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交通运输局政府信息公开
  • 索 引 号: FZ00119-0500-2015-00073
  • 主题分类:
  • 发文机关: 福州市交通运输委员会
  • 成文日期:2015-07-01
  • 标    题: 福州市交通运输委员会关于分解下达2015年度农村公路养护省补资金的通知
  • 发文字号: 榕交建〔2015〕139号
  • 发布日期:2015-07-01
  • 有 效 性: 有效
福州市交通运输委员会关于分解下达2015年度农村公路养护省补资金的通知
榕交建〔2015〕139号
来源:福州市交通运输委员会 时间:2015-07-01 00:00

各县(市)及晋安、马尾区交通(运输)局,仓山区城乡建设局
按照《福建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安排2015年农村公路养护省补资金的通知》(闽交建〔2015〕75号)精神及省公路局农路处提供的各县2014年度公路统计(年报)与资金分解数据,现将2015年度群养农村公路养护省补资金分解下达各单位,具体通知如下:
一、“固定省补养护资金”
按省级文件规定,分解下达各单位“固定省补养护资金”(下达县级75%)共1914.2万元,其中:福清304.13万元、长乐172.41万元、闽侯324.29万元、连江179万元、罗源154.69万元、闽清264.16万元、永泰375.61万元、晋安94.9万元、马尾37.76万元、仓山7.25万元(各县(市)区公路养护规模及省补养护资金详见附表)。请各单位按省级要求做好养护资金的(专户)专账管理,结合实际合理制定本辖区公路养护补助政策,规范使用养护资金;同时按现行路网规划(新线路编码)尽快做好养护登记和完善养护管理设施。
二、“固定省补养护资金”25%的市级统筹资金
市级统筹“固定省补养护资金” 的25%资金共计638.04万元,拟统筹安排用于全市群养公路的大中修工程补助,请各单位按大中修工程的有关规定于7月15日前上报本年度大中修工程建议计划(含设计及审批材料),便于编排补助计划与报备省厅。
三、“增量省补养护资金”
经初步测算,全市“增量省补养护资金”约597.56万元(各县“增量省补养护资金”详见附表)。按照《农村公路养护增量省补资金挂钩下达办法》(闽交建〔2015〕57号)规定,“增量省补养护资金”的下达将与市、县财政资金到位情况直接挂钩(按县核算)。为此,我委拟在省厅指导意见出台后报请市政府研究新的市级配套补助政策,各县(市)区除应及时出台县级财政配套政策外,还应落实2014年度、2015年度财政资金及时到位并达到省级要求,同时按规定报送养护资金统计报表和相关凭证,避免被省级取消 “增量省补养护资金”。
 

附件:1、福州市2015年群养农村公路养护省补资金分解表

      2、闽交建〔2015〕75号文2015T-596(附件)  2015年度省补养护资金

福州市交通运输委员会
2015年6月23日
附件下载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

文字解读
图片解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