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索 引 号: FZ00119-0500-2015-00034
- 主题分类: 无
- 发文机关: 福州市交通运输委员会
- 成文日期:2015-04-08
- 标 题: 福州市交通运输委员会关于对福州市水管处2014年财务收支进行审计的通知
- 发文字号: 榕交审〔2015〕5号
- 发布日期:2015-04-08
- 有 效 性: 有效
福州市水管处:
根据省交通厅《福建省交通运输所属单位财务收支审计方案(试行)》(审计〔2015〕5号)以及《福州市交通运输委员会关于2014年交通运输内部审计工作计划的通知》(榕交审〔2015〕3号),经研究决定,于2015年4月20日至2015年4月24日对你单位财务收支进行审计。请你单位积极配合,做好人员和相关资料的准备工作,并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该项审计任务已纳入今年省厅对各单位级效考核指标体系。为确保此次审计的顺利实施,现将审计方案通知如下:
一、审计目的
通过审计,了解所属单位在财务收支以及相关经济活动中的执行情况,反映单位预算执行、重大经济决策、内控制度建立健全、遵守国家有关规定、领导干部廉洁自律以往内外审计、检查中发现问题整改等方面情况,分析存在的问题并提出审计意见和建议,进一步规范单位日常经济活动管理,防止损失浪费,提高资金效益。
二、审计依据
(一)福建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做好交通内部审计年度计划安排工作的通知》(闽交审〔2014〕1号)。
(二)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印发《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中发〔2013〕13号,省有关规定。
(三)国家有关国有资产管理规定。
(四)财政部《行政单位会计制度》(财库[2013]218号),《行政单位财务规则》(财政部令第71号),《事业单位会计制度》(财会[2012]22号),《事业单位会计准则》(财政部令第72号)。
(五)财政部《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规范》(财会[2012]21号)。
(六)其他与审计内容有关的政策、制度性文件。
三、审计的对象和范围
审计对象:福州市水管处
审计范围:单位的财务收支及相关经济活动,必要时可以追溯或延伸。
四、审计的主要内容
(一)财务收支及相关经济活动的真实性、合法性、效益性情况
1、收入是否全面纳入单位核算,各项资金是否全面纳入统一规范管理;
2、收费项目是否由有权部门审批;
3、单位使用票据是否都是税务发票或财政部门统一印制的票据,有无擅自购买;
4、收入是否全额上交财政专户或纳入收入预算;
5、单位预算执行情况,单位财政财务支出是否纳入单位或财政支出预算;
6、单位发放工资、资金、福利等是否符合国家有关规定或计入绩效工资总额。
(二)国有资产管理情况
1、单位购买、处置、出租资产是否按照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或政府采购和出租资产有关规定办理;
2、是否建立定期固定资产盘点制度;有无被外单位或个人无偿占用和流失等问题;
3、单位往来账户是否及时清理,有无形成坏账的风险。
(三)重大经济决策情况
1、对外投资有无进行可行性论证,是否按国家有关规定进行资产评估;是否遵循科学、民主的决策程序;取得收益和接受的捐赠是否纳入管理,有无隐匿、转移、截留等;
2、重大工程或项目建设等是否通过集体研究或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
3、大额资金调度是否通过集体研究,有无相关利益关系。
(四)内部控制制度有效性、健全性
1、单位制定内部制度情况;
2、单位制定内部制度情况与国家或上级相关规定是否一致;
3、单位内部制度执行情况,内部制度能否满足单位管理需求,有无存在管理薄弱环节;
4、其他部门或以前年度专项资金审计、检查发现问题的整改落实情况。
(五)法人代表廉洁自律方面
1、执行国家经济政策、遵守财经纪律方面;
2、个人报销的费用是否符合规定,个人所得收入是否合规、合法。
五、审计分工和时间安排
(一)审计分工:
审计组负责人:郑海燕
审计组组成人员:福州市执法支队 陈惠仙
福州市道管处 蔡丹燕
(二)审计时间安排:
审计实施阶段: 2015年4月20—2015年4月24日
审计报告阶段: 2015年5月15—2015年5月30日
六、审计风险
审计着眼于单位内部的财务收支审计,仅就审计所能获取的证据进行评价。因此,审计人员要加强对审计证据的可靠性和相关性的审计控制,审计证据需由被审计单位盖章确认。编制的审计工作底稿内容要反映审计的内容和范围及项目审计结果的真实情况,披露的事项已经能够反映审计事项全貌的可以由被审计单位直接在审计工作底稿中盖章确认,否则应有事实依据佐证,以降低审计风险。
福州市交通运输委员会
2015年4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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