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索 引 号: FZ00119-1300-2018-00021
- 主题分类: 无
- 发文机关: 福州市交通运输委员会
- 成文日期:2018-03-08
- 标 题: 福州市交通运输委员会关于2016年度农村公路养护资金使用核销结果的通知
- 发文字号: 榕交建〔2018〕86号
- 发布日期:2018-03-08
- 有 效 性: 有效
按照我委《关于分解下达2016年群养公路市级分成养护资金使用计划的通知》(榕交建〔2016〕183号)、《关于下达2016年群养农村公路养护大中修工程项目(第一批)补助计划的通知》(榕交建〔2016〕181号)和《关于2016年度群养公路市级分成养护资金及固定省补养护资金使用的核销工作通知》(榕交建〔2017〕160号),我委于
一、养护资金核销情况
(一)核销应收回(结转)资金
经我委建管处、财审处人员对各单位提供的项目审批(核准)、验收、资金下达(拨付)文件及财务支付凭证等佐证材料的审核及现场抽查核实 ,各单位2016年度养护资金使用计划未完全执行(或部分项目未按计划执行或从其他资金支出及处罚性扣减补助)应收回资金共829.4901万元,其中:1、2016年第一批大中修项目补助计划核销应收回150.85万元(含未实施或少实施收回126.91万元、处罚性扣减补助收回23.94万元、详见附表),第二批大中修项目补助计划核销应收回456.33万元;2、2016年分成养护资金其他使用计划(含示范路、养护机械购置、绿化等项目)核销应收回222.3101万元。各县(市、区)各项目核销应收回的资金详见附表。
(二)资金收回方式
本次核销应收回资金将由我委2018年度重新安排使用计划(或与2018年分成养护资金使用计划合并安排),具体另文通知(按通知要求使用)。
二、关于加快执行2017年度养护资金使用计划
鉴于2016年度养护资金使用计划执行情况不理想,各单位务必加快执行2017年度养护资金使用计划,涉及的项目务必加快实施并及时完成验收,我委将尽早开展核销工作,对于计划执行差的单位,除收回资金和年度考核扣分外,将减少下一年度的资金安排。
附件:1、福州市2016年度农村公路养护分成资金和25%固定省补资金使用情况核销收回(结转)汇总表
2、两批大中修项目核销情况表(汇总表及分县项目表)
|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