闽侯、连江、罗源、晋安、闽清、永泰县(区)交通(运输)局:
今年入汛以来至8月份,我市多次出现强降雨气候,部分群养公路出现水毁灾情,各县(市、区)交通部门通过“交通灾害信息系统”报送了灾毁情况,根据《福建省交通运输厅关于下达群养公路灾毁重建修复省补资金的通知》(闽交建〔2014〕129号),省厅按“灾毁损失比例方式”补助我市群养公路重建修复省补资金350万元。为尽快修复灾毁公路,经研究,原则按照灾毁重建修复省级资金比例补助方式并适当考虑经济困难县和各县(区)报送灾后重建工作等情况,以及各单位报送的资金使用安排计划,现将本次省补公路灾毁重建修复资金分配下达各单位,其中:闽侯10万元、连江20万元、罗源70万元、晋安70万元、闽清90万元、永泰90万元,具体项目及补助资金详见附表。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请你局加强省补资金使用管理,严格执行财务管理规定,确保专款专用;
二、参照农村公路养护大中修工程的有关规定,加强水毁重建修复项目的管理,做好项目核准(或审批)、验收及灾毁修复图片等档案资料(备查)。
附件:福州市2014年普通公路水毁省补资金使用明细表(补助计划表)
福州市交通运输委员会
2014年11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