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4月29日,福州市交通运输局局长办公会研究通过废止《福州市交通运输委员会关于印发<福州市出租车企业管理实施细则(暂行)>的通知》(榕交法〔2013〕53号)、《福州市交通运输委员会关于印发<福州市出租车驾驶员从业管理实施细则(暂行)>的通知》(榕交法〔2013〕54号)和《福州市交通运输局关于印发交通运输企业生产经营全过程安全责任追溯制度的通知》(榕交安﹝2019﹞4号)等三份行政规范性文件,并于2024年5月8日印发了《福州市交通运输局关于废止三份行政规范性文件的通知》。
《福州市交通运输委员会关于印发<福州市出租车企业管理实施细则(暂行)>的通知》(榕交法〔2013〕53号)和《福州市交通运输委员会关于印发<福州市出租车驾驶员从业管理实施细则(暂行)>的通知》(榕交法〔2013〕54号)于2013年8月印发,主要对巡游出租汽车企业及驾驶员考核、奖惩措施、驾驶员从业资格证核发、注册、考试等内容作了细化,以加强我市巡游出租汽车企业、驾驶员的监督管理,规范出租汽车经营行为,提高服务水平。鉴于在交通运输部出台《出租汽车服务质量信誉考核办法》《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管理规定》后,上述两份文件已不再作为管理依据,因此,废止《福州市出租车企业管理实施细则(暂行)》(榕交法〔2013〕53号)和《福州市出租车驾驶员从业管理实施细则(暂行)》(榕交法〔2013〕54号)。
《福州市交通运输局关于印发交通运输企业生产经营全过程安全责任追溯制度的通知》(榕交安﹝2019﹞4号)于2019年1月8日印发,内容主要涵盖:交通运输企业生产经营全过程安全责任追溯的定义,安全生产责任制包含的工作制度,明确安全责任追溯责任主体、安全责任追溯制度的主要涵盖内容,以及相关履行要求和处罚规定。鉴于《福州市人民政府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企业生产经营全过程安全责任追溯制度的通知》(榕安办﹝2018﹞147号)已对全市企业(含交通运输企业)生产经营全过程安全责任追溯作出相关要求,为确保政策统一,废止《福州市交通运输局关于印发交通运输企业生产经营全过程安全责任追溯制度的通知》(榕交安﹝2019﹞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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