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索 引 号: FZ00119-1300-2022-00021
- 主题分类: 无
- 发文机关: 福州市交通运输局
- 成文日期:2022-05-20
- 标 题: 关于贯彻落实福建省农村客运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
- 发文字号: 榕交运〔2022〕40号
- 发布日期:2022-05-26
- 有 效 性: 有效
为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加快推进农村客运高质量发展,按照交通运输部等九部门《关于推动农村客运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交运发〔2021〕73号)、《福建省交通运输厅等九部门关于印发福建省农村客运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闽交运〔2021〕25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提出以下落实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来榕考察重要讲话精神,贯彻落实中央农村工作会议精神,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立足新发展阶段,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以推动高质量发展为主题,以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以提升均等化水平、优化供给模式、构建长效机制、促进产业融合为重点,推动农村客运由“开得通、走得了”向“留得住、通得好”转变,更好满足农村地区群众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加快建设交通强国先行区,为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提供有力支撑。
(二)基本原则
政府主导,政策保障。突出农村客运公益属性,推动落实地方政府主体责任,强化政策扶持和保障,建立健全政府主导、行业指导、部门联动的工作机制,形成上下协同、齐抓共管、综合治理的发展格局。
服务民生,固本强基。巩固拓展具备条件的乡镇和建制村通客车成果,聚焦农村客运发展不平衡不充分问题,加快推进城乡客运公共服务均等化,满足农村地区群众多层次出行需求,切实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因地制宜,共享融合。结合各地区农村出行需求、产业发展、资源禀赋,分类施策、梯次推进农村客运、货运、邮政快递(以下简称客货邮)及相关产业融合发展,更好促进农业高质高效、乡村宜居宜业、农民富裕富足。
改革创新,统筹推进。尊重基层首创精神,鼓励先行先试、探索创新,激发市场新活力,培植发展新动能,打造供需更加匹配、保障更加有力、服务更加优质的农村客运发展模式,助力“四好农村路”高质量发展。
(三)发展目标
到2025年,基本建成安全、便捷、舒适、经济的农村客运体系,农村交通出行条件显著改善,农村地区基本出行服务保障能力持续提升,城乡客运公共服务均等化水平明显提高,农村客运可持续发展机制基本建立。客货邮融合发展持续提升,县、乡、村三级农村物流网络进一步完善,农村寄递服务水平和效率显著提升。力争再奋斗10年,基本建成普惠均等、便捷舒适、安全可靠、集约高效的农村客运体系,实现农村客运高质量发展。
二、主要任务
(四)完善基础设施网络。推动农村地区公路提档升级,加大对农村道路、桥梁安全隐患排查和整治力度,加大农村公路危桥改造力度,在混合交通流量大、事故多发的农村道路平交路口按要求增设信号灯、减速带等设施,进一步完善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和管理设施,改善农村客运安全通行条件。鼓励在交通便利、人员集中的区域规划建设乡镇综合运输服务站,加强对既有乡镇客运站、交管站、公路养护站等设施的升级改造,打造具备客运、货运物流、邮政快递、供销、电商、旅游、养护管理等综合服务功能的节点设施。进一步发挥我市现有的27个乡镇综合运输服务站作用,落实“2+3”功能发挥,并按照“一项目一档案”的管理要求,进一步规范台账管理。推广连江县浦口综合运输服务站先进经验,持续依托“一站多能”的服务硬件,结合农村客运和农村物流发展实际需求,进一步有效整合周边乡镇的农村客运、货运站及物流网点资源;同时积极引导更多物流企业、邮政、快递企业入驻乡镇综合运输服务站,共享场站资源和设施,不断提高物流运输服务能力,努力打通农村物流“最后一公里”,完全发挥出农村“一站式”服务成效。支持供销系统开展“乡村快递驿站”叠加服务,构建“一站多能、一网多用”综合服务功能的节点设施。充分利用乡镇农村物流站及村级农村物流服务点,补齐农村寄递物流网络短板,拓展农产品上行物流通道,推进农产品出村进城、搞活农产品流通,形成高效集约的县、乡、村三级农村物流一体化配送服务体系。新建、改扩建公路要按照“同步规划、同步设计、同步建设”的原则合理设置农村客运停靠站,鼓励在具备的地区建设港湾式停靠点,鼓励依托村级综合服务设施建设完善村级客运站亭(牌),加强农村客运站点管理养护,改善农村客运候车环境。
