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交通运输局政府信息公开
  • 索 引 号: FZ00119-0500-2014-00083
  • 主题分类:
  • 发文机关: 福州市交通运输委员会
  • 成文日期:2014-12-04
  • 标    题: 福州市交通运输委员会关于下达群养省道小修保养2013-2014年度补助资金的通知
  • 发文字号: 榕交建〔2014〕318号
  • 发布日期:2014-12-04
  • 有 效 性: 有效
福州市交通运输委员会关于下达群养省道小修保养2013-2014年度补助资金的通知
榕交建〔2014〕318号
来源:福州市交通运输委员会 时间:2014-12-04 00:00

福清、长乐、连江县(市)及马尾区交通运输局
目前我市群养(县交通局管养)省道201线共89.714公里,根据我委榕交计〔2011〕97号确定群养省道小修保养资金补助方案,现将2013-2014年度群养省道小修保养补助资金予以下达。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2013-2014年度补助计划
根据榕交计〔2011〕97号确定的补助方案:“2011年度开始,参照沿海地区群养县道的管养政策和省、市(财政)补助政策,群养省道小修保养按省、市补助标准(3000+1500/公里·年)予以补助,群养省道所在县(市、区)参照榕政办[2010]192号规定的群养县道配套标准(不低于2500元/公里·年)安排财政配套补助。在省级未出台补助政策前,省、市补助所需的资金暂由我委承担,其中:省补部分(3000元/公里·年)的资金在县级财政配套资金到位后拨付”,下达2013-2014年度群养省道小修保养资金计划80.76万元,其中:市补部分26.92万元、(代)省补部分53.84万元,各县(市、区)补助资金详见附表。
根据连江县交通运输局连交〔2014〕242号上报的材料,连江县2013-2014年度财政配套资金已到位,本次予以全额拨付;其余县(市、区)的我委代省补部分资金,待县级财政配套到位后拨付。
二、有关事项
(一)请各单位抓紧落实县级财政配套资金,县级配套资金到位后,应及时将相关财务凭证复印件报送我委,便于办理(代)省补部分补助资金的拨付。
(二)为规范预算资金使用,提高计划的执行力度,本文下达的我委代省补部分的计划资金保留至2015年6月30日止,即逾期报送县级财政配套资金到位相关财务凭证(复印件)的,不予拨付,计划资金由我委调整使用。
 

附件:1.2013-2014年度群养省道小修保养补助计划表

福州市交通运输委员会
2014年11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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