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道路运输事业发展中心关于废止部分规范性文件的通知》政策解读
时间:2025-07-21 16:26
   2025714日,福州市道路运输事业发展中心主任办公会研究通过废止《福州市道路运输事业发展中心关于印发〈福州市社会化卫星定位运营服务商新增登记和服务考核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榕道运〔2021〕238号)和《福州市道路运输综合服务中心关于修订<安全事故隐患挂牌督办规定>的通知》(榕道运〔2021〕12号)等2份规范性文件,并于2025年7月17日印发了《福州市道路运输事业发展中心关于废止部分规范性文件的通知》(榕道运规〔2025〕1号)。

《福州市道路运输事业发展中心关于印发〈福州市社会化卫星定位运营服务商新增登记和服务考核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榕道运〔2021〕238号)(以下简称《暂行办法》)于202196印发,主要规定了卫星定位运营服务商新增登记要求和流程,以及服务考核周期、内容和处置方式等内容。因《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督管理办法》及省交通运输厅相关配套文件已对卫星定位运营服务商服务考核管理等内容予以明确,涵盖《暂行办法》中的内容,因此废止该文件。

《福州市道路运输综合服务中心关于修订<安全事故隐患挂牌督办规定>的通知》(榕道运〔2021〕12号)(以下简称《规定》)于2021113印发,主要对挂牌督办的原则、督办事项范围、重大事故隐患的报告内容及流程等内容进行规定。因《福建省交通运输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挂牌督办办法》《福州市交通运输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挂牌督办办法》对挂牌督办、重大事故隐患等内容已有详细规定,涵盖《规定》中的内容,因此废止该文件。

 

 

福州市道路运输事业发展中心

2025年7月18日

来源:福州市交通运输局
附件下载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

政策文件
相关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