管考核办法,明确了社会化卫星定位运营服务商的考核周期、计分标准、考核内容。
(三)公开公示。明确了对卫星定位运营商的新增登记、服务考核结果定期在福州市交通局网站公示。
(四)监督检查。规范了市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对卫星定位运营服务商新增登记、运营服务能力核实流程和标准,并明确了结果应用的情形。
六、注意事项
拟申请进入福州辖区开展道路运输车辆卫星定位运营服务并办理登记的社会化卫星定位运营服务商,首先要通过福建省交通主管部门的标准符合性技术审查和备案。
七、关键词诠释
卫星定位运营商:本《办法》所称的社会化卫星定位运营服务商是指为福州市重点营运车辆(包括用于公路营运的载客汽车、危险货物运输车辆、总质量为12吨以上的半挂牵引车以及重型载货汽车)提供社会化卫星定位系统监控平台运营服务的卫星定位运营服务商,简称“卫星定位运营商”
八、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联系人:林江嵘 联系电话0591-8332826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