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交通运输局政府信息公开
  • 索 引 号: FZ00119-0500-2013-00083
  • 主题分类:
  • 发文机关: 福州市交通运输委员会
  • 成文日期:2013-10-31
  • 标    题: 福州市交通运输委员会关于下达2013年农村公路建设养护项目(第二批联审)市级补助资金的通知
  • 发文字号: 榕交建〔2013〕292号
  • 发布日期:2013-10-31
  • 有 效 性: 有效
福州市交通运输委员会关于下达2013年农村公路建设养护项目(第二批联审)市级补助资金的通知
榕交建〔2013〕292号
来源:福州市交通运输委员会 时间:2013-10-31 00:00

各县(市)交通运输局
为提升农村公路路况,改善农村公路通行条件,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与发展,根据你们的来文要求(文号见附表)和我委农村公路建设养护专项补助项目2013年第二次联审会议研究议定,现将24个农村公路建设、养护(修复)项目补助资金共144万元予以下达。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本次下达各单位资金分别为:长乐2个项目13万元、福清4个项目20万元、闽侯2个项目15万元、连江7个项目40万元、罗源1个项目5万元、闽清2个项目13万元、永泰6个项目38万元,具体项目及补助资金详见附表。补助资金从历年结余(即以前年度结余、闽交计2002-151号、闽交计2002-124号、闽交计2005-116号)和2012年分成资金中列支。
二、请你局加强农村公路建设、修复项目的监管,督促项目业主抓紧组织实施,确保工程质量;同时加强上级补助资金的使用管理,确保专款专用。
三、项目实施完毕,请你局及时将项目验收情况报我委建设管理处,对市级资金下达一年内未实施的项目(无法执行的项目),应将市补资金予以退回(取消补助计划)。
四、我委建设管理处、纪检监察室、财务处将组成专项检查组,对市补资金专项执行情况进行检查或抽查。

   

福州市交通运输委员会
2013年10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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