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索 引 号: FZ00119-1300-2018-00018
- 主题分类: 无
- 发文机关: 福州市交通运输委员会
- 成文日期:2018-03-06
- 标 题: 福州市交通运输委员会关于2017年度农村公路养护管理工作检查考核情况的通报
- 发文字号: 榕交建〔2018〕81号
- 发布日期:2018-03-07
- 有 效 性: 有效
为贯彻落实省政府《关于促进农村公路建管养运全面协调发展若干意见》 和 《福州市农村公路养护管理工作实施意见 》(榕政办[2010]192号) ,根据《福州市农村公路养护管理考核办法》(榕交建〔2017〕154号修订版)和榕交建〔2017〕325号通知精神,
一、养护管理机构建设
自2011年各县(市)区成立农村公路养护管理所以来,大多数养护管理所基本能承担起农村公路日常养护、大中修养护工程等管理工作,但大多数县(市)区专职从事农村公路养护管理工作的人员依然偏少、或与工程部门人员混合使用(依托工程部门人员兼管或依托养护所人员兼管工程部门工作),其中专职人员配备相对较足 的有晋安、福清、永泰, 配备不足的有闽侯、罗源、闽清、连江 、长乐 等县区,“重建轻养”依然较严重,务必引起重视。
二、养护管理制度建设
1、纳入县级政府工作目标考核体系
本年度大多数县(市)区将农村公路(“四好农村路”)工作纳入县级政府年度工作目标考核体系,闽侯、长乐、马尾将养护管理工作纳入县级政府年度工作目标考核体系,对促进农村公路建设与养护起着积极的作用。
2、落实养护责任主体
绝大多数县(市)区能按照“县道县管、乡道乡管、村道村管”的养护管理责任体系落实“县道县管”的主体责任,闽侯“县道县管”依然未落实到位,仍由乡镇负责养护;个别乡镇仍存在将乡道的养护管理职责推给村委会负责,乡镇人民政府未真正履行管养乡道的职责。
3、落实农村公路养护考评工作
本年度各县(市)区交通部门能按规定每年组织2次农村公路养护考评,但部分县(市)年终考评工作滞后,部分县(市)区检查考评留下原始记录资料不完整、年度考评通报印发不及时、考核通报没有抄送我委。
本次抽查,部分乡镇未能认真执行每季度对乡、村道养护质量进行检查考评的制度或存在检查考评原始记录材料不完整的情况(详见评分汇总表得分情况)。
4、农村公路保护机制
本年度建立健全农村公路保护机制工作有了一定改善,但路政许可职能依然未得到落实,部分县区未理顺农村公路养护管理机构和交通综合执法机构的职责分工和内部协作机制,提供本次查阅的路政执法记录、处罚档案资料仍偏少, 执法记录主要是车辆滴撒漏、超载问题,涉及路产路权较少, 与“四好农村路”的要求差距较大。
三、资金使用管理
1、县级配套养护资金的申请和拨付方面
连江、罗源未足额配套2017年度县级养护资金(连江应配套235.12万元、实际预算安排198.43万元,配套率84.4%;罗源应配套189.14万元、实际预算安排90万元,配套率47.58%),长乐、闽清、连江、永泰配套资金实际拨付率较低(长乐预算安排297万元、实际均未拨付;闽清预算安排252.11万元、实际均未拨付;连江预算安排198.43万元、实际已拨付94.36万元,拨付率47.55%;永泰预算安排323.57万元、实际已拨付175.18万元,拨付率54.14%)。
2、省、市补助养护资金分解和拨付方面
对当年收到的省、市补助资金,闽清、永泰、长乐、晋安、福清、连江局的分解拨付率较低(闽清收到148.92万元、实际均未拨付;永泰收到165.86万元、实际均未拨付;长乐收到82.62万元、已拨付8.67万元,拨付率10.49%;晋安收到33.33万元、已拨付6.25万元,拨付率18.75%;福清收到187.46万元、已拨付43.35万元,拨付率23.12%;连江收到86.87万元、已拨付29.8万元、拨付率34.3%)。
对2016年养护分成资金,闽侯、马尾、永泰、闽清支出率较低(闽侯收到88.65万元、实际均未支出;马尾收到1.02万元、实际均未支出;永泰收到361.78万元、实际支出87.53万元,支出率24.19%;闽清收到623.84万元、实际支出307.87万元,支出率49.35%)。