(五)夯实建制村通客车成果。在城镇化水平较高的地区,有序推动城市公交线路向乡村延伸和农村客运班线公交化改造,鼓励毗邻县间农村客运班线实施公交化改造,积极推动具备条件的县(市)区实现全域公交。在客流相对较少的地区,进一步优化区域经营、预约响应农村客运服务供给,提升服务的便利性,打造“客运班线+区域经营+预约响应”等灵活多样的农村客运组织模式。未通班线客运的建制村,要严格按照交通部《预约响应式农村客运服务参考标准》和省交通厅《预约响应式农村客运服务规范》规定,建立预约响应式农村客运服务。对于山区路况复杂、位置偏远、出行需求时间分散的建制村,指定当地出租车企业安排出租车包片开展经营服务。在村部、公众主要活动或服务场所等醒目位置设置预约响应或区域运营告示牌,告示牌应当包含承运企业名称、联系人及联系电话、服务监督电话、服务时间、收费标准等。对从事预约响应和区域经营的运输企业,地方政府要予以财政扶持。鼓励各地采取一个经营主体运营一个区域,在确保农村群众“行有所乘”的基础上,由经营主体科学、合理确定运营组织方式,降低运营成本、提高运营效率;鼓励通过电话预约、网络平台一键叫车等方式,为农村地区老年人提供便捷叫车服务。鼓励农村客运企业依规开展县内包车客运业务,推进包车运力投放实行市场调节。改善农村客运车辆车况车貌,提高农村群众出行舒适度。针对农村地区群众务工、赶集、农忙、假日探亲等需求,通过加密既有客运班线服务频次、开行定制客运线路、提供包车服务等方式,最大程度满足农村群众群体性、潮汐式出行需求,构建日常出行有效覆盖、重点时段专项保障的农村客运出行服务系统。
(六)打造融合发展模式。建立健全交通运输与邮政、供销、旅游、商务等部门协同机制,统筹各类资源,构建“一点多能、一网多用、功能集约、便利高效”的农村运输发展新模式。加强农村客运、货运、邮政快递等服务标准衔接,在保障农村旅客乘车需求和出行安全的前提下,推广应用客货兼顾、经济适用的农村客运车型,鼓励开通客货邮合作线路,实现客运车辆代送邮件快件;鼓励发展农村货运班线,满足农产品进城和生产生活资料下乡双向流通需求。推广福清市、晋安区先进经验,依托乡镇综合运输服务站,以乡村客运线网为骨架,以客运、货运为基础功能,选取制定适当公交线路,将邮包从综合运输服务站送至相应邮政便民站,发展“城乡客运+农村物流+邮政快递”客货同网模式。各县(市)区要结合实际,出台资金补助扶持政策,引导邮政、民营快递、客货运输等企业共同建立适合当地、可持续发展的市场主体,培育打通进村“最后一公里”的共同配送模式,形成可借鉴、可推广、可复制的农村物流服务品牌。扩大对乡村旅游金牌村、重点村、镇和农村旅游景点的覆盖范围,打造精品旅游客运线路,保障乡村旅游目的地便捷高效通达。
(七)加强安全管理。落实农村客运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落实农村客运车辆100%安装动态监控装置,100%接入省级卫星定位公共服务平台,全面推广农村客运车辆安装智能视频监控装置,鼓励有条件的地区在农村客运车辆上应用驾驶辅助系统(ADAS)。加强延伸到农村的城市公交车辆安全监管,原则上不得使用设置乘客站立区的客车,确需使用的,应报市政府同意。加强事前事中事后监管,强化农村客运安全风险摸排辨识,落实好农村客运班线联合审批机制。加强农村客运从业人员安全培训,提高驾驶技能、职业素养和应急处置能力。统筹“农村交通安全劝导站、劝导员”、农村公路护路员等力量,强化日常巡查,加强交通安全宣传提示,及时劝导纠正农村客运车辆超员、不系安全带和货车、拖拉机、三轮摩托车违法载人等交通违法行为。通过加强动态监控监管,严控农村客运车辆超速、疲劳驾驶等违规行为,确保农村客运车辆运行安全。
(八)推广智慧绿色出行。在农村客运车辆上积极推广移动便捷支付,逐步与城市公共交通实现一卡通行。加强农村交通运输综合信息服务平台建设,逐步实现站点班次“一键可查”、车辆位置“一键可知”、预约服务“一键可约”,为群众提供更加便捷精准的乘车服务。在有条件的地方推广使用适合农村交通条件,适应群众出行需要的新能源、清洁能源等节能环保车辆,推动农村客运绿色低碳发展。
