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交通运输局政府信息公开
  • 索 引 号: FZ00119-0500-2015-00005
  • 主题分类:
  • 发文机关: 福州市交通运输委员会
  • 成文日期:2015-01-09
  • 标    题: 福州市交通运输委员会关于开展2015年农村公路养护生态示范路设计和预拨生态示范路省补资金的通知
  • 发文字号: 榕交建〔2015〕1号
  • 发布日期:2015-01-09
  • 有 效 性: 有效
福州市交通运输委员会关于开展2015年农村公路养护生态示范路设计和预拨生态示范路省补资金的通知
榕交建〔2015〕1号
来源:福州市交通运输委员会 时间:2015-01-09 00:00

各县(市)交通运输局
根据《福建省公路管理局关于申报2015年农村公路养护生态示范路项目计划的通知》(闽路农〔2014〕38号)及我委榕交建〔2014〕函72号的要求,各单位申报了2015年农村公路养护生态示范路项目计划,经我委筛选及研究后,报送省公路局共11个项目120.211公里(见附表)。由于省公路局对生态示范路项目计划的确认尚需一段时间,为确保10月底完成生态示范路创建工作,现就2015年农村公路养护生态示范路的设计及省补资金预拨等事项通知如下:
一、养护生态示范路的设计等工作节点及要求
(一)请各单位抓紧按附表的11个项目(120.211公里)开展设计,并确保在3月上旬前完成设计工作和县级设计文件审查工作,生态示范路的设计应符合《福建省农村公路养护生态示范路创建标准》及省局的相关要求(去年10月31日已邮发各单位)。
(二)3月15日前将设计情况(简要汇报材料)报送我委建管处把关,3月底前完成设计修编和审批(县级审批)。
(三)4月10日前将修编后的设计文件和审批文件(扫描件)报送我委,由我委汇总报省公路局。
(四)各单位要确保5月份开工建设,10月底前完成建设;5月底前将中标价(合同)材料报送我委,11月上旬前将验收文件(扫描件)报送我委,由我委汇总报省公路局申请抽检与省补资金核销。
二、资金安排及拨付
(一)按照闽路规划〔2014〕253号及闽路农〔2014〕38号的有关规定,本次先按附表的项目约70%的省补资金安排预拨资金840万元,其中:福清170万元、长乐100万元、闽侯175万元、连江110万元、罗源60万元、闽清75万元、永泰150万元。
(二)项目按时完成后,经省公路局抽检与资金核销,结算下拨各项目剩余省补资金(施工过程可拨付部分省补资金)。
(三)我委将从2015年分成养护资金或历年节余养护资金中安排专项资金(约按平均5万元/公里控制总额)用于支持生态示范路的创建,市级补助与拨付将实行总额控制、定额补助、先完多得(迟完少得)与先完先得相结合的原则(具体待3月份设计完成委研究后公布),鼓励早开工早完工,促进项目按时全面完成。
(四)生态示范路除省、市补助外,缺口资金由县级承担,各单位应尽快完成设计与招标工作,积极争取缺口资金列入当地政府下半年财政预算调整或明年财政预算。
三、其他
(一)若本次开展设计的项目与省公路局以后正式下达的项目不一致,被省里调整掉的项目将调整到2016年实施。
(二)养护生态示范路建设内业档案资料和日常养护内业资料要达到规范要求,建设内业档案包含施工前后的影像资料。
(三)按“阳光工程”(“七公开”)的规定实施生态示范路,并留下档案资料(特别影像痕迹资料)。
(四)养护生态示范路创建工作将列为2015年度养护管理工作考核内容之一。
(五)从本月起,每月23日前报送进展报表(表式将邮发各单位),直至项目完成。
 
 
福州市交通运输委员会
2015年1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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