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安、福清、长乐、闽侯、连江、罗源、闽清县(市、区)交通(运输)局,仓山区城乡建设局:
按照《福建省交通运输厅关于拨付2014年下半年农村公路安保工程完工兑现省级补助的通知》(闽交建〔2015〕39号)精神,现将2014年下半年农村公路安保工程完工兑现省级补助资金(尾款)予以下拨。具体通知如下:
一、经省级核定,我市2014年下半年农村公路安保工程完工兑现补助规模为578.663公里(库外路段及已补助再实施路段未列入补助范围),其中:县道44.874公里、乡道319.558公里、村道214.231公里,兑现省级补助资金共1425.62万元(含老区县提高5%补助)。本次冲抵榕交建〔2014〕76号切块省补预拨757.11万元后,实际拨付各单位省补资金共668.51万元(尾款),其中:福清191.96万元、长乐106.93万元、连江301.12万元、罗源50.15万元、闽清40万元、晋安15.02万元、仓山34.05万元。闽侯县由于未按时完成年度任务,应在收到本文1周内将70.72万元预拨款退回我委账户。各单位兑现省补资金、预拨资金本次冲抵等情况详见附表(附件1)。
二、2014年下半年农村公路安保工程完工兑现项目的名称(路段)、起终点桩号、兑现规模等详见附表(附件2)。
三、省补资金(预拨款和本次拨付尾款)用于补助附件2所列项目(路段)的安保工程,请按照《福建省农村公路安保工程实施管理办法》的规定要求规范使用资金,并及时予以拨付。
四、闽侯县由于未能按时完成安保工程年度任务,除按规定不予享受我委对安保工程的奖励补助政策外,还将按2014年初签定的《责任书》约定予以处罚。为使已按时完工项目能及时兑现省补资金,本次暂缓对闽侯县扣款,待后续闽侯延时完工的项目(2015年报省检项目)兑现省补资金时予以扣除。
附件:2014年下半年农村公路安保工程完工兑现项目与省补资金(含附件1、2)
福州市交通运输委员会
2015年4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