所有县局2016年及以前年度省、市补助资金(不含养护分成资金)均有结存,其中福清、闽侯、晋安结存金额较多(福清结存402.29万元、闽清结存215.01万元、晋安结存121.33万元),结存的主要原因有:项目未完工或未结算;计划项目未实施;项目完工后产生的结余等,建议各县局对历年的结存资金进行梳理并提出具体清理计划报委建管处审批,无法使用的资金我委将予以收回(或冲抵)。
3、县级专项资金财务管理方面
各县局均有制定专项资金管理或养护资金管理相关制度;除连江外,均能够按《福建省省级交通运输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要求设置会计核算分类明细科目,其中闽清记账不够及时(2017年度未记账)。 所有县局均未按《办法》要求严格落实《省、市交通运输专项资金财务报表》季报制度。
4、县级对乡镇养护资金使用情况检查方面
除长乐本年未对乡镇开展养护资金使用情况专项检查外,其他县局均有组织检查,各县局均未提供对检查发现问题进行督促整改方面的材料,在落实整改方面还需进一步加强。
5、抽查乡镇养护资金使用管理情况方面
抽查发现闽侯、马尾、晋安个别乡镇上年结转和本年收到的上级养护资金结存金额较多(如闽侯县鸿尾乡结存61.73万元、马尾区亭江镇结存56.03万元、晋安区寿山乡结存28.58万元)。抽查乡镇中,除福清个别乡镇未实行专账管理(如高山镇),其他乡镇均有设专账(或专项明细科目)核算。
四、养护管理规范化
1、养护管理机构制度上墙情况
按照闽路农 〔2013〕42号的要求,县级养护管理机构的职责、安全生产制度、管养路线图、管养线路养护质量评定以及桥梁管理制度应上墙,本次检查,大部分县级养护管理机构仍存在上墙内容缺漏(主要养护质量评定表未及时上墙),绝大部分乡级养护管理机构均存在上墙内容缺漏,这些问题应及时整改到位。
2、农村公路日常养护巡查开展情况和内业档案管理
大部分县(市)区养护管理所较重视内业管理工作,内业档案资料较为全面,内容较丰富,但仍存在日常巡查记录缺失,(或巡查频率不足)及桥梁档案资料不完整,闽侯、闽清缺少养护“阳光工程”内业资料;抽查的长乐古槐镇、永泰霞拔乡、罗源飞竹镇、晋安寿山乡、马尾亭江镇内业资料缺失较多;这些问题,各单位应认真加以落实整改,尤其督促乡镇养护管理机构整改。
五、改进养护组织模式与年终普修等情况
1、推进社会化专业化养护。 2017年度,各县(市)推进社会化养护公司常态化、专业化养护取得较大进展,福清、永泰、闽清、罗源、连江的县道均由养护公司负责日常养护,保持常态化养护,福清、永泰的绝大部分乡镇的乡、村道公路由社会化养护公司负责日常养护,日常养护工作落实相对较好,县道年终普修路容路貌相对较好;连江乡镇、罗源、长乐部分乡镇由保洁公司负责日常养护,主要起保洁作用,与公路日常养护(小修保养)的要求有一定差距。闽侯县推进县道社会专业化养护步伐缓慢。
2、年终普修情况。 大部分县(市)区年终普修开展较迟,未能在省市养护检查之前完成,日常养护和年终普修存在的主要问题:桥梁伸缩缝未清理,桥梁泄水孔和混凝土安全护栏排水孔堵塞未清理疏通,各种标志丢失、损坏、歪倒或埋设不正确未及时处置,混凝土安全护栏诱导标志和混凝土护柱油漆褪色未及时刷新,路肩未保持清洁,边沟、涵洞口淤积清理不彻底等。
3、示范路养护情况。 本次抽查的养护示范线路,保持良好路容路貌的线路为晋安X190、连江X133、福清X170、罗源X143,路况较差的为闽侯Y029、马尾X195以及永泰X181同安境内段。
六、安全生产等工作
1、安全作业生产。 农村公路养护生产 中 ,但仍存在生产作业安全布控不到位、养护人员在养护作业时未穿着安全标志服、施工标志不规范或欠缺等现象,应引起各单位高度重视,严防发生养护安全生产事故。部分县(市)存在养护安全作业生产部署资料不完整。
2、技术培训。 大部分各县(市)区能积极组织人员参加省、市举办的技术培训,能按规定组织县级养护技术培训或以会代训。
