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索 引 号: FZ00119-1300-2017-00060
- 主题分类: 无
- 发文机关: 福州市交通运输委员会
- 成文日期:2017-07-20
- 标 题: 福州市交通运输委员会关于印发福州市公路建设工程质量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 发文字号: 榕交建〔2017〕178号
- 发布日期:2017-07-20
- 有 效 性: 有效
各县(市)区交通(运输)局,市交通质监站,市公路局,市交建公司:
为强化我市公路和水运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管理,根据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公路水运建设工程质量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交办安监〔2017〕57号)和《福建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福建省公路水运建设工程质量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闽交建〔2017〕76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我委制定了《福州市普通公路和水运建设工程质量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福州市普通公路和水运建设工程质量安全
隐患大排查大整治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根据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公路水运建设工程质量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交办安监〔2017〕57号)和《福建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福建省公路水运建设工程质量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闽交建〔2017〕76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目标任务
以问题为导向,全面开展工程质量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严厉打击质量安全违法违规行为,堵塞质量安全管理漏洞,坚持标本兼治;进一步强化行政主管部门、行业管理部门质量安全监管责任和制度落实,落实生产经营单位主体责任,构建质量安全隐患排查治理长效机制,着力提升我市普通公路和水运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管理水平,强化我市普通公路和水运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管。
二、排查整治内容
(一)排查整治范围。凡是列入国家和地方交通运输基本建设计划(含年度计划外实施的增补项目)的公路和水运在建项目纳入排查整治范围,确保建设项目全覆盖、参建单位全覆盖、进场原材料及产品全覆盖、关键部位和隐蔽工程全覆盖。
(二)排查整治重点。重点排查工程建设质量安全管理行为、施工工艺、工程实体、进场原材料及产品、施工安全等存在的质量安全隐患和突出问题,重点整治管理有章不循,施工偷工减料,材料以次充好,资料弄虚作假,不按设计图纸或施工技术标准施工等质量安全违法违规行为。
1、工程质量安全管理。参建单位落实工程建设质量安全主体责任、质量终身责任制、质量责任登记制度,人员履约、施工组织设计或专项施工方案审查、审批与执行、设计变更、监控量测、施工工艺工序管理工作,质量安全问题整改闭合情况,原材料及产品的进场检验和验收工作等。
2、原材料及产品质量。钢筋、钢板、型钢、水泥、沥青、砂石料、 掺合料,土工合成材料(塑料排水板、土工布、格栅等),预应力孔道压浆液、商品混凝土,混凝土外加剂质量及其规范使用,钢绞线、预应力锚具、桥梁支座,隧道锚杆、防水板、排水管、止水带,波形梁钢护栏、高强螺栓,电缆、电缆桥架及管箱、硅芯管等。
3、公路工程实体质量。路基填筑、软土地基处理、高边坡防护工程及通道涵洞施工,桥梁桩基、墩柱(台)、构件预制(制造)、预应力张拉及压浆、梁体、湿接缝施工、桥面铺装、支座及伸缩缝安装、拱桥砌筑,隧道开挖、支护、初支、仰拱、防排水、二衬施工,路面基层、沥青路面各层施工、水泥混凝土路面,混凝土防撞护栏、波形梁钢护栏施工等。
4、水运工程实体质量。桩基码头岸坡开挖、沉桩施工,重力式码头基槽开挖施工,港区道路与堆场工程基层和面层厚度、压实度,航道整治工程护底、护滩、护岸施工,船闸工程变形缝及止水施工,砼预应力张拉,砼配合比设计,钢筋砼保护层厚度、垫块质量等。机场二期陆域形成项目按照设计和施工规范要求落实工程实体质量管控措施。
5、安全隐患排查整治。按照《交通运输部关于印发公路水运工程建设重大事故隐患清单管理制度的通知》(交安监发〔2015〕156号)通知要求,建立本辖区公路和水运(陆岛码头、机场填海项目)建设项目重大事故隐患清单管理制度,监督指导本辖区内所有在建项目的重大事故隐患清单管理及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三、组织机构及工作职责
为加强本次大排查大整治行动组织领导,委成立专项行动领导小组,下设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交通质监站)。
(一)专项行动领导小组
组 长:陈思明
副组长:林金泉、池良金
成 员:施麟、陈清松、刘必炜、郑培臻、余炳、林义苏、余彧美
工作职责:负责全市普通公路和水运建设工程质量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专项行动工作总体部署、研究、协调解决专项行动工作推进中的重大问题。
(二)领导小组办公室
主 任:池良金(兼)
成 员:陈清松、余炳、林义苏、余彧美
工作职责:负责掌握全市专项行动工作动态,做好统筹协调联络、上传下达等工作;收集梳理汇总排查整治情况及提请解决事项,及时向领导小组提出意见建议,并予以协调解决。
四、工作安排
专项行动自2017年6月起至2018年12月止,分为三个阶段。
(一)工作部署阶段(2017年6月)
