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交通运输局政府信息公开
  • 索 引 号: FZ00119-0500-2014-00005
  • 主题分类:
  • 发文机关: 福州市交通运输委员会
  • 成文日期:2014-01-24
  • 标    题: 福州市交通运输委员会关于下达2013年农村公路养护管理示范线路和“平安路段”市级补助养护资金的通知
  • 发文字号: 榕交建〔2014〕15号
  • 发布日期:2014-01-24
  • 有 效 性: 有效
福州市交通运输委员会关于下达2013年农村公路养护管理示范线路和“平安路段”市级补助养护资金的通知
榕交建〔2014〕15号
来源:福州市交通运输委员会 时间:2014-01-24 00:00

各县(市)及晋安、马尾区交通(运输)局
根据我委《关于下达2013年度农村公路养护示范线路和“平安路段”创建工作任务的通知》(榕交建[2013]115号),2013年度各单位实施创建养护示范线路67条(段)331.793公里、“平安路段”9条(段)68.725公里,共计76条(段)共400.518公里(其中县道96.174公里、乡村道304.344公里)。2013年12月10日至20日,我委结合年度农村公路养护管理综合检查,实地抽查示范线路及“平安路段”34条(段)222.592公里,约占总规模的55.5%,总体外观质量基本满足示范路的工作要求,达到实施创建效果。根据榕交计[2011]49号规定的示范线路补助标准(县道3000元/公里,乡、村道2000元/公里),现下达市级补助养护资金如下:
一、下达市级补助养护资金共计89.71万元,其中:福清21.26万元、长乐6.48万元、闽侯10.17万元、连江6.89万元、罗源4.48万元、闽清11.62万元、永泰16.12万元、晋安10.22万元、马尾2.47万元,详见附件1、2、3。
二、福清市、罗源县补助资金渠道:在2012年度养护考核中,我委分别核减福清市、罗源县小修保养省补资金9.18万元、6.86万元(榕交建〔2013〕29号),本次补助给福清市、罗源县的示范线路和“平安路段”的养护资金,首先从我委核减的省补资金(闽路规划[2012]125号)中列支,不足部分从2013年度市级分成养护资金中列支。除福清市、罗源县外,其他县(市、区)补助资金从2013年度市级分成养护资金中列支。详见附表1。
福州市交通运输委员会
2014年1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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