3、宣传工作。 大部分县(市)区能重视路产路权保护、养护管理政策方面的宣传工作,如:福清市在公路沿线设立了宣传牌、利用微信公众号加强路政执法宣传 ; 罗源利用短信、抽纸包装印刷以及在县政府公开长廊等多种媒介开展将爱路护路列入村规民约的宣传 ; 长乐养护所于
七、专项工程与专项工作
1、危桥改造。 全市危桥改造完成8座,除长乐外,其余各县均完成任务。
2、公路安全生命防护工程。 各县均按时完成建设任务。
3、大中修工程。 本年度大中修工程补助计划共下达2批,大部分项目已基本完工(未验收),各单位要严格按照工程管理和廉政制度抓紧认真组织验收并做好省市补助资金的拨付,便于年度养护资金核销。
4、养护生态示范线路创建。 2017年度生态示范路项目,罗源尚处前期工作、未开工,福清、晋安整体推进较好。2016年度连江、闽侯示范路未实施 , 下达的补助计划予以收回 。
5、养护管理设施和指路系统设置。 除福清、长乐整体实施推进较好外,其余各县(区)不够重视、设置进展缓慢或缺漏较多 。
6、示范乡创建工作。 大部分县区对 “四好农村路” 示范乡创建工作推进力度不够、创建的效果不够明显,闽侯、连江、长乐推荐的乡镇与省、市示范乡的要求差距较大。
7、上年度养护资金使用计划(任务)执行情况。 根据2016年度养护资金使用计划核销情况,执行情况较差的为连江、闽清、闽侯(具体见资金核销结果通知文件)。
八、综合检查考核结果
经检查综合考评,各县得分情况为:福清市823.35分、晋安区797.61分、罗源县786.07分、长乐市761.18分、闽清县742.69分、永泰县731.45分、连江县729.81分、闽侯县723.25分、马尾区703.35分,各单位各考核项目得分情况详见附表。按照 《福州市农村公路养护管理考核办法》 ,我委将对综合考评得分700分以上的前三名单位给予奖励养护资金,对得分700分以下的单位按规定予以处罚。
仓山区交通局撤销后,由区城乡建设局承担相关职能,由于机构架设不同,暂不列入评分。
九、下一步重要工作
1、请各单位高度重视农村公路养护管理,认真对照上述的通报检查本辖区存在的的问题,并立即组织整改。
2、按照《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创新农村公路管理体制机制的意见》(闽政〔2017〕50号)、《福建省交通运输厅关于贯彻落实省政府进一步创新农村公路管理体制机制意见的通知》(闽交建〔2018〕5号)及福州市的有关贯彻意见,2018年全面实施农村公路路长制和乡村道专管员制度,县级出台路长制实施方案和路长办公室的设立及专管员招募等工作务必按时按规定完成,各项相关工作按时落实到位。
3、落实将农村公路工作(含农村公路养护管理)列入市对县、县对乡镇政府工作目标考核体系,实行绩效管理。
4、按闽政〔2017〕50号等有关文件要求,落实县级财政养护资金、灾毁保险资金按时到位并列入县级财政年度部门预算。
5、大力推进“四好农村路”示范县、示范乡创建,2018年实现30%乡镇(含有农村公路的街道)达到市级示范乡标准,并通过市级评选,全市30%的县(市)区被省级评为省级示范县。
6、在历年创建的养护示范路基础上,大力开展养护示范路创建,2018年实施30%以上农村公路养护示范路。
7、全面落实“县道县管、乡道乡管、村道村管”的养护责任体系,按时完成路长制责任牌设置。
8、2018年全面完成农村公路公里碑、百米桩(牌)、涵洞标识(或涵帽)和县乡道指路系统的设置;特别是公路部门移交过来的农村公路,其养护管理设施及指路标志等设施务必及时更换、补设到位。
9、继续推进县道社会化专业化养护,继续加大推进实施县道提升改造和路面修复改善、提升县道路面使用性能指数。
附件:1.福州市2017年度农村公路养护管理检查考核各县得分汇总表
2.福州市2017年度农村公路养护管理检查考核得分表
3.福州市农村公路养护管理加(减)分得分表(2017年度)
4.福建省农村公路路面使用性能指数汇总表(2017年检测)
福州市交通运输委员会 2018年3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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