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索 引 号: FZ00119-1300-2019-00011
- 主题分类: 无
- 发文机关: 福州市交通运输局
- 成文日期: 2019-02-02
- 标 题: 福州市交通运输局关于下达2018年度农村公路养护管理工作奖励养护资金的通知
- 发文字号: 榕交建〔2019〕38号
- 发布日期: 2019-02-12
- 有 效 性: 有效
各县(市)及长乐、晋安、马尾交通(运输)局:
按照《福州市农村公路养护管理考核办法》(榕交建〔2018〕239号)和《关于开展2018年“四好农村路”督导工作和养护管理绩效考核工作的通知》(榕交建〔2018〕346号),我局于2018年年中和年末分别对各县(市)区农村公路养护管理工作进行了检查考核 ,经综合考评,福清市总得分 856.67分、晋安区总得分 841.34分、永泰县总得分839.98分,名列前三名(榕交建〔2019〕30 号已通报)。经1月25日局党组会议研究,按照《福州市农村公路养护管理考核办法》的规定,对综合考评得分700分以上的前三名单位福清市、晋安区、永泰县交通局分别给予奖励养护资金60万元、40万元、20万元。奖励养护资金列2018年分成养护资金支出,随本文下拨。
我局奖励的养护资金必须用于农村公路养护、原则上应于9月底前支出完毕。请福清市、晋安区、永泰县交通局于9月30日前将资金使用情况报备我局。
福州市交通运输局
2019年2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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