1、职责分工。委建管处负责统筹全市普通公路(含养护工程)和水运建设项目质量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专项行动工作;市交通质监站负责组织开展全市普通公路(含养护工程)和水运建设项目质量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专项行动工作,负责领导小组办公室工作,收集及汇总全市专项行动工作开展情况等;各县(市)区交通局负责组织开展辖区内普通公路水运工程专项行动工作,市公路局负责组织开展职责范围内养护工程专项行动工作,市交建公司负责组织开展由其负责实施的项目专项行动工作。各单位要将专项行动开展情况分别汇总至市质监站,抄送委建管处。
2、全面动员部署。各单位要按照交通运输部、省厅和我委的统一布署和工作要求,迅速行动起来,进行全面动员部署,全面开展质量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工作。
3、制定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各县(市)区交通局、市公路局、市交建公司要结合管辖内普通公路水运建设工程实际,进一步细化专项行动实施方案,明确目标任务、完善排查整治重点、细化任务职责分工、落实责任部门和人员、明确行动措施、完成节点和考核要求等,实施方案应于2017年7月底前报领导小组办公室(市交通质监站)。
(二)大排查大整治阶段(2017年7月-2018年6月)
1、建设单位组织开展自查自纠。建设单位组织本项目各参建单位严格按照有关要求开展自查自纠工作,全面排查存在的质量安全隐患问题,建立隐患问题清单、责任清单和销号清单;建设单位要建立项目专项行动档案,梳理摸清当前存在质量安全突出隐患问题,深刻剖析原因,并牵头组织实施隐患整治工作,做到边查边改边完善,若无法立即整改的要明确责任人和整改时限。
2、监管单位加大监督检查。各县(市)区交通局、市公路局、市交建公司应建立专项行动工作台账,收集各工程项目质量安全隐患排查、整治、整改等信息,并依据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结合工程建设实际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强化隐患排查整治,对检查中发现的重大质量安全隐患问题加以分门别类,采取清退出场、停工整顿、返工处理、重点督查、挂牌督办、信用处罚、违法违规行为信息公开曝光等手段,切实督促项目建设单位组织整改落实到位。市交通质监站结合日常检查工作,对各地质量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专项行动开展情况进行检查,并建立专项行动工作台账。
3、市交通委组织开展督查。市交通委将结合质量安全检查工作,视情组织对普通公路和水运建设工程质量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专项行动开展情况进行督查。重点检查各单位专项行动开展情况和效果、各参建单位建立质量安全隐患清单、责任清单和销号清单情况,并检查质量安全隐患整治情况以及隐患是否遗漏新增、责任人员是否漏管失控、重点部位是否存在监管漏洞等,并对督查结果进行全市通报。
(三)巩固提升阶段(2018年7月-2018年12月)
1、建设单位梳理项目工作总结。建设单位要总结排查治理工作经验,梳理形成本项目的质量安全隐患清单,整理归纳质量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专项行动的结果情况,建立健全项目质量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常态化工作机制。
2、各监管单位梳理辖区工作总结。各县(市)区交通局、市质监站、市公路局、市交建公司要全面总结管辖内专项行动工作情况,落实质量安全监管责任,进一步健全质量安全监管体系,切实保障监管体系有效运行。研究制定辖区内普通公路和水运工程质量安全隐患清单,建立健全质量安全隐患排查治理长效机制,巩固大排查大整洁工作成果。
3、市交通委汇总分析全市工作总结。市交通委将全面总结普通公路和水运建设工程质量安全大排查大整治专项行动工作经验做法,客观全面、实事求是的加以分析、总结,推广好的经验和做法,健全完善工作长效机制,建立健全公路水运工程质量安全信用评价机制,切实提高我市普通公路和水运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管理水平。
五、有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市)区交通局、市质监站、市公路局、市交建公司要对普通公路和水运建设工程质量安全大排查大整治专项行动迅速进行部署和落实,要成立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加强领导,组织力量,层层落实责任,要组织成立专门的部门具体组织实施,确保专项行动取得成效。
(二)强化监管措施。各单位要加大专项行动监督检查力度,对在本次专项行动中发现未能按照要求开展质量安全隐患排查、对质量安全管理制度不落实、质量安全隐患排查整治不力、质量安全隐患整改落实不到位、开展专项行动中走过场、措施不得力,施工现场存在较大质量安全突出隐患问题的相关责任单位和个人要严厉追责。
(三)做好宣传引导。各单位要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舆论引导和监督作用,加大对专项行动的宣传报道,形成有力氛围,同时设立质量安全隐患问题举报电话、举报箱等,及时处理群众反映的问题,促进专项行动的扎实深入开展。
(四)加强信息报送。各单位应指定专人负责,及时做好信息报送工作,不得谎报、虚报、瞒报、漏报。具体要求如下:
1、季度报表。各县(市)区交通局、市公路局、市交建公司应按季度汇总填报辖区内普通公路和水运建设工程质量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专项行动工作情况季度汇总表(见附件1),于
2、专项行动阶段总结。各县(市)区交通局、市公路局、市交建公司应按要求及时总结专项行动阶段性工作开展情况、存在主要问题及下阶段主要措施,于
3、专项行动工作总结。各县(市)区交通局、市公路局、市交建公司应于
联系人:
市交通委:陈清松,联系电话:83854878
市交通质监站:林义苏,联系电话:13600821272
福州市交通运输委员会 2017年7月20日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