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安、福清、长乐、闽侯、连江、罗源、闽清县(市、区)交通(运输)局,仓山区城乡建设局:
按照《福建省交通运输厅关于拨付2014年上半年福州等5市农村公路安保工程完工兑现省级补助的通知》(闽交建〔2014〕130号)和《福建省交通运输厅关于拨付2014年下半年农村公路安保工程完工兑现省级补助的通知》(闽交建〔2015〕39号)精神,经省厅核定,我市2014年度群养农村公路安保工程完工兑现规模共780.53公里(符合省级补助条件的规模)。根据榕交计〔2011〕49号文件关于“年度计划内农村公路安保工程,在每年12月底完成的项目予以奖励补助1000元/公里”和榕交建〔2013〕217号文件有关2014年度安保工程的规定,现将2014年度农村公路安保工程完工项目市级奖励补助资金予以下达。具体通知如下:
一、补助对象。本次下达市级奖励补助资金共74.72万元,从2014年度分成养路费(小修保养类)支出,其中:福清34.07万元、长乐10.26万元、连江15.66万元、罗源7.39万元、闽清3.89万元、晋安1.03万元、仓山2.42万元(详见附表)。闽侯县未能如期全面完成年度任务,不予奖励补助。
二、资金使用范围。市级奖励补助资金可用于安保工程项目补充设计经费,也可统筹用于本批安保工程项目的建设资金。
附件:2014年度农村公路安保工程项目市级(委)补助资金
福州市交通运输委员会
2015年4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