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交通运输局政府信息公开
  • 索 引 号: FZ00119-0500-2015-00078
  • 主题分类:
  • 发文机关: 福州市交通运输委员会
  • 成文日期:2015-07-29
  • 标    题: 福州市交通运输委员会关于下达新农村“幸福家园工程”建设市级示范村公路修建项目帮扶补助资金的通知
  • 发文字号: 榕交建〔2015〕167号
  • 发布日期:2015-07-29
  • 有 效 性: 有效
福州市交通运输委员会关于下达新农村“幸福家园工程”建设市级示范村公路修建项目帮扶补助资金的通知
榕交建〔2015〕167号
来源:福州市交通运输委员会 时间:2015-07-29 00:00

闽侯、罗源、晋安、连江、永泰县(区)交通运输局
根据市委市政府办公厅印发的《福州市新农村“幸福家园工程”建设(2015-2020)行动计划》(榕委办发〔2015〕12号)等文件精神、以及各单位报送的请求帮扶补助市级示范村道路修建项目资金的文件,为配合、支持新农村“幸福家园工程”建设,经委主任办公会议研究,决定对2015年“幸福家园工程”市级示范村公路修建项目予以帮扶补助,具体通知如下:
一、本次下达4个项目补助资金共30万元,其中:闽侯县甘蔗街道昙石村道路翻修项目5万元、罗源县起步镇上长治村公路建设(Y058线0.487公里)项目10万元、晋安区寿山乡前洋村村道路面修复(铺设沥青路面0.643公里)项目10万元、永泰县城峰镇力生村村道公路(CA29桥加线)砂土路面和排水边沟修复项目(含村内村道公路保养)5万元。补助资金随文下拨,列我委结转养护资金支出。
二、连江县丹阳镇桂林村通村公路修复、罗源县上长治村等示范村通村公路补划标线、切补灌缝等修复按农村公路养护大中修工程的规定执行(市级示范村项目在市补标准基础上增加10%),具体建议计划报送工作按榕交建〔2015〕158号的要求和规定时限(7月31日前)正式上报。
请各单位加强资金管理,严禁截留、挤占、挪用资金,确保专款专用,同时接受审计、财政、上级部门的监督检查。
福州市交通运输委员会
2015年7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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