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交通运输局政府信息公开
  • 索 引 号: FZ00119-0500-2015-00116
  • 主题分类:
  • 发文机关: 福州市交通运输委员会
  • 成文日期:2015-12-01
  • 标    题: 福州市交通运输委员会关于拨付2014年农村公路养护大中修工程项目(第二批)市级补助计划尾款的通知
  • 发文字号: 榕交建〔2015〕281号
  • 发布日期:2015-12-01
  • 有 效 性: 有效
福州市交通运输委员会关于拨付2014年农村公路养护大中修工程项目(第二批)市级补助计划尾款的通知
榕交建〔2015〕281号
来源:福州市交通运输委员会 时间:2015-12-01 00:00

罗源、闽清、永泰县及晋安区交通(运输)局
根据榕交建〔2014〕340号下达的2014年群养农村公路养护大中修工程项目(第二批)补助计划和各单位报送的完工项目验收文件资料及我委的抽检情况,现将4县区2014年第二批大中修工程项目市级补助计划资金尾款予以拨付,具体通知如下:
一、原补助计划与预拨款
榕交建〔2014〕340号下达2014年农村公路养护大中修工程项目(第二批)补助计划669.32万元,并预拨404.55万元,尾款264.77万元为完工后拨付。
二、核减补助资金(计划)情况
4县区均存在个别项目未按计划实施、个别项目不实施的情况,经复核县区验收资料和现场抽查,共核减补助资金(计划)108.77万元,其中:罗源核减69.34万元、闽清核减27.21万元、永泰核减5.13万元、晋安核减7.09万元(详见附表)。晋安区个别项目验收文件工程数量与现场抽查情况不符,经计算,抽查项目的补助资金扣减(误差)率为3.46%,按照榕交建〔2014〕65号的有关规定,对晋安区未抽查到的项目均按3.46%扣减补助。各县区具体项目的核减补助情况详见附表(附件2)。
三、尾款拨付与超拨资金的处理
核减补助资金(计划)后,应拨付尾款156万元,其中:闽清81.37万元、永泰48.36万元、晋安44.96万元,罗源超拨18.69万元。
罗源县超拨的资金将用于冲抵罗源县2015年第二批大中修补助计划资金(即后续将下达文件资金中抵扣)。
本次实际拨付晋安、闽清、永泰3县区补助资金尾款共174.69万元(详见附表—附件1)。
请各单位加强养护大中修工程的规范化管理,按榕交建〔2014〕65号的规定,务必做好大中修项目的设计(简易设计)、现场核实、审批(核准)和完工验收等工作。
 
 
 

附件:福州市2014年群养农村公路大中修项目(第二批计划)市级补助资金尾款核减拨付表(含附件1、2)

福州市交通运输委员会
2015年11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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