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交通运输局政府信息公开
  • 索 引 号: FZ00119-0500-2014-00047
  • 主题分类:
  • 发文机关: 福州市交通运输委员会
  • 成文日期:2014-10-11
  • 标    题: 福州市交通运输委员会关于分解下达2014年农村公路建设省级资金切块计划的通知
  • 发文字号: 榕交建〔2014〕263号
  • 发布日期:2014-10-11
  • 有 效 性: 有效
福州市交通运输委员会关于分解下达2014年农村公路建设省级资金切块计划的通知
榕交建〔2014〕263号
来源:福州市交通运输委员会 时间:2014-10-11 00:00

各县(市)及晋安区交通(运输)局,市公路局
根据《福建省交通运输厅关于下达2014年农村公路建设省级资金切块计划的通知》(闽交规〔2014〕49号)和各单位上报的2014年农村公路建设核销项目摸底调查及省补资金测算,现将省厅下达我市的2014年农村公路建设省级资金切块计划5700万元和预拨资金2850万元分解下达各单位(具体详见附表)。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省厅已于9月1日正式启用《农村公路建设计划管理系统》,请各单位抓紧开通政务网,通过政务网进行建设项目上报、进度上报和项目核销上报(11月30日前)。
二、本次分解下达各单位的省级资金切块计划(资金核销任务),务必在规定时限内通过《农村公路建设计划管理系统》上报项目、并完成省补资金核销任务,否则将影响各单位下一年度的切块资金安排和计划建设项目的实施,为此,请各单位抓紧督促今年各建设项目的加快推进,并按省厅《农村公路建设管理实施细则》(即将印发,征求意见稿已发各单位)的要求,组织建设单位对已建成项目的遗留问题进行整改,并备好和按时上报项目省级资金核销的有关资料。
三、市公路局专养公路建设项目暂通过项目所在地交通部门申报核销(含项目上报、进度上报、核销上报等),请市公路局通知各有关分局主动与当地交通部门沟通协作。在《农村公路建设计划管理系统》中,专养公路切块指标归并入项目所在地(县区指标),省级补助资金暂由我委拨付给市公路局(资金拨付渠道暂不通过县级交通部门)。
四、本次预拨各单位的资金约为年度省补切块资金的50%,剩余资金待项目省级核销后结清。
五、各单位应加强工程项目管理,加强工程质量监督,项目验收前(出具质量鉴定书前),应自行组织水泥砼面板取芯抽检(乡村道可参照农村公路省级“路面取芯”抽查工作标准),取芯抽检费用我委将予以适当补助(按以往做法每个芯样检测补助500元)。
六、为按时完成世行Ⅳ提款报账,各相关单位应继续做好世行项目内业资料规范整理,省级相关要求见附件(闽交规〔2014〕49号)
 

附件:1、福州市2014年农村公路建设省补资金切块计划表(分解各县)

      2、闽交规【2014】49号(切块资金计划)

福州市交通运输委员会
2014年9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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