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高速物流有限公司、福建华威物流供应链有限公司、盛辉物流集团有限公司、省汽车运输有限公司:
根据你司上报的请款文件(高速物流函〔2014〕9号、华供应链〔2014〕3号及6号、闽盛物〔2014〕63号、闽运工程〔2014〕28号)和福建省运输管理局《关于下拨福建高速物流配送中心等4个项目部补资金的通知》(闽运管场站〔2014〕11号)。现将4个项目部补资金共7550万元转下达给你们。为规范资金使用,确保专款专用,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本次转下达部补资金共7550万元,其中福建高速物流配送中心2700万元、福州华威公路港物流园(二期)2700万元、福州晋安物流中心1100万元、福州连江客运东站1050万元。
二、交通运输部中央车购税补助资金只能用于运输场站(中心)设施和站务用房等生产设施的建设,主要用于候车厅、售票厅、停车场、仓库以及信息系统等公共基础设施、生产功能设施的建设和基层道路运输管理机构站内办公场所建设,请你司严格按照福建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福建省公路运输场站省级补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闽交运〔2012〕120号)及其它相关规定成立银行专户,专款专用,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截留、挤占、挪用、转移、变相资金用途。请你司将资金拨付情况或资金流向报送省交通运输厅、省运输管理局和我委备案。
三、请你司遵照建筑工程管理相关的法律、法规等规定,严格履行基本建设程序,办理有关审批和监督手续,落实建设项目责任主体,依照建筑工程管理办法加强工程质量安全管理,确保项目按照既定的计划和要求建成投产。
四、请你司指定专人于每月25日前将工程进度和相关信息报送我委(联系人:施麟83313963,邮箱jgc813@163.com)。
附件:福建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福建省公路运输枢纽站场省级补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闽交运〔2012〕120号 )
福州市交通运输委员会
2014年11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