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清、闽侯、罗源、闽清、永泰县(市)及晋安区交通(运输)局:
按照《2015年第19次委主任办公会议纪要》(会议纪要〔2015〕71号)的精神和我委《关于分解下达2015年群养公路市级分成养护资金使用计划的通知》(榕交建〔2015〕252号)中明确的关于“分成养护资金中预留的水毁抢通抢修资金423.43万元、连同“7351”固定省补养护资金的25%市级统筹使用养护资金638.04万元,用于安排2015年第二批大中修工程(含灾后重建)补助计划”精神,经对各县上报的大中修项目建议计划和审批(核准)、设计文件等资料的审核、汇总,编制完成《2014年度群养农村公路养护大中修工程项目(第二批)补助计划》,现予以下达。具体通知如下:
一、补助资金计划
本批群养公路养护大中修项目共170项(修复细项660处),按照榕交计[2009]100号文规定的补助标准,共安排补助资金计划944.03万元,其中:从2015年“7351”固定省补资金的25%市级统筹使用养护资金支出638.04万元(全额支出),预留的水毁抢通抢修资金中支出287.3万元,罗源县2014年第二批大中修项目补助资金超拨18.69万元本次予以冲抵,各县的具体补助资金计划(及支出资金渠道)和各项目的补助计划详见附表。
二、资金的拨付
1、第一次拨付:“7351”固定省补资金的25%市级统筹使用养护资金638.04万元已到位,本次随文下拨,具体拨付各县(区)数额详见附件1。
2、第二次拨付:待本年度市级分成养护资金全部到位后即拨付,具体金额见附件1。
三、资金使用的核销
我委对大中修工程项目补助计划的执行情况进行结算核销,核销工作由委财务审计处和建设管理处联合执行,核销工作时间为2016年5月上旬至6月中旬。
各县(市)区未核销完的资金(按计划未用完的资金)将由我委收回另行安排使用(或并入下一年度分成资金安排使用)。
四、有关要求
1、请各单位按照榕交建[2014]65号的规定,抓紧组织实施大中修工程,确保工程质量和施工期间车辆顺畅通行、养护工程作业人员人身安全。
2、各单位应在2016年4月底前全面完成大中修工程计划任务,并备好应有内业资料和资金支付凭证资料,便于资金核销。
福州市交通运输委员会
2015年12月7日