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清、闽侯、罗源、闽清、永泰县(市)交通运输局:
为恢复农村公路路况,改善农村公路通行条件,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与发展,根据你局报送的文件,经委联审会议审议(《会议纪要》〔2014〕14号)研究,现将2014年农村公路改善工程项目(第二批)市级补助资金及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本次下达市级补助资金共10项93万元,其中:福清3项20万元、闽侯2项33万元、罗源1项5万元、闽清2项15万元、永泰2项20万元,具体项目及补助资金详见附表。
二、请你局加强农村公路改善工程项目的监管,督促项目业主抓紧组织实施,确保工程质量安全;同时加强上级补助资金的使用管理,确保专款专用。
三、项目实施完毕,请你局及时将项目验收情况(含验收文件)报我委建设管理处,对市级资金下达一年内未实施的项目(无法执行的项目),市补资金应予以退回(取消补助计划)。
四、我委纪检监察室、建设管理处、财务处将适时组成专项检查组,对市补专项资金执行情况进行抽查。
福州市交通运输委员会
2014年7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