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清、长乐市交通运输局:
根据《福建省交通运输厅关于拨付2014年上半年福州等5市农村公路安保工程完工兑现省级补助的通知》(闽交建[2014]130号),现将2014年上半年农村公路安保工程完工兑现省级补助资金(尾款)予以下拨。具体通知如下:
一、经省级抽检核定,我市2014年上半年农村公路安保工程完工兑现补助规模为201.867公里(被省里剔除库外路段、已补助再实施路段等之后),其中:乡道139.381公里、村道62.486公里,抽查完成率为98.20%(省厅按此折算补助资金),兑现省级补助资金共488.15万元(含老区提高5%补助,详见附件1),抵扣闽交建[2014]26号切块预拨292.89万元(按补助额60%冲抵),本次省厅拨付我委省补资金(尾款)195.26万元。
二、按完成率100%计算省补资金为497.09万元,按抽查完成率98.20%计算被省级扣款8.94万元,省级扣款的部分由福清、长乐按各自的责任比例分摊后,本次分解下达省级资金补助计划为488.15万元(省补兑现资金),其中:福清453.57万元、长乐34.58万元;冲抵榕交建〔2014〕76号切块预拨资金292.89万元(其中福清冲抵272.14万元、长乐冲抵20.75万元),本次我委实际拨付各单位省补资金(尾款)共195.26万元,其中:福清181.43万元、长乐13.83万元。各单位省级核定完工兑现补助规模、计算省补资金(含老区政策补助)、抽查完成率、市级统筹安排后的应补资金(责任单位扣款后)和榕交建〔2014〕76号切块预拨资金本次抵扣情况、以及应拨尾款等详见附件1。
三、2014年上半年农村公路安保工程完工兑现补助的具体项目(路段)名称、规模、起终点桩号等详见附件2。
四、省补资金(预拨款和本次拨付尾款)用于补助附件2所列项目(路段)的安保工程,请按照《福建省农村公路安保工程实施管理办法》的规定规范使用资金和及时安排资金拨付,资金使用情况应及时抄送(报备)我委,便于之后开展检查或审计。
五、安保工程报省检的注意事项
上报省级复检的安保工程项目,必须是原管理库内项目(按库内桩号),填报的完工工程数量应与实地现场相符,应与设计文件、设计批复文件(含变更设计批复)以及联合验收文件的内容相一致,否则,省级复检产生的全市扣款将由责任县(市、区)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