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索 引 号: FZ00119-1800-2017-00082
- 主题分类: 无
- 发文机关: 福州市交通运输委员会
- 成文日期:2017-11-13
- 标 题: 福州市交通运输委员会关于下达2017年群养农村公路养护大中修工程项目(第二批)补助计划的通知
- 发文字号: 榕交建〔2017〕336号
- 发布日期:2017-11-14
- 有 效 性: 有效
根据《福建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福建省农村公路养护省级补助管理工作规定的通知》(闽交建〔2017〕105号)和《福建省公路管理局关于下达2017年度农村公路养护市统筹和县级安排等省补资金的通知》(闽路规划〔2017〕276号),2017年省局下达我市农村公路养护市统筹资金697.1万元。在各县(市)区上报的建议计划基础上,我委编制了2017年度市级分成养护资金和25%固定省补养护资金(“市统筹资金”)使用计划,经
一、25%固定省补养护资金(“市统筹资金”)的指标分配
按照《福州市农村公路养护管理考核办法》(榕交建〔2017〕154号)的有关奖惩规定,我委对2017年度25%的固定省补养护资金697.1万元进行指标分配,其中:马尾、闽侯因2016年度养护管理考核得分低于700分(高于600分),扣减一半的2017年25%固定省补资金分配指标,马尾、闽侯扣减的省补资金用于奖励2016年度农村公路养护管理考核前三名单位(罗源、福清、永泰),各县(市、区)具体分配的省补资金指标详见附表(附件3)。
二、本批大中修工程补助计划
各县(市)区本年度上报的大中修工程项目建议计划,除已在分成资金中安排补助计划(榕交建〔2017〕168号)外,本批共安排群养公路养护大中修工程项目97项、实施线路规模
按照《福州市农村公路养护省市补资金管理工作实施细则》(榕交建〔2017〕279号)的规定,本批项目补助资金随文一次性下拨。
三、资金使用的核销
按照《福州市农村公路养护管理考核办法(试行修订版-2017年)》和榕交建〔2017〕279号的规定,我委对大中修工程项目补助计划的执行情况实行年度核查与核销。资金使用核销工作由委财务审计处和建设管理处联合执行,拟于2018年6月开始。
各县(市、区)未按计划执行的剩余省补资金将由我委收回另行安排使用。
四、有关要求
1、请各单位按照榕交建〔2014〕65号的规定,抓紧组织实施大中修工程,确保工程质量和施工期间车辆、行人安全通行及养护工程作业人员的人身安全。
2、 按榕交建〔2017〕279号的规定,省补养护工程项目实行季度报告制度,请按时报送报表。
3、各单位应在2018年3月底前完成本批大中修工程计划任务,并备好应有内业资料和资金支付凭证资料,便于养护管理年度考核与资金核销。
4、实施大中修工程是养护工作的主要内容之一,须常态化开展大中修工程的各项工作,提前做好设计、审批(核准)等前期工作,并按榕交建〔2017〕279号的规定时限(每年2月中旬前)报送年度建议计划。
附件:C:\fakepath\福州市2017年群养农村公路大中修项目计划表(第二批、下达).xls(含附件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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