(九)优化市场发展环境。鼓励农村客运公司化、集约化经营,提高农村客运组织化程度和抗风险能力。全面实施农村客运运营服务标准,规范农村客运通行条件、车辆技术条件、车辆及场站运营服务、站点设置、安全管理等要求。按照深化道路运输价格改革有关意见要求,完善农村客运价格形成机制,建立群众可承受、财政可负担、运营可持续的农村客运票制票价体系。畅通12328交通运输服务监督电话等渠道,及时受理道农村群众出行问题。加强多部门执法协作,推广“互联网+监管”模式,充分利用道路客运车辆动态监控平台、客运场站监控视频等科技应用成果,提前做好违法车辆运行规律、区域的分析研判,集中时间、集中地段、集中精力,依法严厉打击违规行驶、非法营运等违法行为,净化农村客运市场环境。
(十)建立可持续发展机制。各县(市)区政府要落实地方政府主体责任,建立与地方财政能力、当地农村客运发展情况相适应的投入机制。推广闽清县经验做法,坚持政府兜底,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成本规制、建立运营补助机制、“市、县、乡、村”共同出资等方式,促进农村客运发展。建立考核机制,对未落实农村客运运营补助政策的地方政府,将在年度绩效考核时予以扣分,确保补助政策落实到位,保障农村客运可持续稳定发展。建立健全农村客运服务质量考核机制,强化考核结果应用,推动实行服务质量考核与地方财政补贴挂钩机制,引导经营者不断改进安全管理和服务。各地要优化完善本地区农村客运油价补贴政策实施方案,强化绩效考核,统筹用好中央财政补助资金,减轻农村客运经营者负担,提升农村客运基本公共服务水平,促进城乡交通运输一体化发展。鼓励搭建信息化监管平台,持续加强对农村客运动态运行情况的跟踪管理,严防“通返不通”。推进农村客运发展投融资机制创新,引导社会资本以PPP等模式规范参与农村客运项目投资建设运营。
(十一)突出示范引领作用。深化以点带面的示范创建活动,推广晋安区、福清市“四好农村路”全国示范县和闽清县、永泰县“四好农村路”省级示范县的先进经验做法,带动其他县(市)区共同发展。深入开展城乡交通运输一体化示范县创建,推动城乡交通运输一体化发展由县域向市域提质扩面,探索在推动农村客运高质量发展中建立新机制、出台新政策、尝试新方法,以点带面引领城乡客运公共服务均等化水平全面提升。
三、保障措施
(十二)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市)区政府和有关部门要进一步提高认识,切实把推动农村客运高质量发展摆在重要位置,加强组织领导,推动建立政府牵头、各部门协同配合的工作机制,明确重点任务和职责分工,细化实化工作举措,及时协调解决农村客运发展中遇到的突出问题。
(十三)强化责任落实。地方人民政府要落实主体责任,将农村客运高质量发展纳入地方各级政府绩效考核体系和全面推进乡村振兴任务清单,充分发挥激励考核“指挥棒”作用。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定期开展农村客运监督检查,确保具备条件的乡镇和建制村农村客运持续稳定运行。
(十四)提升治理能力。加强人才保障,培养高素质、专业化农村客运管理队伍。充分调动农村群众参与农村客运工作的积极性,逐步构建政府、社会、市场协同治理的农村客运新格局。
(十五)加强宣传引导。各县(市)区有关部门要会同乡镇政府、村委会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引导活动,通过开展法律法规宣讲、张贴宣传海报、播放宣传广播等方式,提高农村地区居民的交通安全意识,引导采取正规的交通出行方式,自觉抵制非法营运车辆,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十六)加大保障力度。强化经济社会规划、国土空间规划、乡村振兴规划等对农村客运发展的指导作用。推动地方政府将农村客运相关支出纳入本级公共财政预算,建立农村客运运营财政补贴机制。鼓励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对城乡交通运输一体化示范县安排必要的投资补助,并在安排投资计划等方式予以适当倾斜。
附件:1.福州市农村客运高质量发展工作责任清单
2.福建省交通运输厅等九部门关于印发福建省农村客运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闽交运〔2021〕25号)
福州市交通运输局 福州市公安局 福州市财政局
福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福州市农业农村局 福州市文化和旅游局
福州市乡村振兴局 福州市邮政管理局 福州市供销合作联社
2022年5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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