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水路运管所,处属直属管理所,晋安区交通运输局,仓山区城乡建设局,福建八方海上旅游客运有限公司:
现将福建省港航管理局《关于下发2014年度岛际和农村水路客运船舶成品油价格改革财政补贴清算资金分配明细的函》(闽港航航管函〔2015〕49号)转发给你们(附件一)。按照省局规定,我处依据省局核定的2014年度补助对象单船实际耗油量、2014年已预拨未核发的20%补助金额和2014年清算资金县区分配金额,进行预算及清算资金的明细分配,明确了补助对象单船2014年度清算后核发金额(附件二),请一并遵照执行。
各单位应严格按照财政部、交通运输部《岛际和农村水路客运成品油价格补助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及福建省港航管理局《福建省岛际和农村水路客运成品油价格补助管理实施细则》的规定,配合当地财政部门认真做好补助资金的公示和发放工作,确保补助资金依法依规发放,做到专款专用。
本次清算资金省级分配时,晋安区有0.36万元被纳入“市本级”,琅岐经济区有2.19万元被纳入“马尾区”。请有关单位协调本级财政予以划转核发。各单位在资金发放后,将公示和发放情况以书面形式上报我处。
附件:1、福建省港航管理局《关于下发2014年度岛际和农村水路客运船舶成品油价格改革财政补贴清算资金分配明细的函》(闽港航航管函〔2015〕49号)
2、《福州市2014年度岛际和农村水路客运成品油价格改革补贴资金清算表》
福州市水路运输管理处
1.榕水管﹝2015﹞128号2014油补清算通知
2.榕水管﹝2015﹞128号2014油补清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